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卫生局,新区社会事业局,市卫生监督所: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食安办《关于层转〈2010年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锡食药安委办〔2010〕31号)精神,切实做好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确保公众饮食安全,我局决定组织开展全市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整顿工作目标
通过保健食品安全整顿,依法打击保健食品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市场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
二、整顿工作重点
依法对获批注册但未标明有效期的保健食品进行全面清理换证;开展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专项检查和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专项检查;整治保健食品夸大宣传功能和利用公益讲座等方式变相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查处制售假劣保健食品行为;查处普通食品宣称特定保健功能的行为。
三、整顿工作措施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集中组织开展保健食品安全专项整顿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办大案要案,使保健食品市场秩序明显得到改善。
(一)做好获批注册但未标明有效期的保健食品的清理换证准备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做好保健食品清理换证的准备工作,摸清本地区未标明有效期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基本情况,待《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出台后,按照统一部署,积极稳妥推进清理换证工作。
(二)开展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专项检查和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专项检查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认真开展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检查,规范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的标示内容。从源头入手,组织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进口代理商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处理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非法标示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与批准内容不一致的行为,对社会反映强烈、违法宣传涉及较多的品种加大抽检力度,重点检测与保健食品声称功能相关的药物成分。狠抓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严厉打击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在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药物成分的行为。
(三)整治保健食品夸大宣传功能和利用公益讲座等方式变相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保健食品违法广告监测,重点整治保健食品广告中宣称疾病的预防、治疗功能以及以专家或患者名义进行功效证明等夸大宣传的违法行为。加强对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保健食品在宣传资料中宣称预防、治疗疾病功能的违法行为。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充分利用投诉举报提供的线索,联合有关部门对通过公益讲座、健康诊疗、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方式变相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进行查处。
(四)严肃查处制售假劣保健食品行为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严格执法,对在整顿和日常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在《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出台实施之前,保健食品的监管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进行,原有的保健食品监管依据与《食品安全法》不抵触的,可以继续适用。
1.对生产的保健食品在标签、说明书中非法涉及疾病的预防、治疗功能等未按批准内容标示的以及保健食品非法添加药物成分的,要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相关许可证。
2.对保健食品广告夸大宣传功能的,一律曝光违法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并移送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3.对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保健食品以及利用公益讲座等方式变相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一律依法严肃处理。
4.对普通食品违法宣称具有保健食品功能的行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及时依法处理。
5.对保健食品安全整顿中发现有涉嫌犯罪的,要一律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四、整顿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进一步提高对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将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切实抓好保健食品安全整顿的组织实施和落实工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责任,逐级落实整顿任务,及时组织检查和评估,确保整顿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努力构建科学监管、有效监管的长效机制。
(二)加强新闻宣传。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大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宣传工作力度,积极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整顿工作,不但要及时曝光违法企业、违法产品,而且要适时宣传整顿工作的进展和成效。
(三)加强协作和检查评估。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地区间、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对涉及其他地区和部门的违法案件,要及时向有关地区和部门通报有关情况,提出协查要求;对接到情况通报和协查要求的,要及时办理并按要求回复。市卫生监督所要加强对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督查,及时发现和处理整顿工作中的问题,确保整顿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我局也将适时对各地的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开展检查和评估考核。
请各地于2010年11月20日前将开展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情况及《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表),以书面和电子文档形式报市卫生监督所监督一科(联系电话兼传真:85014071,电子邮箱:2828435@163.com),市卫生监督所汇总后报我局法监处(联系电话兼传真:82720516,电子邮箱:wsjfjc@163.com)。
附件: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情况统计表
二○一○年八月十一日
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类 别 |
单 位 |
数 量 |
出动执法人员 |
人次 |
|
检查保健食品生产企业 |
家 |
|
检查保健食品经营企业 |
家 |
|
检出非法添加保健食品 |
种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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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扣非法添加保健食品数量 |
盒(瓶) |
|
查扣非法添加保健食品货值 |
万元 |
|
查处假冒伪劣保健食品 |
种次 |
|
查扣假冒伪劣保健食品货值 |
万元 |
|
查处违法宣称疗效保健食品 |
种次 |
|
查处保健食品违法广告 |
个 |
|
收回保健食品广告批准证书 |
个 |
|
责令停产停业 |
家 |
|
吊销保健食品生产(卫生)许可证照 |
家 |
|
捣毁制假售假窝点 |
个 |
|
罚没金额 |
万元 |
|
移送公安部门案件 |
件 |
|
移交工商部门案件 |
件 |
|
查处利用公益讲座等销售假劣保健食品案件 |
件 |
|
配合相关部门处理普通食品宣称功能案件 |
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