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
市畜牧水产局《关于加强饲料安全监管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五年六月二十九日
关于加强饲料安全监管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意见
(市畜牧水产局 二○○五六月二十日)
为保障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提高我市畜禽水产品市场竞争力,确保人民身体健康,促进养殖业和饲料业健康发展,根据农业部《关于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农市发〔2005〕2号)的部署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的通知》(湘政办发〔2002〕39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养殖业和饲料业的现状,现就加强饲料安全监管,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加强领导,严格管理责任制
各地要把加强饲料安全监管,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确保畜产品安全,作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增收和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严格按照湘政办发〔2002〕39号文件要求,成立由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专门领导班子,并把查处打击“瘦肉精”等违禁药品列入政府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和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的内容。要尽快理顺饲料管理体制,为饲料管理机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要加大投入力度,加快饲料和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建设,加强培训,完善检测手段,强化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控措施。
二、加大打击力度,开展专项整治
各县、市、区畜牧水产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出动宣传车、张贴宣传资料等途径,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让更多的养殖户了解非法销售、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危害。各地要结合实际,发布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通告,并由畜牧水产部门牵头,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市畜牧水产部门将适时会同公安、质监、工商、卫生、药监等部门,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生猪饲养场(户),贩运商和屠宰场(户)开展以查禁“瘦肉精”等违禁药品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治理行动,坚决铲除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窝点。县、市、区有关部门要对饲料经销、使用环节实行重点监控,特别是对城乡结合部的饲料批发市场、屠宰场、饲料经销店等,要进行专项治理。要增加抽检频率,扩大监测覆盖面。对查出的问题,坚决按照农业部“五不放过”原则,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司法解释,依法予以处理。对饲养场(户)中查出的饲喂“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畜禽,要现场封栏,留栏观察饲养1个月以上,尿样检测确定阴性后方能屠宰。对肉品中检测查出有“瘦肉精”等违禁药品残留的,要迅速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理费用由饲养者、贩运商或屠宰户承担。
三、制订应急预案,建立快速反应机制
各县、市、区畜牧部门要制订“瘦肉精”等违禁药品中毒事件应急预案,及时控制和消除“瘦肉精”等违禁药品中毒事件的危害,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一旦发生中毒事件,相关部门单位要及时向畜牧水产部门通报情况。畜牧水产部门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组建“应急指挥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工作,保障应急处理所需资金和物资。迅速调查引发中毒的畜禽水产品和饲料,严防有毒饲料和畜禽水产品扩散。组织检测机构对引发中毒的饲料、畜禽水产品以及区域内的相关可疑产品进行紧急检测,及时向卫生、公安等部门通报调查、检测结果,提供相关资料;协助卫生部门调查处理已上市的涉毒食品;协助公安部门调查制毒、售毒的不法分子,追根溯源,彻底消灭制造违禁药品的窝点。要对有毒饲料进行无害化处理,对涉毒动物严格控制,确保上市畜禽水产品的安全。查明事件真相后,要及时向公众公布确切信息,消除不必要的恐慌心理及其它负面影响。要以人为本,尽快解决受害人的实际困难。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支持政府严厉打击“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应急措施及行动。
四、开发无公害绿色环保型饲料,保证畜产品安全
畜牧部门、饲料科研单位和生产企业要树立人与自然和谐,生态和经济双赢的发展观,尽快研制并推广安全、优质、无污染饲料添加剂,替代毒副作用较大的药物饲料添加剂。鼓励大中型饲料生产企业建立健全技术研发中心,提高技术创新能力。鼓励科研单位、大专院校与饲料生产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建立新型的饲料产、学、研联合体,研究开发优质无公害绿色环保型饲料、专用饲料和安全饲料科学配方技术,加快饲料科技成果的开发和转化。开展饲料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监控及保障体系,促进饲养业和畜牧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