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双季晚稻施肥补助政策,夺取全县双季晚稻高产,确保全年粮食丰收,根据湘政办明电〔2010〕160号、湘农业发〔2010〕179号、湘农业明电〔2010〕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补助面积和补助农资
(一)晚稻补助面积。全县晚稻生产补助面积22.36万亩。
(二)补助农资。全县补助农资主要是尿素、氯化钾和谷粒饱等。
二、补助标准
每亩双季晚稻补助11元。为了充分发挥补助资金的政策作用,结合我县当前农资市场和晚稻苗情,根据晚稻中后期吸肥规律,每亩施用“穗肥”1.5公斤尿素和2公斤氯化钾,“粒肥”选用1小包(50克)五增牌“谷粒饱”。
三、补助农资采购单位
在2010年8月21日前,由县政府采购办确定农资采购单位。
四、补助农资采购及发放方法
(一)采购方法。2010年8月25日前,由县政府采购办确定的农资采购单位采购双季晚稻施肥补助农资,并将双季晚稻施肥补助农资按计划运到各乡镇农技站。
(二)发放方法。由所在乡镇政府督促、指导本乡镇农技站按当地双季晚稻实际种植面积、标准发放到村,由村发放到组,由组发放到户。
五、建立健全档案
(一)凭正规手续领取补助农资。各村到乡镇农技站领取双季晚稻补助农资时,必须出具村委会盖章的收条。
(二)按要求上报补助农资表册。发放双季晚稻补助农资时,须有农户签字领取的到户花名册,有组长签字的到组数汇总表,有村委会盖章、村委会负责人签字的到村数汇总表,有乡镇盖章、乡镇政府负责人签字的到乡镇数汇总表。
六、张榜公示
各乡镇要对双季晚稻补助农资发放情况进行监督,由村委会负责在2010年9月5日前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在各村小组进行张榜公示,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七、组织保障
成立宜章县双季晚稻补助农资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黄庭国任组长,县政府副县长李定邦任副组长,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政府采购办、县供销联社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组织、协调、督查全县双季晚稻补助政策的落实。
八、相关单位职责
县政府采购办 负责确定农资采购单位和资金的筹集,及时与农资采购单位结算。
县农业局 负责印发配套的双季晚稻补助农资施肥技术资料,进行双季晚稻生产技术指导;督促、指导乡镇农技站将双季晚稻补助农资及配套技术资料发放到村到户。
乡镇人民政府 对本乡镇双季晚稻补助农资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收集、整理、汇总农资发放到户清册及到组、到村、到乡镇汇总表报县农业局;及时处理双季晚稻补助农资发放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双季晚稻补助农资发放顺利进行,发挥最大效益,促进晚稻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稳定。
农资采购单位 负责及时采购双季晚稻补助农资,不误农时。
九、加强督查
2010年9月25日前,由县政府督查室牵头,对全县双季晚稻补助农资发放情况进行督查,督查情况在全县进行通报,对挪用、挤占双季晚稻补助农资和补助农资发放不及时、不到位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
1. 宜章县2010年双季晚稻施肥技术要点.doc
2. 2010年双季晚稻补助农资发放到户核实登记表.doc
3. 2010年双季晚稻补助农资发放到组核实汇总表.doc
4. 2010年双季晚稻补助农资发放到村核实汇总表.doc
5. 2010年双季晚稻补助农资发放到乡镇核实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