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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2007年学校及其周边地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宿食药安委办发〔2007〕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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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2-27 14:47:50  来源:宿迁食品药品监管局  浏览次数:941
核心提示: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确保在校师生饮食安全,有效预防和控制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研究决定,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及其周边地区集中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发布单位
宿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宿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文号 宿食药安委办发〔2007〕11号
发布日期 2007-06-19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县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领导小组),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宿迁市2007年学校及其周边地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将纳入全市2007年度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内容进行考核。    宿迁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二○○七年六月十九日


宿迁市2007年学校及其周边地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确保在校师生饮食安全,有效预防和控制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研究决定,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及其周边地区集中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切实加大学校食品安全事故防范力度,确保在校师生饮食安全,推动全市食品安全示范学校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二、工作原则

  全市统一部署,部门协调,以块为主,条块联动,坚持集中整治、综合整治、长效整治和强化日常监管、强化联动监管、强化制度规范的原则,全面落实监管责任,针对学校及其周边地区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突出重点,强力规范,全面深入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三、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使学校及其周边地区食品安全隐患基本消除,各级各类学校餐饮单位得到依法规范,学校周边无证无照食品经营户得以取缔,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得到明显遏制,有效预防和控制学校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学校食品安全状况进一步好转。

  四、工作重点

  1、强化学校负责人是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

  2、督促学校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各项工作制度,包括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等;

  3、督促学校加大食品安全经费投入,加强设施建设和设备配备,不断改善食堂食品加工、贮藏、餐饮条件;

  4、对学校周边(校门两侧各50米内)的无证照食品生产经营行为进行彻底清理,消除学校门口食品摊点占道经营现象。

  五、主要任务

  1、开展隐患排查和联合执法工作。各县区食安办牵头,对辖区内的各级各类学校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进行集中排查,明确监管责任部门和整改要求、整改时限,并根据整治工作需要,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2、开展主体资格专项整治工作。卫生部门牵头,工商、教育部门配合,对学校及其周边地区食品生产经营户进行主体资格审查。加强学校食堂卫生许可证发放审核工作,全市各级各类学校食堂卫生许可证持证率达100%;加强学校及其周边地区食品商店、饮食摊点、食品加工点主体资格审查,依法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3、加大对学校、托幼机构食堂的卫生监管力度。卫生部门牵头,教育部门配合,重点检查进货食品索证是否齐全,冷荤菜是否符合要求,生熟是否分开,集中式供水是否符合国家标准,餐具消毒是否符合规范等,监督检查覆盖率要达到100%,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和食源性疾病的流行蔓延。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制和相关规章制度,落实从业人员培训和健康体检工作。

  4、加强对学校及其周边地区“小饭桌”、小餐饮店、小食品商店、小食品加工点的监管。卫生、工商部门密切配合,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窝点,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和健康体检工作。

  5、依法取缔学校周边违规占道经营的流动食品摊点。城管部门要对各地各类学校周边的流动食品摊点组织集中清理行动,消除违规占道经营现象。

  6、加强对学生食品安全相关知识的教育培训。教育部门要在学生中大力开展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和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知识宣传,开展食品安全维权和科普知识教育,提高学生食品安全意识。

  六、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全面排查阶段(6月20日-7月10日)。各地、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本部门整治工作计划,对各级各类学校及其周边地区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甄别隐患等级,分级予以挂牌,明确整改责任单位、监管责任部门和整改要求、整改时限。

  第二阶段:整改提高阶段(7月10日-8月31日)。针对排查出的食品安全隐患,各县区监管责任部门帮助学校制定整改工作方案,督促其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对于排查出的硬件设施配备问题,各隐患挂牌学校要利用暑期加紧施工或购买添置,确保于新学期开学前能够投入使用。对各学校周边地区排查出的食品安全隐患,无法整改的,由监管责任部门坚决予以取缔。

  第三阶段:督查总结阶段(9月1日-9月30日)。各县区食安办对辖区学校食品安全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形成工作总结,并认真填写《全市学校及其周边地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情况报表》,于9月15日前一并报至市食安办。市食安办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地学校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对整治工作情况予以通报。

  七、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学校食品安全是关乎社会稳定的大事,是食品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这次专项整治,对于确保广大学生饮食安全、构建和谐、平安宿迁,创建放心消费城市具有重要意义。各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强化措施,真抓实干,全力以赴地把这次专项整治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巩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

  2、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各相关部门要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将这次专项整治的任务分解落实到部门和具体人员。卫生部门要严格学校食堂和饮食摊点卫生许可的审查,加大日常卫生监督检查力度;工商部门要加大对学校及其周边食品经营户主体资格清理整治力度,严格落实六项制度;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行政管理,督导规范学生食堂经营行为;城管部门要对学校周边占道经营行为进行依法清理;各级各类学校主要负责人作为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要认真抓好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使食品安全工作制度、措施在学校落实到具体的岗位和个人。

  3、加强督导,检查通报。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在专项整治期间,随时对各部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督查情况予以通报。对监管工作不力,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将按照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有关要求,依法依纪追究学校领导及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4、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各相关部门在整治期间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大力宣传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整治中出现的情况、检查出的问题以及突发事件,要立即与市食安办沟通、协调,由市食安办归口发布相关信息,努力为学校及其周边地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全市学校及其周边地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情况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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