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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方案(葫政办发〔2007〕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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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3-25 11:22:20  浏览次数:1166
核心提示: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书记李克强、省长张文岳关于加快解决辽西北地区饮水安全问题的重要决策和省政府第371次业务会议精神,根据省政府“加快解决辽西北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会议”部署,按照水利部、卫生部联合颁布的《农村饮用水卫生评价指标体系》确定的全市饮水不安全人口中取水方便程度、水源保证率不达标及季节性严重缺水的饮水不安全人口,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葫芦岛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发布单位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葫政办发〔2007〕51号
发布日期 2007-06-21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葫芦岛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六月二十一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书记李克强、省长张文岳关于加快解决辽西北地区饮水安全问题的重要决策和省政府第371次业务会议精神,根据省政府“加快解决辽西北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会议”部署,按照水利部、卫生部联合颁布的《农村饮用水卫生评价指标体系》确定的全市饮水不安全人口中取水方便程度、水源保证率不达标及季节性严重缺水的饮水不安全人口,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葫芦岛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以加强农村供水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村供水社会化服务体系、保障农村居民饮水安全为目标,加快建立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体系,促进农村饮水安全事业持续、快速发展,让人民群众喝上充足、洁净的水。

  二、工作目标

  2007、2008两年时间,解决农村30万饮水特殊困难人口。

  2007年度任务:全面解决常年到1.5公里以外取水及水源保证率不达标的15.96万农村人口饮水特殊困难问题。建设饮水安全工程359处,其中:绥中县3.74万人,建工程118处;兴城市4.17万人,建工程47处;建昌县3.79万人,建工程146处;连山区3.07万人,建工程35处;南票区0.87万人,建工程11处;龙港区0.32万人,建工程2处。

  2008年度任务:解决14.04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

  三、方法步骤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按照一步到位解决问题、一次建设达到标准的原则,主要修建自来水工程,实现饮水特殊困难农民户户通自来水;对人口少,居住严重分散,当地很难找到符合要求的水源、工程投资过大的村屯,结合扶贫搬迁项目进行整屯搬迁,搬迁到水源条件具备的地方,从根本上改变水环境,彻底解决吃水难问题;对个别无法整屯搬迁,又不具备建自来水工程条件的村屯,经市水利局批准,可以打基本饮水井,取水到农户的距离以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20分钟为标准。

  2007年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工作分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5月15日-6月15日)。成立市、县(市)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指挥部,组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机构。落实工程项目计划,开展工程勘测设计,启动2007年工程项目开工。6月15日前,市政府召开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动员大会,部署全市饮水安全工作,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定工程建设责任状。

  (二)实施阶段(6月15日-11月15日)。完成工程建设。各县(市)区要组织有资质的打井队,调动所有的打井机械进入现场施工,人工打井同时进行。钻井工程完工后,即可转入建井房、院墙、蓄水池等土建工程。11月15日前,全部完成主、支管网和入户安装,管路沟回填前要对管网进行打压试验,合格后方可回填。

  完成设备配套和配电工程,工程达到正常运行。移交管理单位,落实工程管理责任制。

  (三)验收阶段(2007年12月)。进行工程验收。工程竣工后,由县(市)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和群众代表对工程全面验收,向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指挥部办公室提交验收报告,申请市级验收,市饮水安全工程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和群众代表进行复验。复验数量不少于工程总数的60%,验收资料包括:县(市)区验收报告、资金拨付文件、工程设计、工程建设总结、隐蔽工程资料,质量监督材料,竣工报告、竣工决算报告、当地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报告等。

  2008年饮水安全工程从2008年3月1日开工建设,11月份进行工程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资金筹措。解决30万人饮水严重困难问题,每人平均需380元(水利部核定),总需资金1.14亿元。2007年解决15.96万人,需资金6064.8万元,其中省以上补助资金4063.4万元(占67%),市级配套546万元(占9%),县级配套546万元(占9%)。农民投工投劳909.7万元,占15%。如果部分县(市)区按人均380元的标准超出上述资金总体规模部分,由县(市)区财政兜底。

  要多渠道筹集地方配套资金:一是乡(镇)和有条件的村根据自身条件投入一定的资金。二是要通过“一事一议”的办法,鼓励农民投资、投工投劳。农民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受益主体,也是工程建设的主体和工程管理的主体,要充分调动其在工程建设中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管道沟开挖、回填要由受益农民投工投劳完成。入户管道、水表、水嘴每户所需资金可由受益农户承担。对“五保户”和无力出资、投工投劳的严重困难户等特殊群体,所应承担费用由民政部门或县、乡(镇)政府负责解决。三是可以接受社会捐助,但必须是自愿的原则。

  (二)加强工程管理。一是加强工程计划管理。工程项目建设计划由县级水利部门根据《葫芦岛市农村饮水安全总体规划》和《葫芦岛市农村饮水安全“十一五”规划》进行编制,市水利局负责审核、调剂。发改委、财政等相关部门协助水利部门履行相关的项目报批手续。严格按照省批复的项目计划实施工程建设,不得随意变更项目计划。二是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各县(市)区水利局为项目法人。每处水源工程选址都要经过科学细致勘察,地质条件复杂要做物探,资料存档。每项工程必须有工程设计,按设计进行工程施工,要确保水源井选址和管网设计质量,工程设计要多方案比较,确定出最经济合理的方案。实行责任制,对因设计问题影响工程质量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管材、配套设备采购由县(市)区水利局统一组织考察、统一公开招标确定供应商,统一采购。监察、发改、财政等部门对招投标依法监察、监督,严格投标商资质审查。要严格对投标施工队伍的资质审查,特别是钻井单位必须具备相应技术资质等级。所有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都要实行项目法人制,都要制定施工计划和质量控制方案,明确责任人。对集中供水工程,要实行工程监理制,对重要部位和隐蔽工程,要做好施工记录和质量的监测与反馈,实行全程质量控制。同时,要建立工程建设与管理监督举报制度,使工程质量真正得到群众、新闻媒体和社会的有效监督。县级水利部门会同卫生等有关部门要对每一口井、每一套供水设备逐项进行验收,并要有受益农户代表签字;市水利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工程进行复验,复验数量不少于工程总数的60%,对群众满意度达不到百分之百、验收不合格的工程,要限期进行整改,直至符合工程标准。三是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各渠道建设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设专户存储,封闭运行。实行县级报账制,大宗材料的采购要实行同级政府采购。

  (三)加强运行管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管理要全面推行用水户全过程参与,充分尊重用水户的意见,调动用水户参与工程建设和管理的积极性。工程建成后,要落实管理责任制。规模较大的工程由县级水利部门组建供水管理机构进行管理,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或采取市场机制,建立股份制公司管理。各县(市)区政府要充分征求受益群众的意见,制定科学的水费征收管理办法,核定工程水价。对生活用水实行成本水价;对生产用水实行成本加利润并推行定量供水,超额用水加价等办法。水费征收要建立专户,实行专款专用,收缴和使用要向受益群众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小型工程由受益户自治管理,通过受益户群众会议,经过协商,自制章程,自治管理,费用均摊,收支公开。

  农村非经营性质的人畜饮水用电比照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执行,每度电0.5元。

  五、组织领导

  全市农村目前尚有饮水不安全人口60.91万人,其中饮水特殊困难人口30万人,其中常年到1.5公里以外取水人口3.6万人,季节性严重缺水16.6万人;每人每天获得生活水量低于10升人口9.8万人,解决这部分群众的饮水特殊困难问题,是一件关系广大农民切身利益的头等大事,是一项重点民生问题,也是当前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点工作。为加强我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组织领导,成立葫芦岛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指挥部(名单附后)。各县(市)区也要成立指挥部和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本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

  六、几点要求

  (一)保障质量标准。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要严格执行国家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标准,确保工程质量:

  1、水源井建设。按农村饮水井成井规范要求打完整井,出水量保证在干旱年份满足所供应村屯正常的生活用水要求,每人每天不少于45升。水质各项指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或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卫生部批准的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及其条文说明中的有关规定。

  2、管网、设备配套。执行国家农村供水工程规范。工程所需的水泵、管材、管件、调压装置等材料、设备,必须选择优质产品或合格产品。管网埋设深度在当地最大冻层深度以下。

  3、管护房、院墙。为加强水源地保护,保证工程安全运行,每处工程需建设符合标准的管护房,其规格为长3.5米、宽3.5米、高2.5米。院落长10米、宽8米,墙体为砌砖或砌石勾缝。井房、院墙建设要做到造价最低,保护功能最好、并兼顾景观效果。

  4、蓄水池。采用钢筋混凝土或砖石结构,规格要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5、配电工程,按农电部门要求标准进行施工。

  (二)落实工程建设责任制。各县(市)区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工程投资主体和管理主体,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定责任状,并将任务层层分解到乡(镇)、村,在工程建设组织推进中,各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强化“五个落实、三个明确”。“五个落实”就是落实县级财政配套资金、落实解决人口数量、落实工程建设数量、落实责任制、落实奖惩措施。在“五个落实”中要重点搞好县级财政配套资金的落实,保证工程按时启动、开工。各县(市)区配套资金在7月底先到位50%启动工程,所余配套资金在8月底前全部到位;要努力解决可能出现的资金缺口,除规定的农户负担的投资、投劳和通过“一事一议”确定的其它投入外,不得把缺口资金转到农户,要由县级政府负责筹集。“三个明确”就是明确工程完成时间、明确工程建设标准、明确工程建后管理机制。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组织协调量大,需各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市水利局负责全市饮水安全工程的年度计划编制、规划设计、施工指导及组织工程验收工作;配合市发改委争取国债资金,配合市财政局争取省财政配套资金;制定建设与管理办法,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市发改委负责把解决30万特殊困难人口饮水项目纳入省和国家专项计划,争取国家饮水安全工程项目资金。市财政局要筹集市本级配套资金,积极争取省配套资金,建立饮水安全工程资金专户,负责调度和管理市以上资金,同时督促各县(市)区资金8月底前到位。市卫生局负责水源工程的水质检测,提供检测报告。市农电局负责年度计划内项目的配电工作,在土建工程完工前必须保证通电;所需材料及施工费按最低价计收,落实农村饮水用电同农民照明用电同价的具体工作。市审计局和监察局负责对资金的到位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三)积极搞好群众宣传活动,积极营造工作氛围。要组织新闻媒介,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提高农民对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认识,激发群众热情,调动受益群众参与工程建设和管理的积极性,加大投资和投工投劳,保证工程建设顺利实施。

  (四)加大工程建设的监督力度。各级监察、审计、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监督力度,加大对资金到位、资金使用、物资设备采购等环节的监督和审计,保证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

  (五)认真加强督促检查。市政府将此项工作纳入对各县(市)区政府年度考核评价体系中,把此项工作完成情况作为考核县(市)区领导班子和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市政府督察室要加强对各县(市)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督察,对工作不力的进行通报,限期整改。水利部门要加强对工程建设的指导和检查,严把质量关,利用送阅件和简报随时通报工程建设情况,并上报省有关部门。

附件   葫芦岛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指挥部成员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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