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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春夏季食品安全事故预防和控制工作的紧急通知(鄂食安办[200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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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3-22 10:56:03  来源: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742
核心提示:  入春以来,全省发生多起食物中毒事故,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了切实做好全省春夏季食品安全事故预防和控制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保障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现就加强春夏季食品安全事故预防和控制的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湖北省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
湖北省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文号 鄂食安办[2009]5号
发布日期 2009-03-31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委员会),省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入春以来,全省发生多起食物中毒事故,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了切实做好全省春夏季食品安全事故预防和控制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保障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现就加强春夏季食品安全事故预防和控制的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春夏季食品安全工作

  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与控制工作,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维护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进一步加强领导,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认真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全面履行职责,把预防春夏季食品安全事故工作摆到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监管责任不落实,措施不落实,疏于管理,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要采取有力措施,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切实承担起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二、切实解决春夏季食品安全突出问题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食品安全整顿方案〉的通知》(鄂食安办文[2009]2号)精神,紧紧抓住食用农产品生产、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及消费四个环节,大力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故。

  (一)加强对重点部位的专项整治。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包括托幼园所)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宾馆、酒店、旅游景点、农家乐、农村集体聚餐、流动供餐和城乡结合部、农村的小作坊、小食杂店、小餐饮经营单位等重点食品消费场所的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和食品安全意识,提高食品消费场所的食品安全水平,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减少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对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要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要坚决取消,依法吊销其证照。要依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二)加强对重点环节的清理整顿。集体用餐单位,如学校、建筑工地、农村家庭宴席就餐人数较多,食品加工、储存条件有限,是春夏季食物中毒特别是微生物污染引发食物中毒的高发区。各地、各相关部门要针对食物中毒高发区食品加工、储存等关键环节开展监督检查。在食品加工过程中,严格遵守卫生规范,做好专用工具、容器、冷藏设备和餐饮具清洁消毒工作,杜绝生熟食品交叉污染、加工储存不当等现象;不加工和食用超过保质期限和腐败变质的食品,不使用非食品原料和死因不明的病死畜禽;购进食物、原料时,严格索证索票,确保食品原料安全和可追;食品添加剂要专人保管,严格购入和消耗登记,不使用工业用盐加工食品,防止亚硝酸盐中毒。

  (三)加强对重点场所的监控。春季是动物疫病的高发季节,要加强对畜禽养殖环节和活禽经营市场监督管理和疫情监测,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做好重大动物疫病(如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牲畜口蹄疫等)的防控工作,预防和控制动物疫病通过市场传播,严防病死畜禽和水产品流入市场。

  (四)加强对重点食品的监管。要加强对春夏季食品市场易引起食物中毒的熟肉制品、冷饮食品、水产食品、米粉、散装白酒等重点食品的监督检查和监测力度,凡不符合市场准入要求的或存在质量问题的,要依法处理并查清源头,禁止流入市场。

  三、加大食品安全事故预防的宣传力度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宣传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食品安全事故预防的宣传教育工作。要大力开展关于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知识、有毒有害物品安全使用和管理等方面的宣传教育,把有关假冒伪劣、腐烂变质、有毒有害食品的鉴别和食物中毒预防等知识传授给广大群众,特别是预防误食有毒野生蘑菇、野菜、饮用自制药酒等引发食物中毒,不断增强广大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提高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四、切实加强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工作,加强应急值守,严格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湖北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有关报告程序,及时、准确报告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未及时报告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要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充分做好应对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各项准备。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协调各方力量,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快速控制事态发展,及时组织救治病人,迅速查明原因,并将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维护社会稳定。

  二00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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