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贯彻执行《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创建食品药品安全示范乡镇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函[2008]12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共同创造一个放心安全的农村消费环境,根据市、县关于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示范乡镇创建活动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树立典型,示范带动,深入实施农村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完善农村食品药品安全“三网”建设,进一步规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行为,规范安全监督管理行为,有效遏制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和假冒伪劣药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努力营造买得放心、吃得安全、质量保证的农村食品药品消费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创建活动的开展,使我镇实现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合力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放心满意度进一步提升、无食品安全事故、无药害事件的工作目标,初步形成运转有序,效果明显的食品药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三、工作步骤
我镇食品药品示范乡镇创建活动实施时间为2008年8月至2009年6月,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阶段:准备发动阶段(2008年8月)。
成立创建领导班子,制定工作计划,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列入我镇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政府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召开动员会议进行部署,大力宣传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营造社会了解、领导重视、群众支持的良好氛围。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创建内容及考核标准(2008年9月至2009年5月)。
1、各村(社区)成立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小组,明确工作职责,设立工作小组办公室。
2、完善县、镇、村三级食品药品监督网络,成立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协管站,聘请食品药品协管员、信息员,制定工作制度、工作职责,对协管员、信息员进行定期培训,辖区内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信息员实现全面覆盖,工作责任到位,工作效果明显,待遇得到落实。
3、采用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印发宣传资料、设置咨询台等多种形式,围绕食品安全、科学用药、安全用药等主题对广大农民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使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传广泛深入,效果明显,人民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家喻户晓。
4、及时准确掌握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状况,食品药品安全信息收集及时、全面,信息报送及时、准确、规范;及时受理群众举报,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举报辖区内违反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行为。
5、做到全镇食品药品安全底子清楚,重点摸查全镇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及卫生室药品销售等情况,建立健全资料、台帐、档案、图表、制度等,分类归档整理,做到资料齐全、制度完善、台帐真实完整。
6、食品药品安全经费得到保障,专款专用。
7、努力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初步建立现代流通网,村级农家店覆盖率达70%以上,食品药品集中配送率达标;结合“两网”建设,指导镇卫生院进行规范药房建设,指导村卫生室、个体诊所进行规范药柜建设,规范涉药单位购货渠道,保证药品质量和配送品种率达90%以上,药品购进渠道合法,药品质量得到保障。
8、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配合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药监、卫生、工商等部门重点打击各种食品药品制假、售假违法行为,确保辖区内无突出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及隐患。
9、加强对镇农贸市场和养殖基地实施农产品定期农药残留检测,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合格率达95%以上,水产品违禁药物残留检测合格率达98%,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规模养殖场抽样检测监管力度;市场内无注水肉、病畜肉上市,生猪及其产品“瘦肉精”不得检出;零售药店严禁销售“盐酸克伦特罗”、蛋白同化制剂及肽类激素药品。
10、食品质量抽检综合合格率达85%以上。
11、督促执行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及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取证率达100%;辖区内无无证经营、使用药品单位。
12、切实加强学校食堂管理,无承包经营现象,学校食堂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全面实施;加强农村聚餐监管,5桌以下由村级医生、信息员监管,20桌以下由镇食品安全专干组织监管,20桌以上报县卫生监督所现场指导。
13、对小作坊(小加工厂)、小饮食店(小餐馆)、小超市(小食品店)、小卤菜店、小熟食店(小摊点)等“五小”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实施综合管理,食品安全有保证。
14、及时有效地处理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件)。
15、实行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制,辖区内不得发生四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或负面影响较大的食品安全和药害事件。
第三阶段:完善提高和总结验收阶段(2009年6月)。
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按照考核标准和职责分工进行自查自纠、查漏补缺,形成自查报告。在此基础上,迎接市、县考核验收。考核验收后,对创建工作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对创建工作不力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实行责任追究。
四、主要措施
(一)成立机构,组织领导。镇人民政府成立食品药品安全示范乡镇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创建工作,统一指挥,统一部署。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苏敏芳
副组长:黄果平
成 员:李 栋 熊正武 刘 波 戴炎武 周明恩 张伟刚
谭科明 凌兴伟 魏忠辉 赵世文 高建明
协管员:刘 波 魏忠辉
信息员:冯 国 刘向东 严瑞球 严桂华 肖 治 严灿红
张宏武 彭建辉 严纲耀 殷向阳 吴泽民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刘波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示范乡镇创建的日常工作。
各村(社区)、有关单位要成立相应机构,明确牵头领导和工作职责,协助管好辖区内的食品药品安全创建工作。
(二)明确目标,落实责任。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民心工程、德政工程,政府将其列入对各村(社区)、各单位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领导要增强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认真做好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示范乡镇创建的组织实施,切实落实各项措施,解决农村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中的实际问题,扎实有效地将农村食品药品安全建设引向深入,为食品药品安全示范乡镇创建打好基础,为确保农民群众食品用药安全有效,构建和谐平安社会作出贡献。
(三)加强协调,密切配合。食品药品安全示范乡镇创建需要各有关部门相互支持、密切配合,要广泛发动,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发挥社会各界对示范乡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将市场机制和政府推动有机结合起来。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要发挥牵头、协调和参谋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创建工作协商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形成监管工作合力,确保创建内容全面达标。
(四)注重实效,督促检查。市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会同县食品安全委员会、镇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不定期对我镇各村(社区)、各单位创建工作进行检查督促,通报进展情况,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好的做法,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对创建工作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实行责任追究。
(五)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采用宣传栏、板报、横幅等各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开展食品安全、药品法律法规、安全用药常识、假冒伪劣药品识别等宣传活动,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依法维权的能力。要加强对食品药品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食品安全意识、法制意识和自律意识。各村(社区)、各单位要在食品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的醒目位置以及集市、路口等引人注目的地方张贴宣传口号和警示标语;使食品药品安全示范乡镇创建的意义和内容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动员全社会力量,努力营造人人重视、关注食品药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乌山镇人民政府
2008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