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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意见的通知(锡政办发〔2009〕3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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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3-05 08:54:10  来源:无锡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273
核心提示: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发布单位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锡政办发〔2009〕324号
发布日期 2009-12-03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十二月三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意见
 
  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
 
  (2009年12月)
 
  为全面提升我市食品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卫生与安全,切实解决我市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106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实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深入分析和准确把握当前食品安全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扎实开展全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坚持治理整顿与振兴产业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依法整顿,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各负其责的监管体系,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全面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坚决防范各类食品安全事故,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总体目标。通过2年的集中整顿,使全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明显提高;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监管效能明显提高;食品安全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生产经营秩序明显改善;使全市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更加完善,食品安全事故不断减少,人民群众饮食卫生与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巩固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成果,进一步规范食品添加剂的生产、流通和使用,整治超过标准规定范围和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坚决依法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研制、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违法行为。
 
  (二)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以风险高、隐患大的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为重点开展整顿工作。大力整顿农药市场,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甲胺磷等5种禁用高毒农药和在普通农药中非法添加高毒农药的行为。进一步加强农药使用的培训和指导,引导农民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建立健全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和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监测网络体系,加强对蔬菜、水果和茶叶等重点农产品的农药残留监测力度,整治违法违规使用禁用、限用农药的行为。严查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标志的行为,加快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积极开展农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工作,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深入开展奶站清理整顿工作,严格生鲜乳收购许可制度,加强抽检,打击在生鲜乳中非法添加违禁物质的行为。加强饲料安全监测,依法查处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非法生产经营假劣过期兽药等行为,完善兽药残留超标追溯制度。开展水产种苗专项整治,强化水产品药物残留检测和养殖环节投入品的监管。
 
  (三)开展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顿。加强高风险食品和重点食品企业的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查处企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小作坊监管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135号)要求,深入推进重点行业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切实解决行业内影响食品安全的普遍问题。加强食品质量安全应急管理工作,健全快速反应和工作协调机制。
 
  (四)开展食品进出口环节整顿。全面清查出口食品原料基地和获得卫生注册登记资格(或备案)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打击食品非法进出口和逃避检验检疫、违法使用农业化学投入品和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行为。督促企业健全质量安全保障体系,提高出口企业质量意识和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无锡地区进出口食品质量和安全监管水平。
 
  (五)开展食品流通环节整顿。开展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清理整顿,强化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责任,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制度,严厉打击无证照、超范围经营食品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继续强化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测工作,进一步完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控系统,加大监督抽查力度。以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为重点品种,以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旅游景区等为重点区域,以食杂店等为重点对象,严厉打击销售过期、假冒伪劣、有毒有害等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重点整顿售假问题突出的市场,集中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秩序。深入开展奶制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督促奶制品销售者认真落实进货查验和台帐制度,严格规范经营行为。严厉查处食品经营者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及违法销售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建立健全流通环节食品添加剂销售使用机制。
 
  (六)开展餐饮服务环节整顿。以农村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小型餐饮单位、快餐制售企业为重点,严格餐饮服务许可制度,查处无证经营行为,全面加强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指导餐饮经营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督促餐饮经营者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档案。突出旅游餐饮点等重点单位,突出食物中毒风险较高的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重点品种,突出食品加工、存储、运输过程中的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切实加强整顿。坚决依法打击采购、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和劣质食用油等行为。
 
  (七)开展畜禽屠宰和豆制品整顿。重点打击私屠滥宰和非法交易病死、病害猪肉行为。加大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把市场准入关。严厉查处、冒用或使用伪造定点屠宰证书、标志牌,以及出借定点屠宰厂(场)、转让定点证书和标志牌的行为。规范畜禽屠宰,坚决依法打击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病害畜禽产品和注水肉等行为,严防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畜禽产品流入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环节。通过屠宰监管技术系统和肉品质量安全信息可追溯系统的实施,全力推进我市“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豆制品生产经营行为。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放心豆制品工程的意见》(锡政办发〔2009〕267号)要求,着力扶持一批骨干豆制品加工企业,规范升级一批特色豆制品加工企业,集中整合一批豆制品加工作坊,引导转向一批豆制品加工作坊,关停取缔一批不符合要求的豆制品加工作坊。
 
  (八)开展对违规生产经营保健食品行为的查处整顿。严查违规生产经营保健食品和伪造、冒用保健食品标签标识的行为。严厉打击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的行为。整治虚假、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功能的行为。严查以公益讲座、免费体检、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形式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
 
  三、整顿措施
 
  (一)落实企业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全过程管理,确保生产经营的食品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出口食品符合进口国(地区)质量安全标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原料查验、索证索票、全程追溯以及食品检验合格出厂和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食品企业积极采用良好生产经营规范等先进食品安全制度,全面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二)严格监督管理。落实食品安全各项监管制度,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切实加大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和重点地区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食品市场秩序不断净化。改进监督检查手段,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等形式,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食品安全各环节执法衔接,强化联合执法、联动监管。健全食品安全事故信息通报制度,提高快速反应、指挥协调和现场处置能力。
 
  (三)加强检验检测。加大食品特别是高风险食品检验检测力度,提高对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鉴定排查、风险监测、风险预警、风险评估和技术仲裁能力。建立覆盖各市(县)、区并逐步延伸到农村的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的收集、报送和管理。合理配置检验检测资源,推进检验检测资源和信息共享,实现检验检测结果互认,避免重复检验检测。
 
  (四)强化行政执法。严格食品安全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加强评议考核,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着力纠正执法监管中的不作为、不到位和乱作为问题。对严重危害群众生命健康的大案要案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严惩违法犯罪分子。加强执法队伍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各地要根据工作需要,增加财政投入,切实保障基层执法单位执法装备、检测设备和工作经费,提高行政执法能力。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意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确保认识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统一组织全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市各有关部门负责指导督促本系统做好整顿工作。各市(县)、区政府对本地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负总责,要根据上级部署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提出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明确整顿重点、实施步骤、完成工作的时限及考核指标,逐级落实整顿工作任务和责任。
 
  (二)明确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努力形成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合力。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到位前,各部门仍按卫生部等7部门《关于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监督发〔2009〕52号)要求,认真抓好整顿工作。农林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整顿;经贸部门负责畜禽屠宰环节整顿;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顿;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负责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整顿;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整顿;卫生部门负责餐饮服务环节整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综合协调。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到位后,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新的职能承担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努力搞好工作衔接,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工作脱节或多头重复执法的现象。
 
  (三)大力宣传,加强社会监督。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加强食品安全整顿的目的和意义,及时报道整顿工作的进展和成效,努力争取社会各界的关心、理解和支持,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指导和推动食品行业开展多种形式的“守法规、讲诚信”活动,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律法规培训,加快建立以守法遵章为准绳、以社会道德为基础、以企业自律为重点、以社会监督为约束、诚信效果可评价、诚信奖惩有制度的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健全行业诚信自律机制。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常识宣传普及工作,提高群众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四)严格督查,狠抓责任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目标和任务,逐级开展检查和评估,并定期向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将适时组织对各地整顿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对整顿工作扎实、效果显著的地区给予鼓励,对整顿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失职渎职导致食品安全问题突出且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地区进行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地区: 江苏 
 标签: 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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