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永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8年优质稻开发工作的通知

永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8年优质稻开发工作的通知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3-18 12:55:25  来源:永兴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724
核心提示:为了搞好2008年优质稻产业化开发,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根据永兴县委、县政府关于农业产业结构及优化粮食结构的要求,永兴县人民政府现发布2008年全县优质稻开发的相关通知。
发布单位
永兴县人民政府
永兴县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08-04-01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了搞好2008年优质稻产业化开发,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农业产业结构及优化粮食结构的要求,现将2008年全县优质稻开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思路和目标

  2008年优质稻开发基本思路是:大力推广优质稻良种,稳定优质稻种植面积,拓宽加工及外销市场。实行统一组织领导,统一生产布局,统一种子供应,统一技术服务,统一收购加工销售。依托全县稻米加工龙头企业,实行预约订单生产,区域化布局,基地化开发,精深化加工,市场化销售的产业化开发,形成市场牵动企业,企业连接基地,基地带动农户的优质稻产业化格局。

  2008年开发目标是:全县共开发优质稻种植面积36万亩。其中高档优质稻7万亩,中档优质稻29万亩,重点抓好太和、鲤鱼塘、湘阴渡、黄泥、洞口、碧塘、柏林、金龟、马田、油市、高亭、樟树等乡镇优质稻生产基地建设,把我县建成全省的优质稻商品粮基地县。

  二、生产布局

  (一)实行一乡一品,区域化布局,集中连片种植,确保优质稻的优良品质。

  (二)建立高档优质稻良种繁育基地400亩,其中,湘晚籼9号100亩,湘晚籼13号100亩,新软粘13号100亩,方利1号100亩,并实行集中连片单本繁殖,确保良种种性。

  (三)在太和、黄泥、湘阴渡、鲤鱼塘、碧塘、洞口等乡镇建立高档优质稻高产示范基地,通过以点带面促进大面积发展。

  三、生产技术措施

  (一)大力推广优良品种。高档优质稻选用湘晚灿9号、湘晚籼13号、新软粘13号和方利1号;中档优质稻选用湘早籼31号、中鉴100、金优899、新香优80、金优207、H3优207、T优207、新香优207、丰优210、丰优416、培两优559、T优300等品种为主。

  (二)推行保优丰产配套栽培技术。采用测土配方施肥,增施活性生物有机肥及钾肥、科学管水、施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提高优质稻米的食用品质;实行单打、单收,适时收割、精心翻晒防暴晒,提高优质稻米的外观品质。推广软盘旱育秧技术、平衡施肥技术、免耕栽培技术、科学管水及生化调控技术和病虫草鼠综合防治技术,以达到提高优质稻产量和稻米品质,降人低生产成本,增加产出效益的目的。

  四、产后服务

  (一)订单生产。为了使优质稻生产与销售相衔接,切实保护优质稻生产者的利益,促使全县优质稻米产业健康、稳步发展,在全县推广订单生产,即产前由县粮食部门牵头,发动稻米龙头加工企业,深入基地乡、村签订好生产、收购合同,解除种植农户的后顾之忧。

  (二)定价收购。优质稻谷的收购购要与市场接轨,实行优质优价,并经县物价部门核准。原则上高档优质稻谷比省规定的普通稻谷价上浮不低于20%。中档优质稻谷根据市场行情定价,但比省定普通稻谷价上浮不低于10%。

  (三)收购方法。优质稻种植农户必须实行单种、单收、单晒、单藏、单送。收购部门应按合同按时足额收购,现金兑付,不打白条,并实行单收单储,严防混杂。

  五、组织领导

  县里成立优质稻开发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全县优质稻产业开发工作的组织、协商和指导。各基地乡镇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具体抓优质稻开发工作,重点是组织规划好基地村组的优质稻生产和协调收购。县农业局要组织好科技人员负责全县优质稻生产的产前、产中技术服务,重点搞好品种引进、示范、推广、种子提纯复壮、生产技术培训指导和办好示范样板点。县粮食部门要认真抓好优质稻开发的产后服务。搞好产品及时收购、加工、包装、销售和市场衔接,确保优质稻产业开发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OO八年四月一日

 地区: 湖南 
 标签: 农业 产业化 粮食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2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100)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43)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75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4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