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为市民提供良好的食品卫生安全保障,市人民政府决定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整治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为宗旨,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净化食品市场,不断提高我市食品安全的保障水平。通过食品安全联合执法专项整治,使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市场经营秩序有所好转,降低餐饮单位食物中毒风险度,预防、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组织领导
成立北海市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市长陈玉玉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冯学清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王运杰担任,市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旅游局、公安局、城市建设管理监察支队等部门各一名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三个联合执法检查组,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李绍成担任。三个联合执法检查组为:
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组:市质监局牵头,市卫生、工商、公安、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配合开展联合执法工作。
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组:市工商局牵头,市卫生、质监、旅游、城市建设管理监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配合开展联合执法工作。
餐饮消费环节安全整治组:市卫生局牵头,市工商、质监、旅游、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公安、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配合开展联合执法工作。
三、工作重点
以旅游景区、车站、码头和人员用餐密集场所为重点区域,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保障的方案和各项措施,从源头抓好卫生质量安全;以各类宾馆、餐馆、饭店、饮食店、酒楼、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批发零售和食品超市为重点,抓好饮食卫生和食品安全的监管;加强对食品卫生质量和从业人员的管理,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奶制品(特别是婴幼儿奶粉)、酒类(特别是散装白酒)、海产品、河豚鱼及制品、熟食制品、畜禽产品、食用油、蔬菜等为重点品种,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部门分工
(一)食安委办公室负责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统一协调和督导检查,及时收集汇总有关食品安全综合信息,适时向社会公布。组织协调各部门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组织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二)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的整治。重点加强饭店(旅特别是游定点饭店)、饮食店(特别是旅游景点饮食摊点)、宾馆、餐馆、酒楼等集体用餐单位的食品卫生监督工作,对举办大型宴会活动的食品卫生要进行严格监控,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同时做好突发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准备。
(三)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领域的整治。要加强对食品市场(特别是旅游景区食品市场)、集贸市场、节日食品专卖点的监管,加强对节日重点食品监督管理工作;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及经销“三无”食品等违法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和查处过期食品更换包装和标签进行出售的违法行为。加大对旅游景点、游客集中购物点和食品摊点的巡查力度,严查无照经营;对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等监管薄弱地带要加强检查,防止不法经营分子利用节假日期间销售不合格食品,危害群众身体健康。
(四)质检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卫生监管。负责对食品生产企业出厂产品的包装进行检查和整治。
(五)旅游部门要重点规范旅行社经营和导游服务行为,督促旅行社和导游带领旅游团队到获得食品卫生量化等级B级以上的定点餐饮单位进餐,建立旅游团队进餐监督机制,加强与卫生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并按卫生监督部门的建议,对达不到食品卫生量化等级B级的旅游定点接待单位,及时进行调整;对多次发生疑似食物中毒或明确食物中毒的接待单位,取消其团体旅游接待资格。切实抓好游客投诉的受理工作,特别是食宿卫生方面的投诉,督促和监管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的接待单位配合卫生部门开展病员救治工作、食物中毒调查处理工作。坚决打击和惩治损害旅游者权益的各种不正当经营行为,净化旅游景区的食宿和旅游卫生环境。
(六)公安部门要参与部门联合执法,维护执法秩序,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或者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件或者其它严重食源性疾病导致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查处并追究法律责任。
(七)城市卫生监察部门配合做好餐饮店、小饮食店、旅游景点饮食摊点的卫生整治。
五、时间及步骤
整治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动员部署阶段(9月26日至9月27)。召开卫生、食品药品、工商、质检、旅游、公安、环境卫生监察等相关成员单位会议、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餐饮单位业主大会。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
第二阶段为实施阶段(9月27日至10月5日)。各部门按照方案要求,组织开展全面深入的执法检查;同时由食品安全委员会牵头组织各部门联合执法检查,整顿、查处食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环节的违法行为。
第三阶段为总结阶段。各部门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于10月1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3902891,传真:3902801),同时将电子版本报至bh_sp@126.com。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市辖县、区和各有关单位要将食品安全联合执法整治工作作为当前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县、区行政一把手,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对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要亲自主持研究,亲自动员部署,亲自督促检查,亲自研究解决具体问题。对整治工作不力,在综合整治期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实施一票否决制度。对工作中失职渎职、地方保护的部门领导和有关责任人,对权钱交易、包庇纵容制假售假活动的工作人员,坚决严肃查处,依纪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加强协调配合,务求整治实效。食品安全综合整治涉及多个监管部门和多个环节,县、区和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协调和配合,根据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行动,及时通报专项整治信息,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整治合力,推进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工作。牵头部门要负责落实联合执法车辆和相关事宜,有关部门要落实执法人员,主动配合牵头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工作。
(三)强化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的指示精神,大力宣传综合整治工作成果,及时揭露曝光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典型案例,落实举报投诉奖励制度,广泛发动和正确引导公众参与,倡导诚信兴商,营造生产、销售和使用安全食品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落实值守制度,防范突发事件。县、区和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北海市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完善本地区、本部门的相应预案,切实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准备工作。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要果断处置,及时上报,迅速启动相关应急机制,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减少危害和损失,并及时清除负面影响。专项整治期间,县、区和各有关单位要实行24小时食品安全值班制度。
(五)加强信息沟通,及时总结上报。县、区和各牵头部门要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向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上报联合执法整治工作动态情况,重大情况和突发事件要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并按时按将本辖区、本部门(联合执法检查组)工作总结报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