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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2005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宿食安委〔200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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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2-28 20:08:28  来源:宿迁食品药品监管局  浏览次数:1190
核心提示: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全国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05]20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全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点的通知》(苏政办发[2005]4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宿迁市2005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发布单位
宿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宿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文号 宿食安委〔2005〕6号
发布日期 2005-08-29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宿迁市2005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宿迁市2005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全国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05]20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全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点的通知》(苏政办发[2005]4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宿迁市2005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合格率、水产品药残抽检合格率、居民食盐抽检合格率均达95%以上,“瘦肉精”检出率为零。

  (二)认定无公害农产品产地50万亩以上,认定国家无公害农产品26个,绿色食品6个,有机食品5个;认定水产品生产基地70万亩以上。

  (三)食品商场(超市)的散装食品经营行为得到规范,大型食品市场(超市)食品进货索票、索证率达80%以上。

  (四)县城以上无证照餐馆整治率达到85%以上;学校食堂、餐饮单位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五)实施肉制品等10类食品生产企业市场准入制度,确保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等5类食品安全准入上市。

  (六)规范生猪定点屠宰,积极推进牛羊定点屠宰,制售“注水肉”和“病害肉”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七)通过设立投诉举报点、开设网上申诉举报、公布举报电话等形式,及时受理食品安全案件,食品投诉案件办结率达100%。

  (八)全面完成蔬菜、肉类、水产品等重点食品以及农业投入品、产地环境的例行监测任务。

  (九)如期完成“米面专项整治”、“餐饮业量化分级管理”、“放心肉工程”等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控制源头污染,加大食品种植、养殖环节整治力度。

  1、农业部门要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加大对经销、使用违禁或未经批准的农业投入品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逃避检疫、加工销售病死动物及其产品的违法行为;加大对农产品、畜产品的农药、兽药残留超标整治力度;向农民普及安全使用农业投入品知识,规范种植、养殖行为。水产部门要强化水产养殖投入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大对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的查处力度。

  2、农业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组织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的认证工作,不断提高种植、养殖业产品质量和档次;水产部门推进无公害水产品产地建设,继续组织开展“无公害水产品”认证工作。

  3、农业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定期发布蔬菜农药残留例行监测和“瘦肉精”的监测结果;水产部门要全面掌握全市渔业产地环境、产品、投入品的安全状况,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继续实施对水产品氯霉素污染监测工作,逐步推行水产品市场准入制和水产品质量可追溯制。

  (二)严格许可制度,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整治力度。

  1、质监部门要认真审查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冷冻饮品、方便面、饼干、罐头、速冻米面食品、膨化食品等10类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条件,完成市场准入任务;启动对茶叶、糖果、果脯蜜饯等13类食品的市场准入工作;严厉打击未获证、未经检验和检验不合格食品冒用QS标志的违法行为。

  2、质监部门以查处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非食用原料和利用病死畜加工肉制品等违法行为为重点,加强对粮、肉、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酒、饮料、儿童食品和保健食品等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婴幼儿配方乳粉、白酒等食品的无证生产行为;加大产品监督抽查力度;着力整治城乡结合部等监管薄弱地带的制假行为,取缔无证生产的小作坊。卫生部门要重点围绕婴幼儿配方食品、面粉、熟肉制品、食品添加剂和饮料生产企业的食品卫生许可情况,加大对无证和不符合卫生许可条件生产企业的查处力度;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未经审批生产销售保健食品和非法添加药物成分行为。

  3、质监部门要全面实行食品生产企业巡查、日常暗访、回访、年审、产品定期检验和监督抽查制度;加大贯彻食品标准的监管力度,督促企业严格按照现行有效标准组织生产,严格执行产品出厂检验;对质量安全问题多发的产品和企业加大日常监督和检查频次,逐步扩大监督检测品种;完善食品监督检查公告、通报、整改、处罚、强制收回、跟踪抽查等各项制度。

  4、质监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米面专项整治,积极帮促符合条件的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市场准入。对不具备申办食品生产许可证条件,仅实施来料加工的米面小作坊要予以公示。对生产集中地和产品质量不稳定的获证企业要加强抽查,严肃查处不合格、未按规定加印(贴)QS标志或虚假标注QS标志的米面产品。

  (三)强化监管措施,加大对食品流通环节的整治力度。

  1、工商部门要督促食品经销企业建立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帐、质量承诺制度、“厂场挂钩、场地挂钩”的协议准入制度以及不合格食品退市、召回、销毁等制度;对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不合格食品,要坚决清出市场,并责令经营者立即追回已售食品;严格质量责任制度,鼓励食品市场主办者与承包、租赁摊位、柜台经营者之间以及食品批发商、食品生产企业之间签订食品安全保障协议。

  2、工商部门要开展定型包装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重点对饮料、酒、奶制品、儿童食品、保健食品、豆制品、腌熏制品、调味品、罐头、食用油等10种定型包装食品加大质量监测力度;全面清查食品批发市场、商场(超市)以及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的集贸市场,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开展重要农产品及加工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检查,突出粮食制品、肉制品、蔬菜水果、水产品、干制菌类等五类品种,严厉查处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料、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加工的食品,销售病死肉、注水肉、私宰肉、未经检验检疫的各类肉品,使用甲醛、工业碱等有毒有害物质浸泡的水产品及水发制品,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和水果,非法使用保鲜剂加工的水果,用劣质或变质粮食加工的粮食制品。

  工商、粮食等部门要联合开展储运、购销粮油质量执法检查活动,定期对粮食质量开展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倒卖陈化粮行为,继续推进“放心粮油”工程顺利进行,广泛开展“放心粮油进农村”活动,提高“放心粮店”市场占有率。

  盐业部门要会同工商、卫生等部门,开展食盐安全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食盐流通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整顿规范食盐市场秩序;开展“食盐健康安全访万家”行动、“食盐净化”行动,重点覆盖餐饮单位以及学校、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集体食堂;在食盐安全度低的农村地区,全面开展创建“食盐安全村”活动。

  3、工商部门要以城乡集贸市场为重点,将“肉菜粮放心工程”向纵深推进。严格实行食品市场准入、食品安全监管关口前移、先行赔偿等制度,在场地和产销之间建立场厂、场地挂钩协作关系,强化市场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管理机制、市场主办者行为规范与责任追究制等监管制度建设;加大对县城以上和农产品集散地的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大中型零售市场食品监测抽检,巩固和完善“市场主办单位为基础、消费者复检为补充、执法部门巡查抽检”的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测体系,逐步将“肉菜粮放心工程”覆盖到整个食品领域。

  (四)实行量化分级管理,加大对餐饮消费环节的整治力度。

  卫生部门要加快推进学校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及时向社会公示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单位的卫生信誉级别,增强餐饮业主自主参与意识,发布餐饮业食品卫生安全预警信息,引导大众消费,全面提高食品卫生监管效能;加强对散装食品的卫生监管,确保散装食品卫生质量;以防范食物中毒事故、食源性疾患为重点,联合工商、质监、盐业、教育等部门开展学校食堂及其周边餐饮单位和建筑工地食堂专项执法检查,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责任制;认真做好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期间的食品安全卫生保障工作。

  (五)突出重点,开展肉制品、白酒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1、加强禽畜屠宰管理,坚决遏制注水肉和病死肉上市。经贸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管理,规范肉品流通秩序,清理整顿定点屠宰厂,对不达标和不符合《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要求的定点屠宰点,要取消其定点屠宰资格并予关闭,对尚未确定生猪屠宰定点场(点)的乡镇,当地政府和经贸部门要加快工作进度,尽快实施定点屠宰;经贸、工商、农业等部门要紧紧围绕“放心肉工程”这一政府为民办实事工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违法行为;加强肉品监督检验工作,积极推进牛、羊、家禽的定点集中屠宰工作,使全市肉品质量明显提高。

  2、开展白酒市场专项整治,提升白酒产品质量。质监部门要联合工商、卫生、公安等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白酒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抓好白酒的源头治理、生产加工、服务消费以及流通四个环节,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白酒产品违法犯罪行为,坚决取缔无证白酒生产企业,全面提升我市白酒产品质量。

  三、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一)部署实施阶段(8月底至10月中旬)。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做好专项整治的部署实施,对整治工作做出周密安排,制定具体行动计划。

  (二)巩固提高阶段(10月中旬至11月中旬)。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针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果断措施,全面巩固整治成果;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督查工作进展,并将督查结果报告市政府。

  (三)总结验收阶段(11月中旬至11月底)。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总结验收工作,11月底前将工作总结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后报市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格食品安全责任制。

  各地要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上下联动、群防群控。要严格责任追究制,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二)齐抓共管,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力度。

  各部门要加强沟通与配合,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及时向公安部门移送涉嫌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对犯罪分子形成强大的震慑力。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定期发布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动态,适时进行跟踪督导。

  (三)广泛宣传,强化食品安全的社会监督。

  宣传部门和各新闻单位要广泛宣传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情况和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所取得的成绩,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及时曝光各类违法违规案件;各相关部门要设立和畅通举报渠道,发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

  主题词:食品  安全  整顿  方案  通知

    宿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05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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