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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自治州推进食盐流通现代化实施方案(州政办发[2005]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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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3-25 03:07:29  来源:中共湘西自治州委员会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828
核心提示:根据国务院《食盐专营办法》、《湖南省盐业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办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食盐流通现代化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办经贸〔2005〕1073号),为促进食盐流通现代化改革,为了发挥食盐专营优势,提高食盐流通效率,降低食盐流通成本,保障合格碘盐供应,特制定本方案。
发布单位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州政办发 [2005] 39号
发布日期 2005-12-09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单位:   《湘西自治州推进食盐流通现代化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五年十二月九日

  根据国务院《食盐专营办法》、《湖南省盐业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办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食盐流通现代化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办经贸〔2005〕1073号),为促进食盐流通现代化改革,为了发挥食盐专营优势,提高食盐流通效率,降低食盐流通成本,保障合格碘盐供应,特制定本方案。

  一、推进食盐流通现代化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推进食盐流通现代化的指导思想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发挥食盐专营优势,树立现代流通理念,发展新型营销方式,保证合格碘盐供应。

  推进食盐流通现代化的基本原则是:第一,贯彻《食盐专营办法》,满足消费者普及碘盐消费需要;第二,减少流通环节,发展统一配送,降低流通成本;第三,加强质量监督,保证碘盐质量。

  二、健全食盐配送网络

  建立以湘西自治州区域食盐配送中心为主体的现代食盐配送体系,组建食盐配送中心的分销站,实现特许连锁经营,完善食盐供应链,达到“AAA”级食盐批发企业标准。

  (一)建立湘西自治州区域食盐配送中心。食盐配送中心要实现年分装生产能力2万吨、年调入省内外各类盐2万吨、年经销配送能力2万吨、实现人均300吨销售、有三个月正常销量库存能力。中心覆盖全州盐业市场,实现散盐调进、分装生产、储存保管、配送服务一体化。启动建设一个与食盐配送中心规模相当的应急食盐配送中心。

  (二)规范食盐分销站。加快县级盐业分公司改革步伐,撤消龙山、永顺、凤凰、花垣、泸溪盐业分公司,设立龙山、永顺、花垣食盐分销站,负责衔接、协调配送中心和零售商之间的关系,承担配送中心和零售商结合部食盐供应职能。凤凰、泸溪、吉首的食盐由配送中心直供。

  (三)健全食盐特许连锁经营店。全州设立1000家特许连锁经营店,选配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管理能力,能够对连锁店提供技术和业务指导,具有先进的信息、物流系统,良好配送能力的人员开办食盐特许连锁经营店,负责全州食盐零售市场的食盐供应,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全面、运营高效的食盐连锁经营网络。

  三、规范食盐经营连锁管理

  (一)严格准入制度。特许加盟连锁店要拥有固定的营业场所、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并具有较强的辐射和配送能力,能保证区域内的食盐供应(原则上农村一个乡镇2-3个点,县以上大的超市设点,人口密度大的地方100米设一个点);具有较强的仓储能力,库存容量能够保证本区域内1个月的正常销量,有应付食盐市场可能发生的供应应急能力;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和经营能力;具有足够的资金,以确保食盐经营正常化;特许加盟连锁店负责人身体健康,具有一定管理经验。

  (二)严格加盟程序。根据准入制度,加盟者自愿提出申请,由州盐务管理局对加盟申请者进行资质审查,与申请者签订特许加盟合约,颁发《食盐零售许可证》,并在期限内按合约要求加盟者对店面进行统一改造。

  (三)统一规范管理。食盐特许连锁经营店要编制规范化经营手册,加强对连锁店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做到统一标识,统一管理,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统一培训,统一宣传。

  四、构建食盐配送信息平台

  各级食盐配送机构要以现代信息网络技术作支撑,搭建由决策、物流、分销、人力、生产、财务、办公等构成决策层、作业层、客户层的盐业现代物流信息管理平台,实现调拔、入库、分装、出库、配送、运输、库存、订单、核算、财务、分析、决策链状管理,实现统一系统标准、统一编码体系、统一数据接口、统一开发软件、统一计划管理。配送中心、分销站、特许连锁经营店要通过特定的账号(800电话/呼叫中心/EIP/销售系统)登陆物流信息系统,进行销售订单的填报或上传以及配送信息查询等,实现直面终端客户营销与高效物流配送信息化管理。

  五、此方案由州盐务管理局具体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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