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06〕46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积极推进粮食企业的体制机制创新;要进一步加强粮食市场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粮食流通秩序;要认真搞好区域内的粮食宏观调控,确保粮食安全。同时大力发展粮食产业化经营,培育和扶持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为惠及城乡人民群众,维护社会稳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贡献。
盘锦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