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市区豆制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韶府[2005] 112号)

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市区豆制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韶府[2005] 112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3-07 19:55:07  来源:韶关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357
核心提示: 豆制品是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其质量、卫生状况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健康和安全。目前,我市市区豆制品市场秩序比较混乱,无证、无照非法从事豆制品生产、加工现象较为严重,生产加工场所卫生环境状况恶劣,豆制品质量和安全存在诸多隐患。为进一步规范豆制品市场秩序,让广大市民吃上放心豆制品,经研究,市政府决定开展韶关市区豆制品市场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发布单位
韶关市人民政府
韶关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韶府[2005] 112号
发布日期 2005-11-21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豆制品是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其质量、卫生状况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健康和安全。目前,我市市区豆制品市场秩序比较混乱,无证、无照非法从事豆制品生产、加工现象较为严重,生产加工场所卫生环境状况恶劣,豆制品质量和安全存在诸多隐患。为进一步规范豆制品市场秩序,让广大市民吃上放心豆制品,经研究,市政府决定开展韶关市区豆制品市场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和对象。凡在韶关市市辖三区内从事豆制品生产、加工、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及各宾馆、饭店、食堂采购、使用豆制品的,均纳入本次整治范围。

    二、整治重点

    (一)取缔无证无照的豆制品非法生产、加工点和销售点;

    (二)按照食品生产的有关规定整治豆制品生产、加工的卫生环境;

    (三)杜绝使用违禁化学添加剂。

    三、整治生产秩序。凡在韶关市辖区内从事豆制品生产加工的企业、个体户,必须在2005年11月25日前到市卫生部门申请办理有关手续。从2005年11月26日开始,各豆制品生产、加工企业按照食品生产加工卫生规范的要求进行自查自改。自查自改要求在2005年12月15日前完成。完成整改后,生产加工企业、个体户向市卫生部门申请检查验收,验收合格的由市卫生部门发放卫生许可证,并到工商部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后方可继续进行生产加工;对验收不合格或拒不整改的以及发现生产有毒有害豆制品的生产加工企业,坚决依法予以取缔。

    2005年12月15日起,无证无照的豆制品生产、加工者,一律不得生产、加工和销售豆制品。

    四、整治流通秩序。严厉打击无卫生许可证、无从业人员健康证、无营业执照违法经营豆制品行为;各豆制品经销企业(摊点),只能经销合法企业生产的合格豆制品,同时必须向消费者明示所销售豆制品的生产企业。消费者在购买豆制品时,应尽量购买优质放心的豆制品。各宾馆、饭店、食堂采购豆制品应实行索证、索票备查制度,严禁采购、使用非法生产的豆制品。

    五、欢迎广大市民对我市豆制品的生产、经营进行监督,积极举报、投诉豆制品生产、经营中的违法行为,举报电话:8895669 .

    韶关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2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100) 法规动态 (226)
法规解读 (2943)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1.580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4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