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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粮食局办公室转发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做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统计报表》填报工作的通知(鄂粮办〔2011〕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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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3-28 14:07:29  来源:湖北省粮食局  浏览次数:916
核心提示:  现将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做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统计报表>填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贯彻执行。
发布单位
湖北省粮食局
湖北省粮食局
发布文号 鄂粮办〔2011〕13号
发布日期 2011-03-15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市、州、县粮食局:

  现将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做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统计报表>填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充分认识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统计报表填报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要确定专人负责报表填报工作,并报省局监督检查处备案。

  二、各地应使用粮食监督管理系统报送报表数据,于4月10日、7月10日、10月10日和12月10日之前上报,原则上不再接受电子邮件报送方式。所有填报数据必须经监督检查机构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后才能上报。

  三、各市州要加强对所辖县(市、区)的监督和指导,督促县(市、区)粮食局按时报送统计报表和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做到统计数据真实可靠,典型案例代表性强。省局年终将对各地报表和案例报送情况进行评比,并纳入全年监督检查工作考核。

  二○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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