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农委《关于加快我市发展水稻生产机械化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七月十八日
关于加快我市发展水稻生产机械化的意见
(市农委 二○○七年七月十六日)
目前,我市水稻生产综合机械化水平仅为40%,其中栽植机械化水平仅为9%,机械收获(含外地跨区收获)水平不足20%,水稻生产机械化具有极大的潜力和发展空间。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委关于加快发展水稻生产机械化意见的通知》(辽政发〔2007〕26号)精神,为加快我市水稻生产机械化,提高水稻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现就加快发展我市水稻生产机械化提出意见如下:
一、发展思路
到2010年,我市水稻栽植机械化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水稻生产能力、促进农民增收为目标,以水稻优势产区为重点,以水稻栽植和收获两个环节为重点,以提高水稻生产基础设施条件、完善示范推广、社会化服务、技术体系为支撑,大力推进水田栽植和收获两上重点环节的机械化。要通过政府扶持,政策支持,强化技术培训,以点带面,稳步发展,全面提高水稻生产的全程机械化水平。
二、发展目标
到2010年,全市水稻优势产区主要生产环节综合机械化水平要达到60%,其中,栽植机械化水平达到45%,收获机械化水平达到55%。全市水稻机械化栽植面积突破70万亩,水稻机收获面积突破90万亩。从“十二五”时期开始,经过5至10年的努力,水稻栽植和收获两个重点环节基本实现机械化,于洪区、苏家屯区、沈北新区率先实现水稻全程机械化。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发展水稻生产机械化是建设农业现代化的需要,是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举措。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将发展水稻生产机械化摆上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本地区发展现代化农业的重要目标和工作重点。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规划,实施目标管理,确保目标实现。要切实担负起水稻生产机械化的组织和管理责任,加强协调与合作,共同推进水稻生产机械化发展。
(二)加大扶持力度。
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从资金、人才、技术等方面加大对水稻生产机械化的扶持力度,重点扶持水稻生产机械化示范村建设。农机购置补贴要重点支持农民和从事水稻生产的农机服务组织购买先进适用的水稻生产机械装备,在中央、省财政补贴的基础上,对购置栽植和收获机械的要适当提高补贴比例。对从事水稻机械化作业的农机大户和农机服务组织的基础设施(如机库、修理间、油库等)建设,要给予适当的资金扶持。
(三)加强示范村建设。
“十一五”期间,全市每年选择20个村为水稻生产机械化示范村,每个村示范面积在1500亩以上,并做为重点扶持对象。每年选择3-5个村实施工厂化育秧示范,并给予一定支持。市政府每年投入一定的资金,重点扶持示范村建设。各地区也要在资金、政策等方面给予支持。
(四)推动服务体系建设。
各地区要大力扶持水稻生产机械化作业大户、专业合作组织等新型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发展,鼓励机械、技术、资本和服务组织的联合,以市场为导向,以服务为手段,不断创新服务模式和机制。要健全对服务组织的培育、引导和规范,强化维修网络建设,降低作业成本,提高作业效益,保证作业质量,提高服务水平。加强基层农机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逐步建立以农机推广机构为主导,农机服务组织为基础,农机科研、教育和农机生产企业广泛参与,分工协作,服务到位,充满活力的多元化技术推广服务体系。
(五)开展技术培训。
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从事水稻生产机械化的管理人员、农机大户、农机服务组织的技能培训和信息服务。“十一五”期间,每年全市要培训500名机手和100名水稻种植技术骨干。同时要通过现场会、技术讲座、科技下乡等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