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放心豆制品工程的意见(锡政办发〔2009〕267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放心豆制品工程的意见(锡政办发〔2009〕267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3-05 08:58:18  来源:无锡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744
核心提示: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豆制品生产、经营管理,规范豆制品市场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实施"放心豆制品"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发布单位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锡政办发〔2009〕267号
发布日期 2009-09-05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豆制品生产、经营管理,规范豆制品市场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实施"放心豆制品"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疏堵结合、政策扶持、分步实施"为原则,标本兼治,着重治本,进一步规范我市豆制品生产、经营行为,整体提升我市豆制品生产(加工)及经营卫生水平,保障人民群众消费安全,构建"放心豆制品"生产营销体系。

  二、工作目标

  2009年至2011年3年内,扶持、培育3-5家具备日生产能力10吨以上的骨干豆制品加工企业;规范、升级5家深受群众欢迎、具有特色的豆制品加工单位;在连锁超市及农贸市场发展200-300个"放心豆制品"专供点;依法关闭无证无照的豆制品加工小作坊,初步构建我市"放心豆制品"生产、销售网络。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扶持培育一批骨干豆制品加工企业。2009年至2010年,扶持2-3家具备日均投料10吨以上生产能力的骨干豆制品加工企业,"放心豆制品"市场占有率达到60%以上;至2011年,全市具备日均投料10吨以上生产能力的骨干豆制品加工企业达3-5家,"放心豆制品"及其供应点覆盖全市市场;对有条件的豆制品加工企业,引入票证溯源信息化管理,实现豆制品全过程监管。

  (二)规范升级一批特色豆制品加工企业。对目前证照齐全、具有特色、深受群众欢迎的豆制品加工单位,按有关生产和食品卫生标准进行规范升级,以丰富我市豆制品市场的供应。

  (三)集中整合一批豆制品加工作坊。对己办理有关证照但不具备继续开办条件的豆制品加工作坊,积极为其创造环境条件,整合成集中加工工场,使豆制品加工与民宅分离。

  (四)引导转向一批豆制品加工作坊。对办理过有关证照但手续不齐全或超期未续办的豆制品加工作坊,引导其进行转向。其生产经营人员可自愿转为"放心豆制品"销售人员,或进入其他豆制品加工企业继续工作,最大限度地解决部分豆制品加工作坊生产人员的出路问题。

  (五)关停取缔一批不符合要求的豆制品加工作坊。对无证无照、不符合食品安全和安全生产要求的豆制品加工作坊,依照有关法规及程序予以关闭。

  三、实施步骤

  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市、区联动,以区为主,有序推进"放心豆制品"工程,具体工作步骤如下:

  (一)启动准备阶段(2009年)。主要任务是做好市场调查、宣传发动、制订实施细则和整治方案等工作。同时,重点培育2-3家日均投料达10吨以上生产能力的骨干豆制品加工企业,初步形成市场销售网络,使"放心豆制品"的市场份额达到60%以上。对豆制品加工单位进行规范升级、整合引导,开展对无证无照豆制品加工作坊的关停取缔工作。

  (二)攻坚实施阶段(2010年)。主要任务是全面实行豆制品市场准入制,全面关停取缔无证无照豆制品加工作坊,规范豆制品市场经营行为。通过扶持发展骨干豆制品加工企业,认定"放心豆制品"供应点,使"放心豆制品"覆盖全市市场。

  (三)巩固完善阶段(2011年)。主要任务是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对豆制品行业规范管理,继续引导和扶持骨干豆制品加工企业,帮助其提升产销运营能力。

  四、扶持政策

  (一)优先保证豆制品生产加工建设用地。由市经贸委会同市、区规划、国土、环保等部门对市区豆制品生产加工企业规划布局进行环评后,报市政府批准。

  (二)从2009年至2011年,对骨干豆制品加工企业以及符合"放心豆制品"要求、具有特色、经整合加工和转向经营"放心豆制品"的单位,给予一定的扶持资金,在市服务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中列支。

  (三)对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豆制品加工企业,税务和有关职能部门依法给予减免相关税费等支持。

  (四)市农林、交通管理部门优先为"放心豆制品"加工企业办理"菜篮子工程"绿色通道政策优惠和运输车辆的通行手续。

  (五)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将实施"放心豆制品"工程工作经费列入预算,确保相关经费开支。

  五、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

  (一)成立市"放心豆制品"工程领导小组,负责研究部署"放心豆制品"工程重大推进事项,确保"放心豆制品"工程有序推进。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各区人民政府,市委宣传部,市经贸委、财政局、公安局、卫生局、环保局、城管局、无锡质监局、无锡药监局、无锡工商局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委,负责"放心豆制品"工程日常协调、考核以及实施进度通报等工作。

  (二)市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明确责任,狠抓落实(机构改革实施后,工作责任随工作职能作相应的调整)。市经贸委负责拟订《豆制品行业发展规划》并加强行业规范管理,指导豆制品加工企业的建设及与市场对接,协调组织市规划、国土部门对全市豆制品加工企业规划布局和建设用地进行审批,会同工商、质监、药监、卫生等部门认定"放心豆制品"供应点;无锡药监局负责协调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有关部门,依法组织开展豆制品质量安全有关综合监管活动,将豆制品监督抽检列入市食品安全监测合格率考核项目;"放心豆制品"工作作为食品安全的重要考核内容纳入各区人民政府及相关责任部门年度目标管理;市环保局负责对全市豆制品加工企业进行环保审批并加强环境监管;无锡工商局负责加强对销售经营者的监管;市城管局负责整治、取缔市场外违法经营的无照豆制品摊点;无锡质监局负责按照《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颁发豆制品加工企业(作坊)的食品质量安全许可证,依法开展豆制品质量监督检查,加强计量监督管理;市卫生局负责加强对豆制品生产环节、消费环节的卫生许可管理,督促宾馆(饭店)、餐饮业、集体食堂等单位建立完善原料采购管理制度和购销台帐制度的管理,并引导上述行业率先使用(经营)"放心豆制品";市农林局、粮食局负责豆制品主要原料的质量安全管理;市公安局负责依法维持取缔无证无照豆制品加工作坊工作中的执法秩序;市财政局负责核拨扶持、补贴资金,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

  (三)各区人民政府要指定分管领导,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落实责任主体,制订"放心豆制品"工程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工作措施,切实推进"放心豆制品"工作,并将其纳入年度食品安全绩效考核。

  市、区有关部门要按照疏堵结合、分步实施的原则稳步推进。坚决取缔无证无照豆制品加工作坊,严禁无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和销售凭证的豆制品进场销售,全面实行豆制品市场准入制度;切实为豆制品加工企业和经营户做好协调服务,营造良好的豆制品市场外部环境,保证豆制品正常供应,确保豆制品价格不出现大的波动。

  江阴、宜兴市可参照本意见,制定本地区实施办法。

  二○○九年九月五日

    
 

 地区: 江苏 
 标签: 经营管理 豆制品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02)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717) 法规动态 (219)
法规解读 (288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71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4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