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岳阳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岳政办发[2004]19号)

岳阳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岳政办发[2004]19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9-27 03:11:35  来源:岳阳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274
核心提示:为实施食品放心工程,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4〕43 号、省政府办公厅湘政办发〔2004〕43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发布单位
岳阳市人民政府
岳阳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岳政办发[2004]19号
发布日期 2004-08-23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yueyang.gov.cn/main/zwgk/zcwj/qtwj/szfbgswj/4797/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

  《岳阳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八月二十三日



        为实施食品放心工程,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4〕43 号、省政府办公厅湘政办发〔2004〕43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重点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把整治与建设、打劣与扶优结合起来,促进食品工业升级换代,从根本上减少乃至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二)工作重点:以粮、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米粉、水产品、调味品、散装酒为重点品种,以城郊结合部和广大农村为重点区域,着重抓好食品源头污染治理、生产加工、流通以及消费四个环节,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工作原则和主要目标

  按照“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强化地方政府责任,整合执法力量,下移监管重心,加大打击力度,努力使全市食品安全状况有明显改观;使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食品安全水平有所提高,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增强。

  具体目标为:蔬菜农药残留平均超标率下降3—5个百分点;全市“瘦肉精”平均检出率继续下降1—2个百分点;10大类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90%以上获得生产许可证;20个食品商场(超市)的散装食品经营行为得到规范,进货索票证率达90%以上;学校食堂和营业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餐饮企业的量化分级管理分别达到90%以上;面粉、肉类、儿童食品加工基本消除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全面推动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三、主要任务与具体措施

  (一)整治食品源头污染。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和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养殖小区、示范农场、出口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开展农业生产资料打假,加大对种养业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整治,定期发布蔬菜农药兽药残留例行监测结果。

  (二)整治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严格审查和发放许可证,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加大对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行为的整治力度。以查处食品生产过程中使用非食用原料等违法行为为重点,查米(面)、食用油、酱油、醋、米粉、腐竹、干菜、肉制品、水产品、酒类产品加工点,找陈化粮、矿物油、地沟油、吊白块、回收过期变质食品、工业用双氧水、毛发水、敌敌畏、甲醇等非食用物质。清理整顿已获得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对不符合卫生条件的企业吊销或收回卫生许可证,对不具备条件的企业不发给食品生产许可证,对产品质量不稳定的企业要立即责令停止产销,对多次抽查不合格、不具备生产条件的要坚决曝光并吊销相关证照。加强生猪屠宰管理,整顿和规范肉品流通秩序,积极推进牛、羊的定点集中屠宰工作,严厉查处和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和病害肉的违法行为。

  (三)整治食品流通环节。督促经营企业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制度。组织、协调并逐步整合检验检测资源,发挥各类检验检测机构作用,加强对重点食品的定期质量监督抽查和强制检验。对影响或危及人体健康的不合格食品,坚决清除出市场并查清其进货渠道、生产源头和销售场所,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强化食品进出口的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强对入境动植物及产品、食品的检验检疫。要教育和督促企业对已销售的不安全食品主动召回,及时消除隐患。督促和指导食品经营企业建立健全质量追溯、封存报告、依法销毁和重要大宗食品安全购销档案等制度,积极探索农产品产地编码和标签追溯的质量监控模式,推广食品产销挂钩、场厂挂钩、连锁经营和物流配送等经营方式。鼓励各类市场主办者与其承包、租赁经营者之间以及食品批发商和经销商之间签订食品安全保障协议。

  (四)整治食品消费环节。强化对各类餐饮业及学校食堂等场所的监督检查,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五)突出整治儿童食品。对全市儿童食品的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普查,摸清底数。对未经批准生产儿童食品的加工点要坚决取缔,对不法分子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惩处。进一步完善生产儿童食品的准入条件,建立健全儿童食品企业管理制度,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坚决消除出市场。

  (六)整治食品包装、标识印刷业。加大对合法包装标识印制企业承印验证、承印登记的检查力度。对擅自设立印刷点从事印刷活动的,要坚决取缔,进一步规范印刷行业管理。

  (七)积极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按照政府推动、部门联动、市场化运作、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原则,认真抓好全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筹备工作。

  (八)认真抓好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和销售网络建设。建立健全农村食品安全义务信息员队伍,形成严密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鼓励和支持大型食品经营企业到农村建立网点,形成食品供应主渠道。

  (九)依法查处大案要案。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及时移送涉嫌食品犯罪案件,切实解决以罚代刑的问题。对应当移交而不移交的,要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的食品案件,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及时与公安部门取得联系,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一批大案要案。

  (十)健全信息报送制度。强化食源性疾病、食物中毒事件信息的收集、上报制度,发现问题,立即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和食品安全委员会,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食物中毒事件蔓延。玩忽职守,延误上报,造成事故蔓延的要追究责任。

  四、工作要求与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府责任。各级政府对食品安全负总责,明确一名政府领导分管,建立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责任制。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给当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重大损害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二)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协调机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各司其职的同时,应加强沟通与协作,形成统一、协调、权威、高效的食品监管协调机制。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收集各相关部门食品安全监管情况,收转群众举报和接待来访来信,组织开展综合调研,负责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总上报和发布,不定期编发《食品安全监管简报》。

  (三)强化行政执法部门监管责任。严格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惩行政执法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犯罪行为以及地方保护主义和各种形式的保护伞,扭转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及重审批、轻监管,甚至乱审批、不监管的局面。

  (四)加强食品安全的社会监督。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在集贸市场、大型超市等公共场所公布食品安全监督举报投诉电话,接受群众监督。新闻媒体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要给予曝光,揭露丑恶,警示违规;同时要大力宣传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和开展食品专项整治所取得的成绩,宣传和扶持产品质量优、信誉好的食品生产经营优势企业。

  (五)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综合评价。为确保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综合评价,并对先进单位给予表彰。

  五、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2004年7月)为动员部署阶段。动员部署整治工作,制订整治方案,对整治工作做出具体安排。第二阶段(2004年8月至12月)为组织实施阶段。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全面开展整治工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进行督查。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市政府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第三阶段(2004年年底至2005年春节前)为总结验收阶段。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418)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0136) 法规动态 (210)
法规解读 (2650) 其他法规 (511)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237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4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