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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整顿和规范海产品市场秩序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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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3-12 10:11:59  来源:北海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004
核心提示: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同时根据国务院、自治区食品安全综合检查组对我市食品安全工作提出的意见,针对我市海产品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整顿和规范海产品市场秩序工作,并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发布单位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05-06-24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北海市整顿和规范海产品市场秩序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北海市整顿和规范海产品市场秩序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同时根据国务院、自治区食品安全综合检查组对我市食品安全工作提出的意见,针对我市海产品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整顿和规范海产品市场秩序工作,并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把海产品市场的整治与规范、当前与长远、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有机结合起来,使我市海产品安全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海产品生产经营秩序得到根本好转,生产、销售含有毒有害物质海产品的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健康权益,树立北海海产品的品牌形象,确保我市海洋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为树立北海新形象、实现北海新跨越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组织领导

  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北海市整顿和规范海产品市场秩序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具体负责组织和协调工作。市工商局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取缔无证照海产品加工、经营户的工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卫生局、质监局、水产局、商务局、市委宣传部、发改委、财政局、公安局、监察局、环保局、规划局、建委、北海海关、北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协同做好我市整顿和规范海产品市场秩序工作。县、区政府参照本方案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整顿和规范海产品市场秩序工作。

  三、任务及职责分工

  整顿和规范海产品市场秩序的主要工作任务是打击取缔无证照生产、加工和经营海产品行为,建立海产品市场长效监管机制,为促进海产品行业产业化、规模化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为使工作落到实处,必须强化各级政府对辖区内海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的意识,明确各职能部门在海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的监管责任,努力形成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拟订我市海产品加工销售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承担海产品安全监管职责;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全市海产品市场的专项监督检查;监督海产品市场准入条件和标准的落实;组织对有关部门和县、区政府落实海产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进行监督和评价。

  (二)市工商局负责海产品流通环节的质量监管。认真做好海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工作,取缔无照生产加工、经营海产品行为;监督海产品经营户严格执行进货验收和索证索票制度;加强上市海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查处销售不合格海产品及其他质量违法行为;查处海产品虚假广告、商标侵权的违法行为,并将营业执照发放、吊销、注销等情况及时通报质监、卫生部门。

  (三)市卫生局负责海产品流通环节和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卫生许可和卫生监管。负责对渔民和外来户等设点加工海产品进行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审查、发证工作,依法取缔无食品卫生许可证生产加工、经营海产品的违法行为,并将卫生许可证发放、吊销、注销等情况及时通报质监和工商部门;制定或参与制定地方性有关海产品卫生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宣传海产品卫生、营养知识,公布海产品卫生情况;对因食用海产品引发的食物中毒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应急救援,并采取控制措施。

  (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海产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卫生的日常监管。重点加强对渔民和外来户在我市设点加工海产品的日常监管;负责实施海产品质量标准并对海产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质量监督抽查,严格实行海产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严厉查处生产、加工不合格海产品及其他违法行为,并将生产许可证发放、吊销、注销等情况及时通报卫生和工商部门;指导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开展质量管理和质量认证工作。

  (五)市水产局负责海产品捕捞、养殖生产环节的监管。负责对养殖生产中投入的饲料、渔药等养殖投入品进行监管,查处养殖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的行为,监督处理捕捞过程中使用甲醛等化学防腐剂进行海产品保鲜和加工的违法行为;实施生产基地海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加强产地检疫检测,依法整治海产品药物残留超标;组织海产品的标准化生产示范,推进标准化生产,规范养殖生产过程;推进无公害产品养殖基地建设;加强海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和标准体系建设。

  (六)市商务局负责全市“三绿工程”(提倡绿色消费、培育绿色市场、开辟绿色通道)的日常工作,重点抓好培育绿色市场,加快建立流通环节的海产品安全保障体系。

  (七)市委宣传部负责海产品安全宣传工作。要将海产品安全的宣传教育纳入全市宣传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全市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严格实施;组织、指导有关新闻单位做好海产品安全的新闻报道和舆论监督;审核全市新闻单位对有关海产品安全重大新闻的报道。

  (八)市发改委负责宏观调控我市海产品行业发展,按照自治区和市政府的部署,将海产品安全监管体系以及海产品检测监督体系建设纳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组织编制我市海产品加工业健康发展规划。

  (九)市财政局负责将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工作经费纳入部门预算,保障组织开展对海产品重大安全事故查处和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所需的工作经费;保障市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建设的经费。

  (十)市公安局负责协调指导和组织查处构成犯罪的制售不符合卫生标准和有毒有害海产品的案件,对重大案件要主动提前介入,依法打击制假、售假违法犯罪分子;协调各级公安机关及时查处暴力抗法案件,大力支持有关部门的执法工作。

  (十一)市监察局负责对行政监察对象履行海产品安全行政责任的情况依法实施监察,对构成食品安全违纪的案件及其涉案人员进行查处;参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工作和对责任追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十二)市环保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海产品产地环境保护规划,依法对海产品养殖产地生产环境和海产品加工环境实施监督管理;对影响海产品质量的污染进行监督和查处;建设和完善环境监测网络,组织开展海产品产地及其周边区域的环境监测和环境质量评价工作;对与海产品有关的环境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十三)市规划局负责对用于海产品加工、经营的临时建筑进行监管,依法查处用于海产品加工、经营的违章建筑。

  (十四)市建委负责用于海产品加工、经营的建筑物的建筑许可,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海产品违法加工、经营点的清理打击工作。

  (十五)北海海关要认真履行食品进出口监管职责,确保与海产品检查进出口有关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贸易管制措施的执行和落实。

  (十六)北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进出口海产品检验监督工作,防止不合格的海产品进出口;组织实施进出境海产品的检验检疫;负责出口海产品生产加工、储存企业卫生注册登记工作和出口海产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管理;对出口海产品养殖基地进行备案管理。

  四、工作安排

  (一)准备发动阶段(6月下旬—7月下旬)

  1、市政府召开动员大会,部署全市整顿和规范海产品市场秩序工作。

  2、县、区政府和各职能部门在认真调研、掌握情况的基础上,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制定本辖区、本部门的工作方案,成立领导机构,明确整治范围、责任和目标要求。工作方案于6月30日前报送市政府和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

  3、7月,市委宣传部组织新闻媒体、各有关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特别是做好海产品加工户的宣传发动工作,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市政府的决定。

  (二)组织实施阶段(8月上旬—12月上旬)

  各职能部门和县、区政府依照本方案的职责分工和工作部署,全面开展我市海产品市场秩序的整顿规范工作。

  1、加强源头监管。8月5日至9月25日,由市水产局牵头,组织市卫生、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深入渔船、码头、海产品养殖场,开展打击捕捞贩卖有毒河豚鱼和渔业生产中添加甲醛等有毒有害物质进行海产品保鲜以及违法使用饲料、渔药行为的专项行动,切实查清海产品中添加甲醛等有毒有害物质的环节所在。

  2、做好对违法加工户的清理整顿工作。8月5日至9月30日,由市工商局牵头,组织市卫生、质监、公安、规划、城管、环保等部门成立工作组,海城区政府负责组织人力、物力,会同工作组对辖区内非法海产品加工户进行全面清理,坚决铲除用于海产品加工经营的违章建筑,取缔无证照的海产品加工经营户,同时做好加工人员等基本情况的调查、登记工作。银海区、铁山港区和合浦县政府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同步开展打击取缔辖区内无证照海产品加工经营户的工作,必要时由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协调市有关部门进行指导、协助工作。

  3、对海产品加工环节和流通领域进行集中整治。10月上旬至12月上旬,由市质监局、工商局分别组织开展海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和流通领域的专项检查,查处违法行为,督促企业落实海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制度。

  (三)检查提高阶段(12月中旬)

  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对职能部门和县、区政府落实本方案各项任务的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对海产品市场准入条件和标准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总结、交流经验,查找存在问题,进一步完善和巩固各项措施,逐步实现我市海产品市场监管工作日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确保海产品质量安全和促进我市海产品产业的健康发展。

  五、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整顿和规范海产品市场秩序工作是我市贯彻落实执政为民、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举措,是提高我市海产品安全监管水平、促进海产品产业健康发展的现实需要。各级政府和各职能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紧迫性,一把手要负总责,要在人力、物力、财力和组织措施上加以保证,要完善各项监管制度,实行长效监管,切实抓出成效。

  (二)集中力量,确保重点。要集中物力、财力以及执法监管、技术保障等力量,合理调配资源;质监部门要集中力量加快建立健全海产品质量管理体系;有关部门和海产品市场的经营单位要配置必要的快速检测设备;各职能部门要统筹安排人员,充实海产品安全监管力量;工商部门要加强各级“12315”的申诉举报中心建设,设立市场内投诉电话,提高受理查处质量,保证市场海产品准入管理工作需要。

  (三)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整顿和规范海产品市场秩序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部门要树立大局观念,加强部门间的联系和配合,及时互通证照发放、市场监管等信息,按照本方案的职责分工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既有分工,又有合作,齐抓共管。

  (四)按时推进,及时反馈。整顿和规范海产品市场秩序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县区政府和各职能部门在认真抓好落实的同时,要及时掌握各阶段工作的进展情况,按时推进,并指定专职人员负责信息的收集、反馈,及时将每阶段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遇有重大情况,向市政府和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专题报告;实施阶段各项专项整治结束后,各牵头部门和县、区政府及时将工作总结报送市政府和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重视和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大力宣传有关食品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海产品市场整治工作,增强全社会和消费者对海产品质量安全的关切度;大力宣传和报道加强海产品市场监管的工作成效,充分报道讲信用、重质量的典型和海产品的品牌,引导消费者正确消费;及时曝光制售含有毒有害物质海产品的违法行为,强化企业法人是食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促进行业自律,服务发展大局。

  (六)加强督导,确保落实。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将适时组织市监察局等部门开展综合监督检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对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地区: 广西 
 标签: 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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