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中央提出的“转变农业增长方式,提高农业综合生产力,广泛开辟农民增收渠道”的现代农业发展方向,依托长沙现代农业优先发展十大产业的发展战略,加快农业标准化的进程,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粮食、花木、蔬菜、烤烟、畜禽、水产、茶叶、植物油、水果、药材、楠竹等农产品加工与转化增值,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以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为重点,充分发挥区域优势,发展特色农业,建立农业标准体系,加快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步伐,挖掘农业增收的潜力,力争把长沙市建成农业标准化示范市,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新贡献。
(二)主要目标(2008-2010年)
1、制订农业地方标准20项、技术操作规程50项。
2、建设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4个、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6个、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20个,全市农业标准化示范区达到65个。
3、培育2个国家级标准化示范市场、20个标准化农贸超市,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达标率达90%以上。
4、重点抓好粮食、花木、蔬菜、烤烟、畜禽、水产、茶叶、植物油、水果、药材、楠竹等种植基地的标准化生产,标准化农作物优良和优势品种覆盖率达到80%以上。
5、围绕现代农业十大产业,利用标准化手段重点培育扶持30家农副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力争5家获GMP认证、5家获GAP认证、5家获HACCP认证、50家获ISO认证。创建5个中国名牌、5个中国驰名商标、10个省级名牌、20个市级名牌,有10家以上企业采用国际标准,现代农业十大产业龙头企业采标率达100%,形成农业产业化新格局。
6、加强对县乡基层农业管理人员和农业技术人员的标准化知识培训,培养一支既熟悉农业专业技术又懂得标准化知识的管理和技术推广队伍,抓好市级农业标准化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加快建立农业标准化服务体系。
二、农业标准化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建立农业标准体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同时,结合我市气候环境和生产条件,制定切合实际的农业地方标准。鼓励引导我市优势产业和特色农产品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家、行业标准,要根据市场变化和技术创新以及我市名、特、优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的需要制(修)订标准和规范,特别是在农药、化肥、调节剂、兽药、渔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管理和使用方面制订标准,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农业投入品监管标准体系。对本地农产品加工企业生产的新农产品,要积极指导制订企业产品标准,报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查备案,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要在2010年初步建成以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为主,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为辅的我市现代农业十大产业标准体系。
(二)建设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是发展优质高效农业和推广高新技术的“中间试验场”。要采取以点带面、典型引路、滚动发展的办法搞好示范区建设。各地要做好农业标准化示范园区的规划,按照不同区域、不同优势农产品的特点,选择一批有基础、有条件、有特色的农业项目申报国家级、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立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的管理体系,制定出台《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验收办法》,完善政策引导体系,推动农业标准化的实施,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业专业合作社紧密合作,积极引导“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标准+农户”产业化发展新模式。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工作力度,充分发挥其示范、辐射、带动作用,做到“市有示范县、县有示范乡、乡有示范村、村有示范户”。到2010年,全市要高标准建立1个示范县、10个示范乡、100个示范村、1000个示范户。示范区内必须有生产技术规程并按规程生产,做到生产有记录、质量有检测、基地获认定、产品获认证、责任可追究,通过示范的典型引路和辐射带动推动全市农业标准化的全面发展。
(三)夯实基础,创建农业名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示范园区要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实行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三位一体、整体推进”的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格局。在生产过程中,引导和鼓励农业龙头企业、生产单位、合作经济组织开展良好生产规范(GMP)、良好农业规范(GAP)、危害分析与关键点控制(HACCP)和ISO9001、ISO14001等体系认证,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和产品质量水平。产品认证以推进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为重点。相关部门要帮助企业制定申报计划和工作方案,要开展认证申报培训,加强申报工作的培训指导,以产品认证推动名牌战略。积极培育和创建农产品品牌,加强对“三品”农产品和名牌农产品的宣传,全面提高我市名优农产品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充分发挥其对农业标准化的经济核心力作用。今后凡未取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的企业不得入选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到2010年,70%以上的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要建立比较完善的企业标准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以出口为主的加工型龙头企业通过ISO或HACCP体系认证的比例要达到80%。
(四)加强农产品流通领域的标准化工作。要逐步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质监和农业、工商等部门要协调配合,充分利用现有的检测设备和技术队伍,加快推进我市的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和试点工作。要推行农产品标签化管理,提高认证产品、名牌产品的市场美誉度,形成统一有序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识管理体系,增强市场准入管理的可操作性。要利用标识管理体系强化农产品安全追溯管理工作,逐步实现生产记录可存储、产品流向可追溯、储运信息可查询。逐步建立实施农产品档案管理制度和生产农户编码制度,在农产品生产、加工、包装、运输、存贮及市场销售等各个环节建立完备的标准化生产和流通档案记录、农产品标签管理制度。要加强自检机构的监管,确保档案记录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要加大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动态管理,加大对生产者、经营者的违规检查处罚力度及产品抽检力度,定期公布产品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规范市场交易行为。大力推广《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技术规范》(GB/T19575-2004)和农业部《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与管理指南》,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进货、储运、安全检验监督、分销、信息化管理等过程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促进市场有序运作。要建立公开、公正、透明、诚信的农产品流通机制,为农产品流通创造一个安全诚信的良好环境,实现优质优价,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农业标准化的经济拉动作用。
(五)构筑农产品监督检测体系,强化食品安全保障和风险防范。农产品检测体系是农业标准化的基础性工作,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资源整合、优势互补”的原则,加强对现有检测资源的整合,构建全市农产品安全检测体系。要在城区各大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大型超市率先建立检测网点,实行严格检验。要设立无公害农产品专柜,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的产品加贴标志后可直接供货。要把农产品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纳入检测监督范围,严管疫病、环境、投入品污染三个源头,重点把好产地环境监测、产中投入品检测、出厂检验和市场抽查关,防范和控制质量风险。深入开展农药市场及农药残留、兽药市场及畜禽产品生产滥用违禁药物、水产品药物残留三个专项整治工作,加大对农业投入品的监测力度。加快试验和推广应用安全、高效、低残留农业投入品新产品,加快对高残毒农业投入品的禁用、限用和淘汰进程,普及安全使用知识,充分发挥专业协会的行业自律作用,探索解决农民分散生产与大市场大流通格局中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有效途径。
三、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措施
(一)加强对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领导。各区、县(市)政府和相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把农业标准化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经费到位、措施到位。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认真履行标准化工作统一管理和监督职能,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宣传部门要加大对农业标准化的宣传普及力度;发展与改革部门要做好农业标准化项目立项等相关工作;农业、畜牧水产、林业、粮食等部门负责相关农业标准化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商务、供销部门要全力做好农业投入品的物资保障和标准化超市的组织管理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农业标准化专项经费的综合预算和使用的监督工作;科技部门要将标准化的科技攻关项目列入科研计划,并将先进的农业标准列入科技进步奖励范围;工商部门要做好农产品市场和农业投入品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环保部门要加大农业生态环境监测力度;农业经济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农业标准化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指导协调;其他有关部门也要结合自身职能积极配合。各区、县(市)政府要设立相应领导机构,并将农业标准化工作列入农业工作的重要内容。
(二)制定农业标准化工作计划。各区、县(市)政府要结合实际,认真调查研究,尽快编制出农业标准化中长期发展规划,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分年度实施。各业务主管部门要抓紧制定本部门农业标准化工作计划,实行项目管理,责任到人,确保任务落实。
(三)增加农业标准化经费投入。市财政要加大对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支持力度,增加工作经费的投入并纳入财政预算。各区、县(市)政府也要安排农业标准工作的专项经费。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对农业标准的制定和贯彻实施、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监督检查和执法人员培训等工作给予财政经费支持。要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逐步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导向、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和多渠道投资格局。
(四)健全宣传培训激励机制。要强化农业生产者、经营者、管理者和消费者的标准化意识,特别要提高生产者和消费者对农业标准化的认识。要强化对农业标准化的宣传,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大力宣传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意义。有计划普及标准化知识,重点突出对基层农业标准化队伍的培训,尽快培养一批熟悉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技术队伍,特别要注意从农民中培养农业标准化工作的积极分子和带头人,以适应新时期农业发展的需求。要建立激励机制,对在农业标准化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