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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缴问题乳粉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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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3-23 02:45:00  来源:襄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102
核心提示:  为彻底消除2008年问题乳粉遗留的各种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问题乳粉清缴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发布单位
襄樊市人民政府
襄樊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0-09-14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为彻底消除2008年问题乳粉遗留的各种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问题乳粉清缴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所有乳粉和含乳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个人不得使用、销售、藏匿2008年问题乳粉和2008年9月14日之前生产的未经检验三聚氰胺的乳粉。

  二、任何持有上述问题乳粉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应立即上缴给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凡在2010年9月30日前主动上缴的,可免予行政处罚;逾期不上缴的,一经检查发现,将依法给予严厉处罚。

  三、希望广大人民群众、所有乳粉和含乳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个人积极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投诉举报使用、销售、藏匿上述问题乳粉的行为。对举报经查实的,将对举报人予以500-1000元奖励。襄樊市工商局举报电话12315,市质监局举报电话12365,市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电话3557559。

  特此公告

  襄樊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四日

 地区: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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