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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餐饮服务环节一次性塑料餐盒专项整治的通知(锡卫法监〔2010〕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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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3-01 18:00:25  来源:无锡卫生局  浏览次数:1737
核心提示:  为切实加强餐饮服务单位使用一次性塑料餐盒的监管工作,确保公众饮食安全,根据市食安办《关于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深入开展一次性塑料餐盒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锡食药安委办〔2010〕40号)精神,决定在我市餐饮服务环节组织开展一次性塑料餐盒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无锡卫生局
无锡卫生局
发布文号 锡卫法监〔2010〕63号
发布日期 2010-08-23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市(县)、区卫生局,新区社会事业局,市卫生监督所:

  为切实加强餐饮服务单位使用一次性塑料餐盒的监管工作,确保公众饮食安全,根据市食安办《关于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深入开展一次性塑料餐盒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锡食药安委办〔2010〕40号)精神,决定在我市餐饮服务环节组织开展一次性塑料餐盒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餐饮服务环节非法使用一次性塑料餐盒行为,加强一次性塑料餐盒使用管理,规范市场秩序,进一步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增强食品安全意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公众饮食安全。

  二、整治任务

  (一)调查摸清餐饮单位采购、使用一次性塑料餐盒的基本情况。

  (二)严查各类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主体责任情况:是否采购使用合格一次性塑料餐盒;是否建立一次性塑料餐盒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是否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记录或整理保存相关资料。

  (三)对使用没有合法来源的一次性塑料餐盒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依法查处,责令其停止使用并销毁。

  三、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到8月底)

  各地要结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塑料餐盒的公告(见附件1),督促各餐饮单位对采购、使用一次性塑料餐盒的基本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要求各餐饮单位自查是否采购使用合格一次性塑料餐盒、是否建立一次性塑料餐盒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是否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记录或整理保存相关资料等情况,并填写自查自纠表(见附件2),报当地卫生监督管理部门。

  (二)监督检查阶段(9月至10月)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结合餐饮服务单位前阶段自查自纠情况,全面开展专项监督检查,重点对集中配餐单位、中小型餐饮单位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对使用没有合法来源的一次性塑料餐盒的餐饮服务单位要依法严厉查处,责令其停止使用并销毁。

  (三)总结提高阶段(10月中、下旬)

  各地要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研究下一步工作重点,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并于10月20日前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及汇总表(见附件3)以书面文本和电子邮件形式报送市卫生监督所监督一科(联系电话兼传真:85014071,电子邮箱:2828435@163.com),请市卫生监督所汇总后于10月27日前报送我局法监处(联系电话兼传真:82720516,电子邮箱:wsjfjc@163.com)后上报省食药监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具体任务、工作目标、工作要求,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二)全面检查,督促整改。各地要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全面开展监督检查和排查摸底,要摸清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采购、使用一次性塑料餐盒的基本情况,查找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堵塞管理漏洞。要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使用合格一次性塑料餐盒,严厉打击非法使用一次性塑料餐盒的违法行为。

  (三)强化宣传,形成声势。各地要充分动员新闻媒体、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等社会监督力量,在餐饮业中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或电子邮箱,鼓励公众举报投诉,形成专项整治高压态势。

  附件:

  1. 关于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塑料餐盒的公告

  2. 无锡市餐饮服务单位采购、使用一次性塑料餐盒情况自查自纠表(供参考)

  3. 无锡市餐饮服务环节一次性塑料餐盒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总表

  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附件1: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

  2010年            第42号

  关于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

  一次性塑料餐盒的公告

  为保障公众饮食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获得一次性塑料餐盒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依法组织生产,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障产品质量安全,并在其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上明确标注QS标志。严禁未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一次性塑料餐盒。

  二、任何销售企业不得采购和销售未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一次性塑料餐盒。

  三、任何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采购和使用未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一次性塑料餐盒。

  四、消费者发现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塑料餐盒的,可向当地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商行政管理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相关部门将根据职责依法查处。

  特此公告。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二○一○年六月十二日

附件2:

无锡市餐饮服务单位采购、使用一次性塑料餐盒情况自查自纠表(供参考)

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采购一次性塑料餐盒情况

是否使用一次性塑料餐盒:是     否

一次性塑料餐盒的来源:

一次性塑料餐盒生产企业的证、照情况:

是否建立采购、验收登记:

是否建立索证索票制度

使用一次性塑料餐盒情况

一次性塑料餐盒的用途:

一次性塑料餐盒的用量:

自查存在问题

 

落实整改情况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附件3:

无锡市餐饮服务环节一次性塑料餐盒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检 查 情 况

查 处 情 况

抽检情况

宣传教育情况

应查单位数

实查单位数

使用一次性塑料餐盒情况

出动执法人次数

受理举报投诉起数

举报投诉处理起数

查处违法行为起数

立案查处起数

移送司法机关起数

销毁不合格餐盒数量(个)

罚款金额(元)

批次

合格率%

开展培训次数/人数

发放宣传材料份数

宣传报道次数

合格单位数

不合格单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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