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饮用水是人类生存的基本需求,饮用水安全问题,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党中央、国务院对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高度重视。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都把此项工作纳入今年为农民群众办好的实事之一。为进一步切实做好我市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保障饮用水安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水是人类赖以生存的最基本的条件之一,民以食为天,食以水为先。切实做好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是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为解决广大农民群众的饮水问题,近年来,我市在国家、省的大力支持下,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解决农民群众的饮水问题。截至2005年底,累积完成投资2400余万元,解决了12.1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但是,我市广大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形势仍相当严峻。根据普查,全市饮水不安全问题共涉及7个县(区),80个乡镇,851个行政村,113.6万人,占全市农业人口的37.69%。其中:高氟水区涉及68个乡镇、520个行政村、79.59万人,苦咸水区涉及51个乡镇 、287个行政村、26.93万人,地下水污染严重地区涉及13个乡镇、44个行政村、7.09万人。解决农村饮水安全的任务十分繁重。
兴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不仅可以有效的缓解部分地区饮水问题,减少疾病,提高农民群众的健康水平,而且还可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为农村全面实现小康创造条件。因此,各级政府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树立信心,集中力量,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领导责任制,切实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下决心解决好农村饮水安全这一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紧迫问题。
二、落实措施,确保项目顺利完成
(一)科学规划,精心设计。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事关全局和长远,事关群众的切身利益,科学规划精心设计是好事办实、实事办好的前提和基础。在工程安排上要按照“先急后缓、先重后轻、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实行整乡联村联片推进。要进行充分调查论证和广泛征取群众的意见,并在此基础上作好总体规划。对群众要求迫切,地方政府重视、工程标准质量高、管理措施落实的地方优先安排。
设计单位依照全市统一组织编制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对项目进行精心设计,要按照科学、经济、实用的原则,对所有饮水项目实行单项设计和审批,重点选好取水点,鼓励一井多村集中供水方式,提高项目的可行性、可操作性和合理性。要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所有工程项目都要严格按建设程序报批,严格按建设程序施工,不得擅自变更。
(二)防治并重,综合治理。水源保护要与水质处理相结合。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的要求,划定供水水源保护区和供水工程管护范围,制定保护办法,特别是加强对水源地周边设置排污口的管理,严格监控化肥、农药的使用,杜绝垃圾和有害物品的堆放,加强禽畜养殖环境管理,防止供水水源受到污染和人为破坏。在地下水水源地周围建设灌溉等各类机井,建设之前要进行科学论证,防止乱打井超采地下水或引起不同含水层间的交叉感染,造成饮用水源的有害物质超标。
(三)强化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饮水工程的施工质量好坏,直接关系到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建后长远效益的发挥,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为规范工程建设管理,要采取“政府统一采购,水利部门实施,群众积极参与”的建设管理办法,从项目实施方案的制订、申报审批、较大规模单项工程设计审批、施工单位的选定、管材和设备采购、资金支付办法、竣工验收、建后管理等都要严格按程序运作。用严格管理保证工程质量,确保建设一处成功一处。
一要认真落实“五制”管理。即项目建设管理责任制、建档立卡制、招标采购制、巡回监理制、县级报账制的管理。二要严把“五关”。即严把水质检验关、严把材料设备质量关、严把施工队伍选择关、严把工程质量关、严把工程检查验收关。三要实行“五统一”管理。即统一规划设计,统一使用资金,统一质量标准,统一物料采购供应,统一检查验收。四要抓好“六个环节”。即打井设备进场时的性能检查环节、小孔钻成后的电测水质水量环节、控制井深环节、井管滤网滤料质量检验环节、上下水层间封闭环节、成井后的洗井环节。
(四)严格资金管理,加强督促检查。一要加大投资力度。国家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行中央、地方和受益群众共同投资,国家、省的投资主要用于水源工程建设,管网建设由市、县负责,入户部分由受益群众负担。群众筹资部分,要让群众充分参与,召开村民大会讨论,做到公开、公正。国家核算我省人均投资360元/人,其中,中央国债160元/人,地方200元/人(含群众自筹和投劳折资)。国家要求省级安排的资金不低于地方配套资金的30%,即60元/人;我省要求市级安排的资金不低于地方配套资金的20%,即40元/人;县(市、区)级安排的资金不低于地方配套资金的10%,即20元/人;受益群众自筹和投劳折资部分不低于地方配套资金的40%,即80元/人。二要加强资金使用管理。要按照资金管理的要求,实行县级报账制,由县财政专户储存,专款专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资金控制,保证资金安全。三要加大资金监督检查力度。各级财政、水利部门要不定期地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资金的到位和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积极配合审计等有关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对有关人员做出严肃处理。四要加大审计力度。工程竣工后,由县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县审计报告,没有审计报告,不能验收。同时,要增加资金管理和使用透明度,实行账务公开。无论是国债资金、地方配套资金还是群众自筹资金,都要实行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在整个项目建设期间,要建立督察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督导力度,建立信息快报机制,在每一批饮水工程建设周期内,各县(区)每10天要向市水利局报送一次工程进度和资金到位及完成情况等进度信息。水利、发改、财政、卫生、建设、环保等部门加强对项目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市政府也将组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督导组,对工程建设实行明查暗访,看资金到位使用、招投标、政府采购、工程进度、工程质量等有关情况,在整个过程中,发现资金不到位、使用不规范、不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招投标、工程质量不合格等违规违纪行为的,一定严肃追究,决不姑息迁就。同时,水利部门要抽调工程技术人员,成立技术督导组,进驻到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各地要将每处工程的施工单位、行政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部门分包人、工程投入、质量要求等内容,建立台账,挂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三、加快饮水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步伐
建立科学的运行管理机制,对工程长期发挥效益、保证人民群众正常用水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农村饮水工程建成后,要按照有利于群众使用,有利于工程发挥效益,有利于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原则,明确工程产权,确定管理模式。原则要求在施工前确定管理形式,以便群众监督。各县(区)要在严格执行《河南省农村饮水工程管理办法》的同时,制定切合当地实际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办法,结合工程类型和县、乡、村的实际,制定以拍卖制为主的切实可行的工程运行管理办法。
各县(区)都要积极做好示范工作,培养典型、抓出精品、以点带面、推动全盘。今年,省确定的示范县清丰县至少要培养3个示范村、濮阳县至少要培养2个示范村、其他县(区)至少要培养1个示范村,在运行中要不断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提高,促进全市饮水安全工程整体上水平,真正成为得民心、顺民意,群众满意的德政工程。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了以副市长阮金泉任组长,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建委等有关单位为成员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各县(区)要成立以主管副县(区)长为组长的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此项工作。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各级水行政部门。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各级发改委与水利部门共同做好农村饮水安全规划编制和报批、项目审批、计划下达以及建设与管理的监管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筹措省级配套资金,抓好市、县配套资金落实,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卫生部门负责提出急需解决的地氟病等病区需改水的范围和项目建成后的水质检测、监测,为水利等有关部门安排改水工程计划提供必要的依据;环保部门负责治理河道污染、控制面源污染,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地的保护,防止造成新的污染;建设部门负责提出结合农村小城镇建设、村镇规划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新闻部门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饮水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通过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确保按时完成目标任务。
在整个饮水项目实施中,要层层建立健全责任制。一是行政责任制。政府行政首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水利部门是直接责任人。县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村,村干部包工程,分包领导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安全和运行管理负总责;二是技术责任制。市、县两级水利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要责任到村到井,技术负责人要与各级领导小组签订责任书,并挂牌公示,挂牌进驻施工现场,做好施工记录、做好技术指导,对工程技术负总责;三是职能部门责任制。市水利、发改、财政、卫生、环保、建设等部门,在发挥自身职能、搞好部门协作的基础上,各单位要抽出一名副职带队分包一个县(区),对所分包县(区)的工程负总责。
要明确奖惩机制,强化责任追究。市政府把解决农村饮水安全作为重点工作任务纳入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并且要和评选“红旗渠精神杯”、“龙乡精神杯”活动结合起来,年底进行排队,此项工作完成快、质量好、标准高的县(区)和乡镇,年底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并在支农资金和下一批的工程项目安排上给予倾斜;凡因组织不力出现工程质量、资金挪用等问题,以及不能按时完成年度建设任务的,暂缓安排下一批工程项目,年底取消评先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各县(区)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把实事办好、好事办实,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出贡献。
二○○六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