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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蔬菜产业发展的意见(州政办发 [2007] 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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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3-25 14:50:51  来源:中共湘西自治州委员会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963
核心提示:近年来,我州蔬菜产业发展较快,相继建成了一批国家级、省级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开发了一批名、特、优、新产品,蔬菜产业已经成为我州特色农业中发展最快、效益最好的主导产业之一。但是,我州蔬菜产业规模小、市场竞争力弱、产业化程度不高等,为了进一步加快全州蔬菜产业发展,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蔬菜产业发展的通知》(湘政办函〔2007〕34号)和《中共湘西自治州委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州发〔2007〕27号)精神,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特提出如下意见:
发布单位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州政办发 [2007] 16号
发布日期 2007-09-03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我州蔬菜产业发展较快,相继建成了一批国家级、省级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开发了一批名、特、优、新产品,蔬菜产业已经成为我州特色农业中发展最快、效益最好的主导产业之一。但是,我州蔬菜产业规模小、市场竞争力弱、产业化程度不高等,为了进一步加快全州蔬菜产业发展,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蔬菜产业发展的通知》(湘政办函〔2007〕34号)和《中共湘西自治州委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州发〔2007〕27号)精神,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努力推进蔬菜产业建设

  1、建设和保护城镇专业菜地。要认真执行《湖南省城镇蔬菜基地管理条例》和《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州政办发〔2005〕1号),选择在较长时期内、比较稳定、不被污染的区域作为常年蔬菜基地进行登记造册,并予以重点保护。着力抓好蔬菜基地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提高菜地的生产能力和蔬菜质量,保障城镇蔬菜的平稳供应。

  2、优化蔬菜生产布局。要抓住我州龙山、永顺、保靖、凤凰、古丈等县被列入国家夏菜云贵高原优势生产带的有利条件和沿海蔬菜基地向内陆转移的机遇,利用国家新出台的港澳台蔬菜直销政策,做好外向型和出口型蔬菜基地的承接和建设工作。突出带群建设和规模特色,抓好低海拔优质蔬菜直销基地和高海拔特色反季夏菜供应基地建设,争取5年内全州高山蔬菜面积发展到30万亩,出口基地和国内直销基地发展到5万亩,蔬菜产业成为我州农民增收、农业增效主要途径之一。

  3、突出湘西蔬菜特色优势。突出抓好具有我州特色的辣椒、生姜、高山反季蔬菜等基地建设,尽快打造一批知名品牌,努力提高我州蔬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占有率,加速推进外向型蔬菜产业发展进程。重点打造 “隆华牌”生姜、“边城牌”辣椒、“兴隆场”干椒、“八面山”富硒萝卜等一批取得国家无公害认证的蔬菜知名品牌。建设好吉首—凤凰生姜产业带、龙山—花垣辣椒加工带、永顺—保靖—古丈延秋辣椒带、泸溪出口干椒区及州内五大高山夏菜反季生产区等特色产业带群。积极培育外向型基地的高效特色优势品牌,争取5年内商品辣椒规模达到40万亩,商品生姜规模达到10万亩,高山反季萝卜、番茄达到10万亩,形成特色蔬菜优势带,不断提高蔬菜产业效益和社会效益。

  4、培育蔬菜龙头企业。积极探索“企业+基地+协会+农户”以及烟菜连(轮)作、果菜套种模式,拓宽投资渠道,挖掘融资潜力,积极鼓励和支持民间和社会资本参与蔬菜产业建设。各县市要在资金投入、项目贷款、政策优惠、招商引资、资源整合、投资环境等方面向蔬菜产业倾斜,按照州发〔2007〕27号文件精神,切实落实蔬菜州级以上龙头企业实现的属地方性税收地方实得部分,采取先征后返的形式,三年内全额返还企业用于企业技术改造的政策,积极发展蔬菜加工企业,重点扶持蔬菜生产和加工流通龙头企业建设发展,抓好新老企业的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

  二、切实提高蔬菜质量安全水平

  5、大力推广蔬菜无害化、标准化生产技术。推广普及蔬菜生产国家标准,规范蔬菜生产二级承诺制度和质量追溯制度,加强质量标准体系建设。积极应用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使用“杀虫灯”、“防虫网”等物理防治技术,杜绝使用、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高毒、高残留农药和不合格蔬菜生产投入品。各县市人民政府要牵头创办一个千亩以上的蔬菜精品园,搞好示范、加以推广。2010年,全州城镇专业菜地和外向性蔬菜基地要全部实行标准化生产。

  6、抓好无公害、绿色、有机蔬菜基地认定、产品认证工作。抓好商品蔬菜的规格化、包装化、标识化管理,促进优质产品、知名品牌的生产和销售。积极培育和发展股份制流通企业,推进现代营销方式,开展物流配送、连锁超市、净菜配送。扶植和鼓励有条件的市场实行竞价拍卖、网上交易、电子商务等现代营销方式,加速市场流通,提高流通效率。

  7、加快蔬菜检测监管体系建设。各县市要加大投入,整合资源,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蔬菜质量检测中心和部门检测室,严格实施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蔬菜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净菜配送中心、寄宿制学校、宾馆等要配备检测设备,建立农残检测室,搞好单位自检。各县市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规范生产和流通领域的蔬菜质量监管,逐步实现“产销单位自检、职能部门抽检、社会成员送检”的质量检测体系。蔬菜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蔬菜质量监管,加大职能检测和执法力度,联合质监、工商、卫生等部门对不合格蔬菜实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对中毒事故要追根朔源,严格处理。超市、农贸市场无公害蔬菜销售区必须首先通过蔬菜部门的资格审查,经蔬菜部门授牌后才能进行经营销售。尽快制定蔬菜市场准入制度,并在蔬菜批发市场、超市和主要农贸市场建立试点,2010年底前全面实施蔬菜市场准入制。

  三、切实加强对蔬菜产业发展的组织领导

  8、加强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把蔬菜产业发展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充实调整蔬菜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蔬菜工作的领导,做到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要科学制定蔬菜产业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和协调蔬菜生产、加工、流通工作,监控蔬菜产品的质量安全。把蔬菜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从人员、经费等方面给予倾斜,力度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切实提高蔬菜部门的工作水平和工作效益。

  9、严格菜地保护。要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城镇蔬菜基地管理条例》,严格菜地保护,确保占补平衡,切实规划、建设、保护、管理好蔬菜基地。要按照《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州政办发〔2005〕1号)精神,严格执行菜地征收审批程序和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等规定,征用蔬菜用地,应征求所在县市蔬菜行政管理部门意见,按吉首市0.7万元/亩、其他县0.5万元/亩标准,征用重点保护区内的菜地加收50%的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国土资源部门再行审批上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批准免缴、减缴和缓缴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四、切实加大对蔬菜产业的投入

  10、加大财政投入。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新阶段“菜篮子”工作的通知》(国发〔2002〕15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阶段“菜篮子”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02〕29号)要求,各级财政要保障蔬菜质量检测体系和标准体系建设经费,把蔬菜质量检测经费和执法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以稳定和提高蔬菜质量,确保食菜安全。

  11、落实优惠政策。要积极争取国家西开项目、农业建设项目和省财政贴息资金,切实落实各项政策,加快基地建设,增强蔬菜发展能力。价格调节基金要建立滚存机制,有重点、有计划地用于蔬菜产业建设。发展改革、农业综合开发等部门在项目资金安排上要对蔬菜产业发展予以倾斜。农发资金每年要安排一定比例支持蔬菜产业发展,加强无公害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和新技术新材料的推广应用。金融、财税部门要落实对蔬菜生产大户、加工大户的信贷支持等优惠政策。要着力抓好蔬菜产业发展的招商引资力度,积极鼓励和广泛筹集民间和社会资金参与蔬菜产业开发建设。

  二OO七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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