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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峰县2010 年食品安全集中整顿工作方案(双政办发〔2010〕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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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3-23 13:42:28  来源:双峰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243
核心提示: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0〕17号)和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整顿各项任务,切实解决我县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水平,县人民政府决定开展食品安全集中整顿工作,特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发布单位
双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双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双政办发〔2010〕17号
发布日期 2010-05-12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县经开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双峰县2010年食品安全集中整顿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一O年五月十二日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0〕17号)和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整顿各项任务,切实解决我县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水平,县人民政府决定开展食品安全集中整顿工作,特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健全政府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负其责的监管体系,坚持治理整顿与振兴产业、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依法整顿,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全县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整顿重点

  这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要突出三个重点,一是重点产品,包括粮油、畜禽产品、食用油脂、乳制品、豆制品、蔬菜等;二是重点单位,包括食品经营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规模农产品种植基地和畜禽水产品养殖基地、家庭式餐饮业、屠宰场等;三是重点区城,包括县城及城乡结合部、乡镇所在地、曾国藩故居景区、学校及建筑工地等。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用原料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黑窝点”;严厉查处餐饮环节使用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和滥用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销售病死病害畜禽、注水肉、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制品的违法行为。具体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

  开展食品中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专项抽检,监测整治超过标准限量和使用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查处和打击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

  重点品种:豆制品、腊制品、奶制品、各种饮料

  责任部门:县质监局、县工商局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

  加强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农产品销售市场安全监管,开展农兽药和禁用药物残留监测和抽验工作;加大农药生产经营监管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打击无证照生产“黑窝点”。

  重点品种:疏菜、水果、茶叶、食用菌、畜禽产品、水产品

  责任部门:县农业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

  (三)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顿

  严格食品生产许可制度,督促企业严格执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查验制度和出厂检验记录制度;加强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可追溯制度和食品召回制度,查处企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营业执照的非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整顿食品安全风险较高、投诉举报多的食品行业,建立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加强监管的长效机制。

  重点品种:豆制品、奶制品、食用油、大米、饮料及冷饮品

  责任部门:县质监局、县工商局

  (四)食品流通环节整顿

  严格食品流通许可制度,查处无证经营食品企业,监督食品经营者依法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督促食品经营者加强自律;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和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

  重点品种:豆制品、奶制品、肉制品、食用油、大米、农产品、饮料类

  责任部门: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农业局

  (五)餐饮消费环节整顿

  严格餐饮服务许可制度,查处餐饮单位无证经营行为;以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和曾国藩故居景区、县城及周边家庭式小型餐馆为重点,开展餐饮消费环节专项整治和专项检查;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对其采购的重点品种开展专项抽查,查处采购和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

  重点品种:食用油、大米、豆制品、熟食卤菜、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责任部门:县卫生局、县工商局

  (六)畜禽屠宰整顿

  严把市场准入关,清理整顿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加大对私屠滥宰行为的打击力度;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肉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体系,打击加工、销售病死病害畜禽肉和注水肉等行为,严防病死、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肉品进入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环节;以养殖场为重点,严厉查处生猪养殖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行为。

  责任部门:县畜牧局、县商务局

  (七)保健食品整顿

  开展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和保健食品冒充药品专项检查,查处制售假劣保健食品行为。开展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专项检查;查处通过公益讲座、健康诊疗、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方式变相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整治宣传夸大保健功能和治疗功效的虚假广告的行为。

  责任部门:县药监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卫生局

  (八)农村集体聚餐饮食安全监管

  探索加强对农村红白喜事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的监管模式;建立农村食品安全信息员网络和农村红白喜宴集体聚餐报告制度,对餐饮服务人员实行健康体检和食品安全培训,建立服务人员管理台帐;农村聚餐应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杜绝农村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责任部门:县药监局、县卫生局、各乡镇、经开区。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下旬—5月10日):召开食安委成员单位协调会议,成立领导小组,制定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召开食品安全集中整治动员大会。

  (二)调查摸底阶段(5月11日—5月20日):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根据各自的监管领域进行排查摸底,摸清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需集中整治的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点品种,提出集中整治意见和措施,明确整治目标。

  (四)集中整治阶段(5月21日—6月30日):按照确定的主要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分领域组成食品安全集中整治联合执法组,在领导小组的统一协调指挥下开展联合整治行动。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双峰县食品安全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副县长彭欧任组长,彭辉、王建国、彭剑平等同志任副组长,县食安委成员单位、各乡镇、经开区分管领导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指挥集中整治行动,办公室设县政府办,彭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药监、卫生、工商、质监、农业、畜牧、商务等部门各明确一名分管领导负责集中整治的联络、汇总和反馈工作。

  (二)加大舆论宣传。认真做好信息报告和新闻宣传工作,扎实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宣传周活动。各乡镇、经开区、各部门加强沟通协调,互通情况,及时上报食品安全整顿信息。

  (三)强化工作责任。各职能部门要坚持统一协调和分工负责相结合,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形成整体合力。要制定整顿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分解工作任务,明确各环节、各阶段的整顿目标,并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要抽调精干力量参与联合整顿,确保人员到位、装备落实、经费有保障;公安部门要为食品安全整顿保驾护航,及时处置各类抗法事件;财政部门要为食品安全整顿提供资金保障;广电部要配合搞好新闻舆论宣传;教育部门要配合抓好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整顿;各乡镇、经开区、县食安委其他成员单任要真履行职责,配合、支持食品安全联合整顿,为食品安全整顿营造良好环境。

  (四)严格案件查处和责任追究。各有关部门要重视投诉举报受理工作,完善快速反应机制,注意发现食品安全事故和案件线索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强化行政监察和行政问责,严肃查处监管部门失职、渎职行为;严格实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举报、通报制度,对迟报、漏报甚至瞒报、谎报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五)建立长效机制。要认真总结食品安全集中整顿工作经验,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评估和考核,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预警,努力推进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

 地区: 湖南 
 标签: 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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