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大对水产品运输车辆洒漏鱼汁专项整治工作的整治力度,根据市十三届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精神,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水产品运输车辆洒漏鱼汁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北海市水产品运输车辆洒漏鱼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 刘宏武 副市长
副组长:蒋同根 市政府副秘书长
庞许明 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局长
陈铭钊 市建委主任
常 勇 市交通局局长
玉 石 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支队长
成 员:胡忠兴 市建委副主任
李松山 市水产畜牧兽医局纪委书记
罗树理 市交通局纪委书记
曾庆富 市环保局副局长
林德泉 市经委副主任
莫子宽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朱 伟 市环卫处副主任
时连奎 市渔政渔港监督支队政委
裴文昌 海城区副区长
李志旺 银海区副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办公室主任由李松山兼任,副主任由黄立风(市水产畜牧兽医局科长)、何庆满(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科长)、陈春章(市环境卫生管理处)、郑小春(海城区城管大队大队长)、陈德(银海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担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市水产畜牧兽医局蔡波、龙子胜组成,具体负责整治日常工作处理、协调和实施。联系电话:0779—3037505,电子信箱:bhsyjb@126.com。
二、整治工作责任单位
(一)城市和城市道路范围内洒漏鱼汁整治工作的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牵头,市建委(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市交通局(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海城区政府(海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银海区政府(银海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配合。
(二)渔港码头范围洒漏鱼汁整治和地面清洁工作的责任单位: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市渔政渔监支队)。
(三)水产品加工企业的运输车辆洒漏鱼汁整治和清洁工作的责任单位:市经委牵头,海城区政府、银海区政府、出口加工区管委会、工业园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配合。
(四)水产品运输车辆鱼汁倾倒口定点和管理的责任单位:市建委(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牵头,市水利局(市排水处)配合。
(五)水产品运输车辆的准入许可及牌证发放,收费站卡口、市交通局管养的公路范围洒漏鱼汁整治和地面清洁的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公路运输管理处、交通综合执法支队、北铁收费站、平阳收费站)负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配合。
(六)水产品运输车辆改装和确定行驶路线的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七)辖区内渔港码头、城市道路水产品运输、水产加工企业、水产品交易市场的监管工作责任单位:海城区政府、银海区政府。
(八)整治工作督查的责任单位:市府办督查室。
三、整治工作措施
(一)实行水产品运输车辆准入制度。
1.行政审批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2004年406号令)。
(2)《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2.水产品运输车辆准入条件。
(1)新入户或已入户的具有密封车厢的水产品运输车辆,按《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可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2)对不符合水产品运输的车辆,采取车辆自愿申报的形式:
①经交警部门出具《水产品运输安装防滴漏装置确认单》和符合改装资格的厂家出具加装防漏洒水箱检验合格证明,按《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也可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②对不愿意改装的运输车辆,按《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要求,作出不予许可道路货物运输的决定。
3.行政审批的程序。
(1)申请水产品运输的车辆,必须先到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交通局窗口)递交申请表,由市交通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审核后,作出行政许可或行政不予许可决定。
(2)从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取得行政许可决定书后,运管处办证大厅办理《营运证》,运管处业务大厅人员对已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车辆必须现场审核车辆,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核发《营运证》。
4.行政许可吊销程序。
市运管处凭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出具的吊销经营许可行政处罚决定书,取消该车营运资格。
5.职能分工。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或不符合条件的,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交通局窗口)可当场作出行政许可或行政不予许可的决定。
具体负责人:郑桂玲,电话:3210015。
(2)取得水产品运输行政许可后,由市运管处业务大厅现场审核,再核发《营运证》。具体负责人:庞秋波,电话:3210922。
(3)收到市交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的吊销经营许可处罚决定书后,市运管处业务大厅取消该车营运资格。具体负责人:庞秋波,电话:3210922。
(4)水产品运输许可准入审核的具体业务科室是市运管处客货运输管理科。具体负责人:苏春源,电话:3210906。
(二)做好水产品运输车辆防滴漏装置的改装工作。
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负责,做好水产品运输车辆防滴漏装置的改装和验收工作,进一步提高车辆改装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核发《水产品运输安装防滴漏装置确认单》。
(三)规定水产品运输车辆运行线路。
1.鉴于昆明路北段目前路况较差,在该路段路面进行平整以前,将原定的“海角路——昆明路——北海大道西延线——滨海公路——出北海市区”水产品运输车辆出市区路线临时调整为:海角路——云南路——北部湾西路——昆明路——北海大道西沿线——滨海公路。
2.其他路线严格执行《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北海市环境综合整治的通告》(北政布〔2008〕24号)的规定,按以下路线行驶:
南氵万渔港——滨海公路——出北海市区;
电建渔港——滨海公路——出北海市区。
(四)设置水产品运输车辆鱼汁倾倒口。
1.鱼汁倾倒口的定点。
(1)线路1:海角路→昆明路→北海大道西延线→滨海公路→出北海鱼汁倾倒口选址:
近点:昆明路西面北部湾西路口往南30米处
远点:北海大道西延线铁路桥往东80米处
线路1改道走云南路倾倒口选址:
近点:云南北路西面,海味市场北侧50米处
远点:昆明路西面,北部湾西路口往南30米处
(2)线路2:南氵万渔港→滨海公路→出北海
鱼汁倾倒口选址:
近点:北海大道西延线与滨海公路交汇西南角
远点:滨海公路南面,四川南路路口往西100米处
(3)线路3:电建渔港→滨海公路→出北海
鱼汁倾倒口选址:
近点:滨海公路南面,四川南路路口往西100米处
远点:滨海公路与上海路交汇处东南角
2.鱼汁倾倒口的管理。
(1)在各鱼汁倾倒口设立标志牌;
(2)在各鱼汁倾倒口设置适当的鱼汁倾倒连接装置,确保水产品运输车辆的鱼汁能全部进入污水管网;
(3)管理单位对鱼汁倾倒口定时检查,发现有鱼汁洒漏情况要及时清洗,管道堵塞要及时疏通。
(4)鱼汁倾倒口管理工作由市建委(市环境卫生管理处)负责,市水利局(市排水处)配合。
(五)固定检查和机动巡查相结合,加强路面联合执法。
1.设置联合执法检查点。
(1)外沙桥与海堤街交叉路口:海城区交警大队2人(交警1人、协管1人)、海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人;
(2)茶亭路与广东路交叉路口:海城区交警大队1人(麻利波)、海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人;
(3)四川路与滨海公路交叉路口:旅游区交警大队1人(卢鹏)、银海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人;
(4)海角路与云南路交叉路口(昆明路化肥厂路段修复后,该检查点设置在海角路与昆明路交叉路口):海城区交警大队2人(交警1人、协管1人)、海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人;
(5)北铁一级公路收费站:交通综合执法支队2人(陈智华、曾宪荣);
(6)滨海公路银滩支线收费站:交通综合执法支队2人(林琪琨、何天剑)。
2.组织机动巡查执法组联合执法。
市公安局交警特勤大队1人(杜启发)、海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1人、银海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1人。主要负责对市区道路水产品运输车辆洒漏鱼汁的机动巡查整治,对举报的现行洒漏鱼汁行为进行及时查处。
由市公安局交警特勤大队指定民警担任机动巡查执法组组长,特勤大队每周一上午将本周值班的民警报支队指挥中心,遇有举报现行洒漏鱼汁的情况由指挥中心直接通知机动执法组立即进行查处,并由组长负责通知所在辖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工作人员进行联合执法。在执法过程中遇有困难等情况需要援助的,由辖区交警大队予以协助。
3.加强收费站监控和联动执法。
(1)由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指定人员负责对出入市区的滨海公路银滩支线、北铁一级公路收费站实行24小时监控。检查过往的水产品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水产品运输车辆营运证、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并对违规车辆进行查处,发现水产品运输车辆洒漏鱼汁时拍照取证,向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所在辖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通报及时查处。
(2)由市北铁收费站、平阳收费站指定人员负责对过往的水产品运输车辆违规情况进行拍照、取证、备案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所在辖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和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通报以便及时查处。辖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银海区交警大队要专门成立工作组,指定专人负责随时协助收费站对违法、违规的水产品运输车辆进行查处。
(3)处罚工作中,在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没有处罚之前,交警部门不能对暂扣的车辆放行。
(六)加大对洒漏鱼汁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1.水产品运输车辆经查处有下列违法情况,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罚:
(1)对水产品运输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使无洒漏的一律由交警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法》及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处以100元的罚款并记2分。
(2)对水产品运输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不按规定线路行驶且有洒漏的,交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法》及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处以100元的罚款并记2分,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有关规定,进行以下罚款:
处以被污染道路面积每平方米15元以上40元以下的罚款,但对单位罚款最高不得超过1万元,对个人罚款最高不得超过200元。
(3)对水产品运输车辆按规定路线行驶且有洒漏的,由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有关规定,进行以下罚款:
处以被污染道路面积每平方米15元以上40元以下的罚款,但对单位罚款最高不得超过1万元,对个人罚款最高不得超过200元。
2.对重复违法的处理。
(1)对一次违法的除当场处罚以外,记录在案,报办公室予以通报;对二次违法、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依法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2)对企业的处理:对违反本方案规定的企业,有关部门责令改正,依法对其进行警告并予以罚款;对违法三次或三次以上的企业,由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依法吊扣生产、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3.对不具备水产品运输资格从事水产品运输的车辆,除按上述条款进行处罚外,交警部门要通报交通部门,由市交通局按规定进行处理。
(七)鼓励群众举报水产品运输车辆洒漏鱼汁行为。
设立举报受理电话(122或0779-2091915),鼓励群众举报水产品运输车辆洒漏鱼汁行为。举报的群众须提供被举报对象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车辆号牌、违法事实(照片或录像等证据)。交警部门根据举报证据在三日内通知违法当事人到交警支队接受处罚,具体的处罚办法按本方案第三条第(六)款第1项执行。
对举报并且查明处罚的,给予举报的群众每次奖励人民币100元。市财政局开设专项经费,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兑现奖励事宜。
(八)强化污染源头管理。
1.加强渔港码头区域水产品运输车辆洒漏鱼汁整治,由市水产畜牧兽医局牵头负责。
(1)北海内港(港务局以西由市渔政渔监支队地角大队负总责,港务局以东由市渔政渔监支队外沙大队负总责)。
①范围:北海内港水产码头,责任单位:北海市水产供销公司
②范围:北海内港北海海洋渔业公司码头,责任单位:广西北海海洋渔业公司
③范围:北海内港桂皮仓码头,责任单位:桂皮仓码头业主
④范围:北海内港外沙冰厂码头,责任单位:外沙冰厂
⑤范围:区渔轮厂浮桥两岸护岸、码头,责任单位:广西区渔轮厂
⑥范围:北海内港咸田船厂码头,责任单位:咸田船厂
⑦范围:北海内港航标码头,责任单位:北海航标处
⑧范围:北海内港地角新港码头,责任单位:天鸿运公司
⑨范围:北海内港地角盐仓码头,责任单位:天鸿运公司
⑩范围:北海内港地角锦辉码头,责任单位:天鸿运公司
范围:北海内港地角北捞码头,责任单位:承包业主
范围:北海内港南方码头,责任单位:外贸公司
(2)电建渔港(市渔政渔监支队电建大队负总责)。
①范围:电建渔港边贸码头,责任单位:市边贸公司
②范围:电建渔港华侨渔业公司码头,责任单位:侨港镇华侨渔业公司
③范围:电建渔港北岸渔业码头,责任单位:北海市渔政渔港监督支队电建大队
北海内港和电建渔港无明确管辖或承包的码头范围由北海市渔政渔港监督支队下属大队按管辖范围进行管理整治。
(3)主要措施。
①加强宣传。渔港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在码头装运水产品车辆司机的宣传教育,同时要加强对码头管理单位的宣传协调,充分调动各种力量齐抓共管。此外,要充分利用码头广播、悬挂横幅、张贴标语等宣传形式,加强宣传,扩大宣传面。
②加强管理。由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协调有码头管理的单位配合抓好在码头装运水产品车辆的管理,充分利用码头管理单位封闭式管理和全天24小时值班的优势,加强对进出码头装运水产品运输车辆的监控管理。对不符合装运水产品的一切车辆禁止其进入码头装运鱼货或将鱼货运出码头。
③加强巡查。市渔政渔监支队下属各大队要加强对码头区、护岸的巡查,每月至少5-6天集中专项检查,发现有不符合装运水产品的运输车辆,要对其及时劝止装运,避免污染市区环境。
④渔业码头内水产品运输车辆必须采用防洒漏的设备装运。对不采用防洒漏设备装运水产品的车辆,码头管理部门有责任做好说服工作,使其服从市政府的管理要求。
2.加强水产品加工企业环境整治,由市经委牵头负责,市质监局、海城区政府、银海区政府、出口加工区管委会、工业园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等配合。
(1)整治范围及重点。
范围:南珠大道以西区域及市工业园区。
重点:将整治工作重点放在“一路一镇一岛一街道办”范围内的规模以上水产品加工企业。具体就是:“一路”指的是海角路沿路一带的规模以上水产品加工企业,包括独树根的万景海产、恒泽、浩源等企业及云南北路的水产供销总公司水产品加工厂;“一镇”指的是位于我市侨港镇范围内的规模以上水产品加工企业;“一岛”指的是位于外沙海鲜岛的规模以上水产品加工企业;“一办事处”指的是位于地角办事处的规模以上水产品加工企业。
(2)整治标准。
①厂区内无垃圾无杂物堆放,无污水横流,建有污水处理、废弃物、垃圾暂存等设施及保持厂区排水系统畅通。
②厂区内不得有卫生死角和蚊蝇孳生地;废弃物和垃圾应用加盖的不漏水、防腐蚀的容器盛放及运输。废弃物和垃圾应及时清理出厂。
③水产品及下脚料的运输必须使用经市交通局认证准入的专用水产品运输车辆进行密封运输,禁止除此之外的其它车辆运输水产品及下脚料。
(3)整治措施及工作要求。
①加大整治检查力度,认真按照《北海市水产品加工企业环境整治管理暂行办法》和整治的要求,对全市水产品加工企业进行全面检查。
②建立签订责任书和协议的制度。一是海城区政府、银海区政府与辖区内水产品加工企业签订水产品及下脚料装运责任书。出口加工区管委会、工业园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与园区内的水产品加工企业签订水产品及下脚料装运责任书;二是水产品加工企业与运输业主签订下脚料装运协议。
③督促水产品加工企业,严禁未获交通局准入的车辆运输水产品或下脚料,违者由市交通局依法处理。
④突出整治重点,加大海角路、地角、外沙、侨港镇一带水产品加工企业的检查整治力度,对整治不到位,效果不理想的水产品加工企业加大整治和处罚力度,对多次整治效果较差的企业,建议有关部门依照法律规定吊销生产许可证及工商营业执照。
⑤加强长效管理,巩固整治成效。各职能部门要认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从根据各自的监管职能,对照整治标准,自行组织检查整治,发现问题及时对企业进行整改。
⑥鼓励或引导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加大资金投入技改项目建设,特别是加大对下脚料处理的资金投入。
⑦树立水产品加工示范企业,以点带面推动全市企业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以北海市味莱鲜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为示范点,推动全市有条件的水产品加工企业通过引进新生产线,将以前本企业内部产生的下脚料再进行深加工,形成新的产品,做到生产终端无下脚料产生,不断提资源的利用率和产品附加值。
(九)充分发挥辖区政府属地管理职能。
1.海城区、银海区政府按属地管理原则,督促辖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协同市交警、交通、渔政等职能部门整治城区范围内渔港码头、城市道路的水产品运输车辆洒漏鱼汁工作。
2.海城区、银海区政府要分别成立水产品运输车辆洒漏鱼汁专项整治组织机构,由分管副区长出任组长,具体负责抓落实。
3.海城区、银海区政府按属地管理原则,分别与辖区内的渔业码头业主及水产品加工企业签订管理责任书,加强进出码头和水产品加工企业运输车辆的管理,对不符合装运水产品的车辆装鱼货运出码头造成洒漏的,由辖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处罚。
四、整治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成立机构,完善制度。
专项整治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决策上来。各部门一把手为专项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在本部门内成立相应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部门职责和承担的任务制订细化的工作方案,完善必要的工作制度,层层分解工作任务,明确责任人,落实专职工作人员。
(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宣传部门和各新闻媒体要加强水产品运输车辆洒漏鱼汁整治工作宣传力度,组织媒体对整治工作进行随警跟踪报道,开辟专栏,对严重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动员群众举报,对举报群众进行表扬。整治工作牵头部门以及交警、交通部门采取制作水产品运输管理相关的宣传资料进行广泛发放,通过手机短信发布相关信息、悬挂标语横幅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营造浓厚的整治氛围和严管态势。
(三)做好信息反馈,及时调整整治措施。
各相关部门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中,要注意收集整治工作情况,对水产品运输车辆查处情况要建立专门工作台帐,认真填写《水产品运输车辆查处情况登记表》。整治期间,各相关部门采取日报制,即在每天下班前将当天查处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出勤人员情况、检查水产品运输车辆数量、查处违法及种类、扣留车辆、罚款数额等。没有按要求上报的,视为缺勤。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市政府每三天一报工作情况,并应根据各部门反馈的情况,及时牵头研究,及时调整具体整治措施,需市政府审定的事项,要及时报市政府研究。
(四)加强督查和责任追究。
市府办督查室、市监察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或不定期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或暗访,并对督查情况及时进行通报。对在整治工作中不作为、不积极主动、不服从指挥、不假不到、协同不力,在工作中造成失误的单位和个人,第一次发现给予内部批评,第二次发现要向全市进行通报批评,第三次发现须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五)保障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