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当前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规定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从现在起到今年年底,在全市范围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通过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的集中整治,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把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开展农产品农业标准化情况专项检查;重点查处未取得农药登记证和套用农药登记证的违法行为,违法生产经营甲胺磷等5种禁用农药行为,以及对双孢菇和白灵菇生产、包装违法使用荧光增白剂的行为;开展毒鼠强专项治理;严厉打击无生产许可证主要农作物种子的行为,无经营许可证农作物的行为,经营、推广或者变相经营、推广应当审定而未审定通过的农作物种子的行为;规范肥料登记,狠抓源头监管;加强肥料市场整顿力度;开展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生产、销售全过程的监督检查;要大力开展对农产品产地环境的执法检查,有关部门相互配合,依法严厉查处向农产品产地排放或者倾倒废水、废气、固定废物或者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要大力开展对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执法检查,推动建立农业生产档案制度,依法严厉查处违规使用农业投入品的行为;要依法查处未按规定进行包装、标识的行为,特别是冒用农产品质量标志的行为;要重点对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及超市等场所进行执法检查,特别要督促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率先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到今年年底,全市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基本解决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加强种植养殖业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农药残留、“瘦肉精”、“孔雀石绿”、“硝基呋喃”、“氯霉素”等禁用、限用药物残留监测;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水产、畜牧投入品的违法行为。(农业、动监、海洋与渔业部门按职责分工牵头)
(二)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我市高桥镇万家屯村粉条加工区和虹螺岘镇干豆腐加工区被确定为全省食品安全重点整治区域,根据这两个加工行业的特点,要集中力量,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通过联合执法,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非法生产加工企业;严肃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加强对获证企业的强制检验,严格要求获证企业出厂检验率100%;有关部门按照省制定的《允许存在的小作坊产品目录》、《小作坊基本质量安全卫生条件规范》、《小作坊监管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加强对小作坊的监管,全面推行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制度。到今年年底,全市除小豆腐坊、小油坊、小糕点屋等小作坊,应获证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牵头)
(三)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集中开展清理和规范食品等重要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专项执法检查,逐户清理和规范食品等重要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重点核查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登记事项是否发生变化等;加大清理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的力度,对无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照从事违法生产经营的,依法予以查处和取缔;集中开展经营者履行进货检查验收等法定义务专项执法检查,以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和批发市场为重点,监督和引导经营者建立健全以进货检查验收为核心的自律制度;加大对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企业、产品经营柜台出租企业、产品展销会举办企业的检查力度;严格监督销售者实施产品召回制度和退市制度;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和农村集市的管理;严厉查处食品批发市场、小食杂店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水产品经营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化学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到今年年底,全市县城以上城市的市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乡镇、街道、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牵头)
(四)餐饮消费安全整治。全面实施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强对农村、学校、建筑工地、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和小型餐馆的食品卫生监管;立即对全市餐饮业的卫生许可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复核检查;对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进行一次全面清查;严格推行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到今年年底,彻底解决全市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经营单位、食品摊点无证照经营的问题;食堂和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杜绝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行为。(卫生部门牵头)
(五)药品质量安全整治。加大对药物非临床和临床研究机构的核查力度,严厉查处药物研究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通过药品批准文号清查和再注册工作,淘汰一批不具备生产条件、质量无法保证、安全隐患较大的品种;按照《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依法查处未经批准使用标签和说明书、擅自增加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实施药品GMP监督工作,对存在质量隐患的,责令停止生产;加强特殊药品监管;开展药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着力解决药品经营中的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问题;严格禁止药品零售企业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转让柜台;继续推进农村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建设,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探索、总结和发展适合我市农村实际的药品监管模式;加大对虚假违法广告的检查力度;深入开展医疗器械专项整治。到今年年底,完成药品注册现场核查专项工作;基本解决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药品问题;禁止并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的药品广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牵头)
(六)猪肉质量安全整治。严格对定点屠宰厂(场)的管理,完善生猪进厂(场)检查验收、屠宰加工登记管理制度,对进厂(场)生猪的产地、检验检疫结果和出厂(场)肉品的流向进行登记;坚决关闭设施简陋、不具备定点屠宰条件和强制性标准要求、无卫生保障措施的屠宰场点;严厉打击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病害猪、注水猪及私屠滥宰等不法行为;严格肉品品质检验管理制度,经肉品检验合格的生猪产品,定点屠宰企业必须加盖肉品检验合格印章,经检验不合格的肉品要进行无害化处理。到今年年底,全市县城以上城市进点屠宰率实现100%,乡镇进点屠宰率达95%;县城以上城市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商业和动监部门按职责分工牵头)
(七)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开展关系人体健康安全的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成品油、特种设备等12类产品监督抽查,并加大监督抽查后处理力度;立即组织对全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了解企业生产的所有产品、执行标准、行政许可和强制认证情况,是否存在无证生产行为;依法严厉查处无证生产企业的违法行为,凡无证生产的企业,必须无条件停止生产。到今年年底,12类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基本解决无证生产的问题;监督抽查合格率明显提高。(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牵头)
(八)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全面清查辖区内出口食品农产品原料基地;对辖区内出口企业进行拉网式检查;严厉打击出口产品逃避检验检疫行为,严厉查处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制止买卖单证,瞒报、调换、夹带食品农产品等违法行为;打击非法进口肉类、水果、废物等敏感货物的走私行为;加强对高风险出口产品的检验检疫工作;强化高风险敏感产品的进出口检验监管;加强对边境贸易出口产品尤其是食品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规范备案种养殖场、注册出口食品加工企业。到今年年底,非法进口的肉类、水果、废物100%退货或销毁;出口食品运输包装100%加贴检验检疫标志。(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牵头)
三、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政府成立葫芦岛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统一领导这次专项整治活动。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根据本行动方案,提出具体的整治任务和目标;各有关部门也要制定本部门、本行业的工作方案。要为专项整治提供必要的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县(市)区政府要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监督管理工作,统一领导、指挥产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监督管理责任制。
(二)依法办事,协同配合。县(市)区政府及市政府相关部门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各地区、各部门要围绕本整治行动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做到令行禁止,密切配合,搞好衔接,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重大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和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犯罪分子,要依法严惩。
(三)积极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专项整治成果,及时揭露并曝光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做好对外宣传工作。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广泛发动和正确引导公众参与,形成生产安全产品、销售安全产品、使用安全产品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狠抓落实,务求实效。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明确任务,按照本行动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行之有效的落实措施,加强督察督办,切实把国务院和省政府的各项部署落到实处,通过这次专项整治行动,将我市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提高一个新的水平。
附件 葫芦岛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