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永兴县烟草市场秩序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永兴县委办公室
永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4月21日
为切实加强烟草市场管理,坚决打击非法收购、贩运烟叶和制售假冒卷烟行为,维护全县烟草市场正常秩序,保障烟农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县烟草产业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牵头、部门参与、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始终保持严管、严防、严打的高压态势,维护消费者和烟农的合法权益,做大做强我县烟草产业。
二、工作目标
依法取缔全县范围内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假冒卷烟行为;依法打击非法销售假冒卷烟原材料行为,切断假冒卷烟原材料供应渠道;整顿和规范烟叶收购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走私、贩运烟叶和扰乱烟叶收购秩序的不法行为;加大对制假源头和流通环节的查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涉烟网络;严惩制假售假违法犯罪分子,努力维护良好的烟草市场管理秩序,确保全县“两烟”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三、组织领导
调整永兴县整顿和规范烟草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陈一之任组长,县人民政府助理调研员何淼仁、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刘寄傲任副组长,县纪委、县政府办、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物价局、县烤烟办、县工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烟草局、县交警大队等单位负责人和各种烟乡镇乡镇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县烟草市场秩序整治的具体组织实施,由县烤烟办史美庭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公安局副局长戴社田、县烤烟办副主任戴林彬、县烟草局副局长廖仁卓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县烤烟办。同时,从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物价局、县烤烟办、县工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等单位抽调人员,组建专门的工作队伍联合执法,负责烤烟收购秩序维护、打假打私和烟草市场秩序整治工作。
四、工作重点
1.烟叶收购市场秩序整顿工作重点乡镇:三塘乡、油麻乡、悦来乡、高亭乡、洋塘乡等乡镇。
2.打假打私工作重点乡镇:洋塘乡、高亭乡、油市镇等乡镇。
五、工作步骤
全县烟草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时间安排在2008年4月25日至12月31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1.宣传阶段(4月25日至5月31日)
主要任务是:对本次整治工作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广泛宣传,使全县烟草市场整治的相关法律法规家喻户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集中整治阶段(6月1日至11月30日)
主要任务是:以乡镇为单位,实行乡镇干部包村责任制,通过安排信息员、调查摸底和定期巡逻,及时掌握和全面了解全县烟草市场动态信息。对倒卖、贩运烟叶和扰乱烟草收购站(点)正常收购秩序的违法分子,从事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烟草制品和为其提供机器设备、原材料、资金、场所、运输、销售渠道以及煽动群众暴力抗法的违法分子,依法予以严厉打击,维护好烟草市场秩序。
3.总结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
主要任务是:认真总结烟草市场秩序整治的工作经验、作法及存在的问题,继续加强对重点区域的日常监管,防止新的制假窝点、非法批发场所和非法贩运行为反弹,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整治工作机制,巩固整治成果。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从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烟草市场秩序整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组建相应领导班子,形成抓好烟草市场秩序整治的工作合力。
2.加强协调,完善工作机制。要建立健全烟草市场秩序整治工作长效机制。各乡镇要确定信息员,及时提供烟草市场动态信息,形成信息网络。各有关部门必须坚持打击与防范并举的方针,既各司其职,又密切配合。法院、检察院、公安、烟草等部门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办理涉烟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认真落实工作措施,加大涉烟抓捕追刑工作力度。县整顿和规范烟草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在督办、协调、监督力度,对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致使辖区内烟草市场秩序混乱的乡镇,应及时督促其整改;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对有突出贡献的乡镇、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3.加强宣传,营造舆论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广泛宣传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相关司法解释及假冒卷烟的危害性,及时曝光查处的要案大案和首要违法分子,强化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将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开,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烟草违法犯罪活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打假、识假、拒假的良好局面。
4.加大投入,保障工作经费。为保证县烟草市场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转,资金来源由县烟草局每年拨付的工作补助经费和县财政局安排的工作经费组成,工作经费必须专款专用,实行财务公开,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对协助办案人员和检举、揭发的有功人员按有关文件进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