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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垣县今冬明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花政办函〔200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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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3-05 15:50:09  来源:花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1349
核心提示: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用科学发展观统领食品安全工作全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突出食品安全工作重点,狠抓责任落实、工作落实、措施落实,切实整治和消除各种食品安全隐患,确保今冬明春不发生群死群伤和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发布单位
花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花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花政办函〔2007〕2号
发布日期 2007-01-15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办局、各直属机构: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花垣县今冬明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一月十五日


今冬明春特别是春节期间是食品安全事故易发、高发期。为切实做好今冬明春食品安全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根据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州政办明电〔2006〕168号)及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今冬明春安全生产检查活动的通知》(州政办明电2007〕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开展今冬明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用科学发展观统领食品安全工作全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突出食品安全工作重点,狠抓责任落实、工作落实、措施落实,切实整治和消除各种食品安全隐患,确保今冬明春不发生群死群伤和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点

  (一)重点监管品种。今冬明春重点监管肉及肉制品、蔬菜、水产品、饮料、食用油、儿童食品、休闲食品等重点品种,尤其要加强对“陈化粮”、“地沟油”、“工业盐”等品种的监管。

  (二)重点监管区域。重点监管区域为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食品超市和大中型餐饮业等。

  (三)重点监管对象。对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全面监督检查,检查食品生产企业的原料是否取得QS认证,是否有违规使用防腐剂、添加剂和非食用原料的违法行为,从业人员是否取得健康证、是否亮证经营。严格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过期、霉变及其它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加大对无证生产、销售食品及无证食品产品的查处力度,农业、畜牧、质监、工商、卫生、商务、教育等部门要加大对监管对象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重点监管食品品种的抽样检测,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餐饮单位严格执行规章制度,认真做好台账登记,把好食品及食品原料采购关,确保食品生产(加工)经营质量安全。

  (四)县食品安全巡查组要对各部门进行督查。县食品安全巡查组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期间要对各职能部门所监管区域、重点对象及重点品种进行巡查,督查整治方案是否落实,措施是否到位,隐患整改是否彻底,并形成督查报告报县政府。

  三、专项整治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1月5日-20日)。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着力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开展自查自纠,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采取措施加强整改。

  (二)集中整治阶段(1月21日-2月5日)。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重点监管品种、重点监管区域和重点监管对象开展深入细致的监督检查。集中力量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过期霉变及其他不符合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三)巩固成果阶段(2月6日-3月31日)。要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巩固取得的成果。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此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由县人民政府具体领导,县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各相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领导和专人负责,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扎扎实实地开展工作,确保取得实效。对组织领导不力、检查和整顿走过场的,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二)密切协作配合。集中整治期间,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将组织工商、卫生、食品药品、质监、农业、教育、畜牧等相关职能部门,集中时间、集中人员开展食品安全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履行好本部门的职责,搞好配合与协调,形成合力,确保联合专项整治工作协调有序、深入开展。新闻媒体要配合做好宣传工作,大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切实整治到位。食品安全检查和专项整治要依法依规进行,做到全面细致、不疏不漏、不讲情面、不留死角,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认真加以解决;对一时解决不了的要登记存档,采取切实有效的监控措施,确保万无一失。专项整治活动结束后,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汇总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2007年3月31日前报送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电话:0743-721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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