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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浙江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浙食药监食〔201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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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3-21 11:40:13  来源:温州市食品安全信息网  浏览次数:2495
核心提示: 2011年,是我省市、县(市、区)餐饮服务监管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的过渡期,也是实施药品餐饮"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同时又面临着食品安全整顿、全国残运会等繁重的监管保障任务。全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
发布单位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浙食药监食〔2011〕5号
发布日期 2011-02-12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市卫生局,义乌市卫生局:   现将《2011年浙江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二月十二日
   2011年,是我省市、县(市、区)餐饮服务监管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的过渡期,也是实施药品餐饮"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同时又面临着食品安全整顿、全国残运会等繁重的监管保障任务。全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全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省食品安全委员会2011年第一次全体会议和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确保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平稳过渡,着力加强制度建设,深化巩固整顿规范成果,加强日常监管,努力构建长效监管机制,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提升监管能力,狠抓责任落实,做好重大活动保障,妥善处置食物中毒事故,防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为实施餐饮食品安全"十二五"规划,构建我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新体制、新机制开好局、起好步,践行五个监管、奋力打造三区,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一、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宣贯和制度建设
 
  (一)加强法规宣贯和监管制度建设。结合《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大力宣传《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明确新增职能准入条件。根据法律法规、《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研究制(修)订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实施细则、食物中毒事故调查处置、重大活动保障、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员监管、食品添加剂管理、食品采购管理(包括索证索票)、食品安全责任人约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绩效考核等规范性文件。积极参与配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和省政府及省级相关部门,制(修)订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规定。
 
  (二)加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力度。制定我省2011-2015年全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计划,组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知识培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三)探索餐饮服务从业人员统一培训考核机制。开展餐饮服务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强化餐饮服务提供者守法诚信经营意识和第一责任人意识,提高从业人员法律法规意识。
 
  (四)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宣传教育。高度重视舆论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引导、鼓舞、监督和推进作用,调动社会各界参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的积极性。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纲要》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和手段,加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普及饮食安全知识和预防食物中毒知识,不断增强公众法律法规和安全消费意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自我保护能力。办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简报》和省局门户网站餐饮监管专栏。
 
  二、全力保障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
 
  (一)确保第八届全国残运会餐饮食品安全。全力做好第八届全国残疾人运动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重点加强对比赛场馆供餐者、运动员及工作人员驻地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监控,组织开展前期评估、运动会期间巡查检查和总结表彰等工作。加强对旅游景区、车站码头和特色街道等重点场所饮服务提供者以及宾馆饭店、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接待旅游团队餐馆等的监督检查,防控餐饮服务环节重大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二)扎实做好省"两会"等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确保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同时,积极做好三级以上警卫要人和其他地方性重大(重要)活动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三、巩固深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顿规范工作
 
  (一)认真贯彻国务院、省政府食品安全工作总体部署。根据国务院、省政府食品安全工作总体部署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顿整治工作要求,以中小学及幼儿园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餐饮摊贩等为重点对象,熟食卤味、冷荤凉菜、盒饭等高风险食品为重点品种,餐饮具清洗消毒等为重点环节,重大节假日和学校开学、中高考期间等为重点时段,组织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顿整治。
 
  (二)继续做好小餐饮整规工作。按照省政府提出的今后三年十小整规"全面规范、长效巩固、转型发展"的总体要求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开展小餐饮整规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巩固深化小餐饮整规工作成果,探索建立小餐饮长效监管机制,把小餐饮整规工作引向常态化、长效化。
 
  (三)着力解决餐饮食品安全突出问题。针对抽检评价、日常监管中发现和媒体曝光的食品添加剂、小龙虾等突出问题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加强监管,开展专项整治或专项检查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餐饮服务经营行为,净化餐饮服务业。
 
  四、继续探索餐饮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一)完善检验检测工作规范。建立健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工作规范,制定完善抽样、检验及后续处理的程序和规定。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标准的清理工作,向相关部门提出制(修)订的建议。
 
  (二)组织监督评价抽检。按时完成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下达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性抽检任务。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或监测工作要求,结合我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实际,完善评价抽检方法,探索定点评价抽检与食品安全信息直报点制度相结合的新路子。根据上级部署和突发事件的需要,组织开展应急专项监督抽检。
 
  (三)开展专项评价。完成"小龙虾"及"炸鸡"类即食食品安全专项研究评价工作。开展我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危害因子分析,结合危害因子分析结果和社会热点问题,继续开展专项调查评价。
 
  五、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状况研究和示范创建
 
  (一)编制我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状况报告。开展餐饮服务产业和食品安全状况调查研究,做好2010年度餐饮服务监管信息统计报告工作,基本摸清餐饮服务业规模、经营方式和发展趋势、品牌化建设及食品安全状况,掌握餐饮服务行业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制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措施。
 
  (二)启动"十二五"餐饮服务食品安全321示范工程。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商务部关于印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按照《浙江省药品和餐饮安全"十二五"规划》提出的创建30个国家和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200条示范街、1000家示范单位的目标定位,启动我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试点,充分发挥典型示范的引领作用,提升区域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
 
  (三)继续推行量化分级、"五常法"管理和监督信息公示制度。继续推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五常法"管理和监督信息公示制度,建立实施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和学校食堂、工地食堂等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指导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完善食品原料进货溯源及验收制度,强化索证索票和台帐登记管理,提升餐饮服务提供者自身管理水平,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完善实施农村集体聚餐申报和乡村厨师体检培训制度,继续做好农村家庭聚餐申报及指导工作。
 
  六、逐步提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能力
 
  (一)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指导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履行餐饮服务许可和监督管理职责,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依法监管能力,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支持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充实县及乡镇(街道)监管人员力量,健全村级监管网络。
 
  (二)推进信息化建设。研究开发浙江省餐饮服务许可管理系统,逐步实现全省餐饮服务许可管理信息化。
 
  (三)提升检验检测能力。成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家咨询组,开展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检测机构检测资质与能力,以及快速检验检测设备选择、配置和使用的调查研究,研究制定省市县三级检验机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测常规项目目录和餐饮食品监督人员技术装备配置标准及实施计划。鼓励省、市及义乌市食品药检所扩增食品检测项目,逐步推进省、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配置快速检测设备,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全面提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测能力和水平。
 
  (四)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建立完善餐饮服务环节食物中毒事故调查处理、信息通报和处置等快速反应机制,逐步建立信息收集、报告、处理系统。加强应急管理人员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餐饮服务环节Ⅳ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率达到100%。
 
  (五)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绩效考核。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印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组织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绩效考核,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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