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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顿和规范海鲜餐饮经营秩序工作方案(北政办〔2009〕2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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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3-12 09:14:08  来源:北海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253
核心提示: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北政办〔2009〕71号),切实解决我市海鲜餐饮经营短斤少两、强买强卖、以假乱真、以次充好、欺客宰客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海鲜餐饮行业监管,规范旅游市场经营秩序,优化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倡导诚信经营、放心消费,维护北海旅游城市良好形象,特制订本方案。
发布单位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北政办〔2009〕266号
发布日期 2009-11-25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北海市整顿和规范海鲜餐饮经营秩序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北政办〔2009〕71号),切实解决我市海鲜餐饮经营短斤少两、强买强卖、以假乱真、以次充好、欺客宰客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海鲜餐饮行业监管,规范旅游市场经营秩序,优化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倡导诚信经营、放心消费,维护北海旅游城市良好形象,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坚持监督与管理并重,教育与处罚并举,严厉打击海鲜餐饮店欺诈消费者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促进北海旅游业健康发展。

  二、组织机构

  成立北海市整顿和规范海鲜餐饮行业经营秩序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许华本    市旅游局局长

  副组长:李明辉    市工商局副局长

  鲁性东    市旅游局副局长

  钟亚华    市物价局副局长

  李绍成    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副局长

  洪伟伟    市质监局副局长

  玉  石    市公安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工作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市工商局3人,旅游局2人,物价局2人,食品药品监督局2人,质监局2人,公安局1人。

  三、工作重点

  重点对市外沙、银滩、南氵万 等区域的海鲜餐饮店和市区内接待游客的海鲜大排档存在的强买强卖、短斤少两、以次充好、质次价高、不明码标价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整治。

  四、时间安排

  2009年11月28日至2010年5月28日开展集中整治行动。

  五、方法步骤

  (一)实施日常检查与开展集中整治相结合。工商、旅游、物价、质监、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严格按职责加强对辖区内海鲜餐饮店的定期检查,每月不得少于2次。在集中整治时间内,抽调工商局2人、旅游局2人、物价局2人、质监局1人、食品药品监督局1人组成综合执法队,采取错时工作制(上午11时至14时,下午17时至20时),对市外沙、银滩、南氵万            的海鲜餐饮店进行不定点的监管督查,及时发现并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二)实施建章立制与开展“创星”评比相结合。倡导诚信经营和放心消费,由工商、旅游、公安、物价、质监等部门依法制定北海海鲜餐饮经营管理规定,规范经营行为。由市消协、旅协、北海日报社、人民网北海频道、北海365网等单位组织开展海鲜餐饮店的“创星”评比活动。对海鲜餐饮店一年无投诉、无案件的,评定为“诚信经营单位”,对连续两年以上无投诉、无案件的,评定为“消费者信得过单位”。如发现已获得“诚信经营单位”或“消费者信得过单位”的海鲜餐饮店,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即取消所获得的称号。

  (三)实施行业自律与开展社会监督相结合。成立海鲜餐饮行业协会,制定相关行业章程,引导海鲜餐饮行业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监督、自我规范,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经营行为。告知游客和消费者积极举报违法违规经营的海鲜餐饮店,依法维护消费权益。对违法违规的海鲜餐饮店及典型案例在相关新闻媒体上曝光,依靠群众力量,加强社会监督,督促海鲜餐饮店诚信、守法经营。

  六、职责分工

  (一)食品药品监督局:严格市场准入条件,加强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保证食品质量,坚决制止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进入餐饮服务场所,确保餐饮消费安全。

  (二)质监局:对海鲜餐饮店的计量器具进行检测,保证计量器具符合计量标准,依法查处短斤少两行为。

  (三)物价局:依据《价格法》的相关规定,制定北海海鲜产(商)品的市场指导价格,在各经营店醒目位置每月公布一次,并通过相关媒体适时公布海鲜产(商)品价格信息。

  (四)工商局:

  1.严格市场准入,对未取得食品药品监督、卫生、消防、环保等行政许可的,不得核发营业执照,并依法查处取缔;

  2.充分发挥12315消费申诉举报热线的作用,及时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北海旅游城市形象;

  3.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参照物价部门提供的海鲜产(商)品市场价格,对短斤少两、以次充好、质次价高等欺诈消费者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4.及时处理消费者对海鲜餐饮店经营的投诉,一经查实,确属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第一次责令停业整顿3天以上,并依法处以罚款;第二次责令停业整顿7天以上,并依据《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从重处罚;第三次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五)旅游局:对诱客、拉客消费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黑导”、“黑社”等,依法查处,取消有关资质。

  (六)公安部门:对强买强卖行为,特别是采取诱骗、恐吓等手段强迫游客消费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成效。整治海鲜餐饮行业经营秩序直接关系到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营造放心消费的社会环境,维护北海旅游城市形象,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职责,明确专人负责,明确领导责任,加强组织实施,确保整治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作配合,形成执法合力。各部门要派出业务能力强,工作责任心强的人员参加整治工作,并加强协作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加大执法力度,严惩“害群之马”。在联合执法期间,旅游、工商各派出一台执法车辆。

  (三)加强舆论监督,扩大整治效果。新闻媒体要及时跟踪报道对海鲜餐饮行业的整治工作,宣传诚信守法、文明经营的典型,及时披露欺客宰客等违法违规的事例,曝光违法违规经营的海鲜餐饮名单,形成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申诉举报,做到有案必办。各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能,加大执法办案力度,严禁互相推诿,互相扯皮。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管辖的案件要依法、及时向有管辖权的部门移交,以利于从快从严查处,切实规范北海海鲜餐饮经营良好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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