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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辽市政办发〔2010〕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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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3-24 15:19:37  来源: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1177
核心提示:为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进一步巩固2009年整顿成果,认真解决我市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圆满完成各项食品安全整顿任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0〕1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发布单位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辽市政办发〔2010〕25号
发布日期 2010-05-21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辽阳市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一日


为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进一步巩固2009年整顿成果,认真解决我市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圆满完成各项食品安全整顿任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0〕1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坚持标本兼治、科学治理的原则,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明确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健全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全面提高行业监管和技术监督能力。

  (二)突出对“小饭桌”、蔬菜及水果农药残留量、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乳制品及含乳食品的专项整顿,全面推动整顿工作,使人民群众吃上放心、安全的食品,确保我市食品行业健康发展,避免发生食品安全重大事故。

  (三)构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企业负责、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餐饮消费环节,食品质量安全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二、工作任务、职责分工和时间安排

  根据国家、省食品安全整顿安排,我市食品安全整顿确定十项重点工作,同时开展三项专项整治行动。

  (一)十项重点工作。

  1.加强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继续开展食品中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抽样检验和风险监测,整治超范围和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查处和打击生产、销售、使用 “苏丹红”、“瘦肉精”等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违法行为。严格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加强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管理。市质监局、市农委、市工商局、市服务业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动监局要按照各自监管职能做好此项工作。

  2.加强农(畜、水)产品质量安全整顿。深入开展蔬菜、水果、食用菌、畜禽产品、水产品中农兽药和禁限药物残留量监测。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强化生鲜乳收购站日常监管与标准化管理,坚决取缔未经许可的非法收购站(点)。加大农药生产经营监管力度,加强农药质量监督抽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单位。加强饲料质量安全监测,打击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及养殖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行为。加强兽药良好生产规范后续监管,积极推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度,实施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打击制售假劣兽药违法行为。组织开展粮食收购、储存环节质量安全监测。此项工作由市农委、市动监局负责。

  3.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顿。严格食品生产许可制度,加强食品监督抽查工作。督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规范企业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按照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实施监督检查。打击生产加工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大力整顿安全风险较高、投诉举报多的食品行业。建立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加强监管的长效机制。此项工作由市质监局负责。

  4.加强食品进出口环节整顿。对已经备案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和出口食品原料种养殖场进行全面清查。加强进出口食品、食用农产品的检验检疫监管,重点加强出口食品中食品添加剂和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检验检疫监管,严厉打击逃避检验检疫行为;完善进出口食品、食用农产品企业不良记录制度,将逃避检验检疫的企业一律列为不良记录企业。加强进出口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完善风险预警和控制措施。建立和完善进出口食品、食用农产品检验检疫监管的长效机制。此项工作由辽阳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5.加强食品流通环节整顿。严格食品流通许可制度,完善食品市场主体准入机制,完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和退市制度,建立经营者主动退市和工商部门责令退市相结合的监管机制。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督促食品经营者加强自律,依法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完善食品市场监管和巡查制度,突出重点地区、重点场所和重点品种,深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加大食品市场日常巡查力度,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和不合格食品等违法行为。此项工作由市工商局负责。

  6.加强餐饮消费环节整顿。规范餐饮服务许可行为,严格餐饮服务许可准入,查处餐饮单位无证经营行为。制定实施餐饮消费环节重点监督检查及抽检工作计划,以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为重点,加大对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开展餐饮消费环节专项整顿和专项检查。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对其采购的重点品种开展专项抽查,查处采购和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全力做好重大节日和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此项工作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7.加强畜禽屠宰整顿。严把市场准入关,清理整顿畜禽屠宰厂,加大对私屠滥宰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畜禽定点屠宰厂的日常监管,强化畜禽产地和屠宰检疫。督促企业严格执行肉品品质检验制度,打击加工、销售病死病害畜禽肉和注水肉等行为,严防病死、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肉品进入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环节。加强畜禽屠宰长效监管机制建设,进一步健全相关应急处置机制。此项工作由市服务业委、市动监局负责。

  8.加强保健食品整顿。加大对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力度。开展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专项检查,把好保健食品经营准入关。严厉打击制售假劣保健食品行为。开展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专项检查。加强保健食品广告管理,严厉查处含有虚假、夸大内容的保健食品广告。此项工作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负责。

  9.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指定专门技术机构配合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探索建立快速、方便的食品安全信息沟通机制和网络平台。此项工作由市卫生局负责。

  10.推进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加强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推动部门信用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为全社会提供信息完整、功能齐全的信用信息数据库和公共信用信息平台。逐步建立食品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发布、使用办法,建立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组织开展食品诚信示范企业创建活动。此项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二)集中开展专项整治。今年6月至10月份,要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3项食品安全专项整顿工作。专项整顿结束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委、市质监局分别将专项整顿工作情况(包括整顿效果、存在问题、情况分析及整改措施等)报送市食品安全整顿办公室。

  1.“小饭桌”卫生安全专项整顿(6月至9月份)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制定整顿计划,市食品安全整顿办公室统一组织。主要检查“小饭桌”是否有《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业人员是否有健康证,卫生条件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有无餐饮专用的清洁消毒设施,餐饮具消毒是否合格等。此项工作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2.蔬菜、水果中农药残留量专项整顿(9月至10月份)由市农委制定整顿计划,市食品安全整顿办公室统一组织。主要检测检验韭菜、豇豆等蔬菜以及水果中农药残留程度,蔬菜、水果是否使用保鲜、保色等非法化学药剂等。此项工作由市农委负责。

  3.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乳制品及含乳食品的专项整顿(6月至9月份)由市质监局制定整顿计划,市食品安全整顿办公室统一组织。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乳制品及含乳食品中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抽样检验和风险监测,整治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此项工作由市质监局负责。

  三、工作措施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切实提高管理水平。

  1.食品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确保生产经营的食品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各环节监管部门要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原料查验、索证索票和全程追溯制度;建立生产经营档案制度;提高检验检测能力,执行食品检验合格出厂制度和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要指导和督促企业建立诚信管理制度体系,检查企业诚信制度实施;依据食品企业诚信状况,依法加强对企业诚信体系建立的分类指导和监督检查;选择若干企业开展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督促行业协会组织对食品企业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培养具备良好职业道德、较高业务水平和较强实践能力的食品安全岗位专职人员。

  (二)提高检验检测能力,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1.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特别是高风险食品的检验检测,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定期公布检验检测结果,建立覆盖市、县、乡的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

  2.检验检测机构要完善检验检测手段,重点提高对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鉴定排查、风险监测、风险预警、风险评估和技术仲裁能力;加强对国家食品安全新标准的跟踪。

  3.卫生部门要按照国家卫生部门确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食品检验工作规范,严格检验机构资质审查,加强检验检测人员管理,提高检验检测机构服务水平;合理配置检验检测资源,推进检验检测资源和信息共享。

  (三)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提高执法工作能力。

  1.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各项监管制度,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档案,记录许可颁发、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情况,规范食品生产经营准入条件。

  2.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追踪溯源、排查举报线索等方式,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做到早发现、早检测、早查处、早治理,从重从快处置食品安全违法违纪行为。

  (四)严格行政执法,加强队伍建设。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加强评议考核,落实食品安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着力纠正执法监管中的不作为、不到位和乱作为问题;要培养法纪意识强、业务技术精、作风纪律严的执法队伍,提高执法水平,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及时查处食品安全重大案件,做到程序规范、证据确凿、执法到位,依法追究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在媒体上曝光。市食品安全整顿办将于今年7月至8月份组织《食品安全法》宣传和培训工作。

  (五)突出整顿重点,带动全面工作。由市食品安全整顿办公室组织相关成员单位统一行动、联合执法,有计划、有目标地对重点、难点、热点问题进行查处和打击;从关键环节入手,严把食品的生产、流通和餐饮消费等环节,加强预警,堵塞漏洞,从根本上解决食品安全隐患,并以点带面,全面推进食品安全整顿工作。

  四、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将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列入当前重要议事日程。市、县两级政府要切实承担起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的责任,统筹安排监管力量,切实保障经费投入,全面抓好整顿任务落实。

  (二)明确任务,密切协作。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省和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抓紧制定2010年整顿工作计划和全年整顿工作详细时间进度表,报市食品安全整顿办公室,层层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明确各阶段、各环节整顿目标和完成时限;同时,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层层监管,形成合力,认真履行职责。市食品安全整顿办公室每季度召开食品安全工作协调会,及时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三)加大案件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实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举报、通报制度,高度重视投诉举报受理工作,强化行政监察和行政问责,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监管部门失职、渎职行为,一经查实,依法处置;对迟报、漏报甚至瞒报、谎报食品安全事故的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强宣传和信息报送工作。要广泛深入宣传《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及《辽宁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各新闻媒体要积极宣传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展、成效和典型事例,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并进行舆论监督。各农业、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信息;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信息由市食品安全整顿办办公室统一公布。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于每月22日前将本月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信息以书面和电子邮件两种形式报市食品安全整顿办公室(电话:2255966,邮箱:lnlysab@163.com ),重要情况要随时报告。

  (五)加强督查、评估和考核。各级食品安全整顿综合协调部门要逐级开展整顿工作的督查和评估;市食品安全整顿办公室将制定评估考核方案,组织对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行评估考核,并将其列入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2010年度的考核内容。

 地区: 辽宁 
 标签: 饮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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