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缴问题乳粉的公告

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缴问题乳粉的公告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3-23 14:45:00  来源:襄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134
核心提示:  为彻底消除2008年问题乳粉遗留的各种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问题乳粉清缴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发布单位
襄樊市人民政府
襄樊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0-09-14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为彻底消除2008年问题乳粉遗留的各种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问题乳粉清缴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所有乳粉和含乳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个人不得使用、销售、藏匿2008年问题乳粉和2008年9月14日之前生产的未经检验三聚氰胺的乳粉。

  二、任何持有上述问题乳粉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应立即上缴给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凡在2010年9月30日前主动上缴的,可免予行政处罚;逾期不上缴的,一经检查发现,将依法给予严厉处罚。

  三、希望广大人民群众、所有乳粉和含乳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个人积极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投诉举报使用、销售、藏匿上述问题乳粉的行为。对举报经查实的,将对举报人予以500-1000元奖励。襄樊市工商局举报电话12315,市质监局举报电话12365,市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电话3557559。

  特此公告

  襄樊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四日

 地区: 湖北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2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100)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43)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49 second(s), 11 queries, Memory 4.61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