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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章县2010年落实国务院双季晚稻施肥补助政策实施方案(宜政办函〔2010〕1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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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3-18 14:39:38  来源:宜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697
核心提示: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双季晚稻施肥补助政策,夺取全县双季晚稻高产,确保全年粮食丰收,根据湘政办明电〔2010〕160号、湘农业发〔2010〕179号、湘农业明电〔2010〕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发布单位
宜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宜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宜政办函〔2010〕127号
发布日期 2010-08-20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省市驻宜各单位:   《宜章县2010年落实国务院双季晚稻施肥补助政策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双季晚稻施肥补助政策,夺取全县双季晚稻高产,确保全年粮食丰收,根据湘政办明电〔2010〕160号、湘农业发〔2010〕179号、湘农业明电〔2010〕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补助面积和补助农资

  (一)晚稻补助面积。全县晚稻生产补助面积22.36万亩。

  (二)补助农资。全县补助农资主要是尿素、氯化钾和谷粒饱等。

  二、补助标准

  每亩双季晚稻补助11元。为了充分发挥补助资金的政策作用,结合我县当前农资市场和晚稻苗情,根据晚稻中后期吸肥规律,每亩施用“穗肥”1.5公斤尿素和2公斤氯化钾,“粒肥”选用1小包(50克)五增牌“谷粒饱”。

  三、补助农资采购单位

  在2010年8月21日前,由县政府采购办确定农资采购单位。

  四、补助农资采购及发放方法

  (一)采购方法。2010年8月25日前,由县政府采购办确定的农资采购单位采购双季晚稻施肥补助农资,并将双季晚稻施肥补助农资按计划运到各乡镇农技站。

  (二)发放方法。由所在乡镇政府督促、指导本乡镇农技站按当地双季晚稻实际种植面积、标准发放到村,由村发放到组,由组发放到户。

  五、建立健全档案

  (一)凭正规手续领取补助农资。各村到乡镇农技站领取双季晚稻补助农资时,必须出具村委会盖章的收条。

  (二)按要求上报补助农资表册。发放双季晚稻补助农资时,须有农户签字领取的到户花名册,有组长签字的到组数汇总表,有村委会盖章、村委会负责人签字的到村数汇总表,有乡镇盖章、乡镇政府负责人签字的到乡镇数汇总表。

  六、张榜公示

  各乡镇要对双季晚稻补助农资发放情况进行监督,由村委会负责在2010年9月5日前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在各村小组进行张榜公示,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七、组织保障

  成立宜章县双季晚稻补助农资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黄庭国任组长,县政府副县长李定邦任副组长,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政府采购办、县供销联社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组织、协调、督查全县双季晚稻补助政策的落实。

  八、相关单位职责

  县政府采购办  负责确定农资采购单位和资金的筹集,及时与农资采购单位结算。

  县农业局  负责印发配套的双季晚稻补助农资施肥技术资料,进行双季晚稻生产技术指导;督促、指导乡镇农技站将双季晚稻补助农资及配套技术资料发放到村到户。

  乡镇人民政府  对本乡镇双季晚稻补助农资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收集、整理、汇总农资发放到户清册及到组、到村、到乡镇汇总表报县农业局;及时处理双季晚稻补助农资发放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双季晚稻补助农资发放顺利进行,发挥最大效益,促进晚稻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稳定。

  农资采购单位  负责及时采购双季晚稻补助农资,不误农时。

  九、加强督查

  2010年9月25日前,由县政府督查室牵头,对全县双季晚稻补助农资发放情况进行督查,督查情况在全县进行通报,对挪用、挤占双季晚稻补助农资和补助农资发放不及时、不到位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

       1.   宜章县2010年双季晚稻施肥技术要点.doc
2.   2010年双季晚稻补助农资发放到户核实登记表.doc
3.   2010年双季晚稻补助农资发放到组核实汇总表.doc
4.   2010年双季晚稻补助农资发放到村核实汇总表.doc
5.   2010年双季晚稻补助农资发放到乡镇核实汇总表.doc
 

 地区: 湖南 
 标签: 农业 粮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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