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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峰县餐饮废弃食用油脂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双政办发〔2010〕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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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3-23 01:45:16  来源:双峰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013
核心提示:为加强餐饮业废弃食用油脂的监督管理,防止废弃食用油脂对饮食和环境的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保护和改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食用油脂管理的规定》(卫法监发〔2002〕99号)及《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餐饮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工作的通知》(娄政办发〔2010〕5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发布单位
双峰县人民政府
双峰县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双政办发〔2010〕13号
发布日期 2010-04-28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县经开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双峰县餐饮废弃食用油脂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一O年四月二十八日


为加强餐饮业废弃食用油脂的监督管理,防止废弃食用油脂对饮食和环境的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保护和改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食用油脂管理的规定》(卫法监发〔2002〕99号)及《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餐饮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工作的通知》(娄政办发〔2010〕5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创建省级卫生县城为契机,加大对废弃食用油脂的监管力度,建立“统一管理、集中收运、定点处置、授权经营”长效工作机制,规范废弃食用油脂贮存、收集、加工、销售等活动,实现废弃食用油脂规范性收集、无害化处理和安全回收利用,杜绝废弃食用油脂回流餐桌现象,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工作内容

  (一)开展废弃食用油脂回收现状调查

  有关部门要迅速开展食用油脂回收现状调查,彻底摸清各餐饮经营服务单位(包括宾馆、酒店、小饮食店和食堂)废弃食用油脂回收情况,实行回收和未回收的餐饮店家数、废弃油脂种类、数量、流向及回收方式;掌握回收废弃食用油脂企业的名称、地址、负责人、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和产品利用去向情况。

  责任单位:县卫生局

  配合单位:县食品药监局、县工商局

  (二)加强餐饮业废弃食用油脂管理

  各餐饮经营单位要修建油水隔离池,不得将餐饮废弃食用油脂向地下排水管网或其它场所、设施排放;要将含油脂的餐饮潲水存放于专门标有“废弃油脂专用”字样的封闭容器内,交由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定点单位回收处置;采购食用油脂时要严格落实采购、索证制度,并建立台帐。监管部门要对餐饮经营服务单位负责人进行《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食用油脂管理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并要与各餐饮单位签订“餐饮废弃食用油脂管理责任状”和“餐饮废弃食用回收处置协议书”,提高餐饮经营服务单位对废弃食用油脂管理的认识和自律经营意识。

  责任单位:县卫生局

  配合单位:县食品药监局、县工商局

  (三)规范废弃食用油脂定点回收企业管理

  依法依程序公开组织招投标,确定一至二家具有社会责任感、管理规范、具有合法资质和处置条件的回收企业,作为全县餐饮废弃食用油脂回收处置的定点单位,统一收集后运送至市废弃食用油脂定点加工企业进行处置。餐饮废弃食用油脂定点回收企业贮存处置场地选址必须经环保部门审批,加工过程中要确保废水、废气达标排放,不得产生二次污染。从事餐饮废弃食用油脂定点回收的企业要与餐饮单位签订回收协议,做到定时定点收运,建立健全废弃油脂的收集、购销台账,记录每批油脂收集、销售的时间、数量、单位等相关信息,并保存两年;回收过程中实行密闭化运输,不得滴漏、撒落;保证规范加工处置、产品流向明晰、利用安全,禁止将加工后的油脂作为食用油脂使用或者销售。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工商局、县城管局

  (四)严厉打击非法回收废弃食用油脂行为

  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违规收集、加工、销售餐饮废弃食用油脂行为。卫生部门要依法查处餐饮经营服务单位违反废弃食用油脂管理规定的行为。环保部门要依法查处含油脂废水超标排放的行为。工商部门要依法查处无证照从事废弃食用油脂回收处置业务的行为(包括非法买卖、地下加工餐馆废弃食用油脂或含油脂的餐饮潲水)。教育部门要做好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严格落实食品采购、索证制度,同时配合卫生、工商等部门做好废弃食用油脂的收集、处置等工作。城管部门要依法查处废弃食用油脂企业在运输、贮存过程中影响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的行为。宣传、广电部门要配合卫生、工商等部门加大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工作重要意义的宣传及专项整治行动的动态跟踪报道工作。公安部门要依法严厉查处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

  三、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与宣传发动阶段(2010年4月底前)。县食品药监局、县卫生局、县工商局要开展对全县餐饮业废弃食用油脂回收现状的调查摸底,县环保局、县工商局等部门要选定合适的企业作为我县废弃食用油脂定点回收单位。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视等媒体及举办培训班等形式,加大食品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及饮食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餐饮服务单位业主对规范餐饮废弃食用油脂管理重要性的认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受理和查处群众投诉举报的相关问题,曝光典型案例,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

  (二)全面推行餐饮废弃食用油脂定点回收管理和集中整治阶段(2010年5月-11月底)。县环保局、县工商局、县卫生局等部门要督促废弃食用油脂定点回收企业与各餐饮经营单位业主签订定点回收协议书,启动定点回收服务。各餐饮经营服务单位业主要严格按所签订的“餐饮废弃食用油脂管理责任状”和“餐饮废弃食用回收处置协议书”要求,将废弃食用油脂统一交由具有资质的废弃食用油脂回收企业收集处理。废弃食用油脂定点回收企业要持证上岗、规范经营、文明服务、及时收集,并负责废弃油脂场地和运输过程的卫生保洁工作。各单位要各负其责,齐抓共管,联合执法组要集中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收集、加工、销售餐饮废弃食用油脂过程中的各种违规行为。要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回头看”,巩固和扩大整治成果,严防违法行为死灰复燃,确保集中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总结经验和完善制度阶段(2011年1月底前)。对专项整治工作相关资料收集汇总、归纳分析、建宗归档,做好相关信息反馈和报送工作。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完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餐饮废弃食用油脂长效监管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双峰县餐饮废弃食用油脂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彭欧任组长,齐志刚同志任副组长,李彦、彭剑平、王建国、朱泽强、李鹏、曾超雄、王贵升等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彭剑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县卫生局。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废弃食用油脂专项整治工作,根据职责分工尽快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明确专人负责,迅速部署落实相关工作。

  (二)加强监管,严肃问责。要按照“谁发证、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各自监管职责。各部门要加强配合,协同作战,加强信息沟通,做到不推诿、不扯皮,妥善处置各方面利益矛盾,将专项整治工作抓出成效。严格实行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领导小组对各部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措施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单位和责任人将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完善机制,长效监管。各相关部门要专项整治工作融入到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工作中去,把整顿规范与促进发展、专项检查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在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制度,积极探索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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