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宿迁市2007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宿食药安委发〔2007〕6号)

宿迁市2007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宿食药安委发〔2007〕6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2-27 02:56:41  来源:宿迁食品药品监管局  浏览次数:1126
核心提示: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保障人民群众饮食消费安全,根据《2007年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及全省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发布单位
宿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宿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文号 宿食药安委发〔2007〕6号
发布日期 2007-05-28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县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领导小组),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宿迁市2007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宿迁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    二○○七年五月二十八日

  宿迁市2007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保障人民群众饮食消费安全,根据《2007年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及全省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温家宝总理、吴仪副总理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标本兼治、防打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集中开展食品安全综合整治活动,强化专项执法检查和日常监管,积极推进部门监管、经营者自律、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食品安全长效监管体系建设,促进全市食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重点

  以和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为重点品种,突出抓好肉制品、粮食、食用油、蔬菜、奶制品、豆制品、儿童食品、保健食品、饮料、酒类、调味品、禽蛋及其制品、水产品、农业投入品、食品添加剂等品种以及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的专项执法检查;以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中小学校及其周边为重点区域,集中开展小食品店、小摊点、小工厂、小作坊、小市场的专项检查,坚决取缔无证照食品生产经营户,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以节假日、消费旺季和高温季节为重点时段,抓好“五一”、中秋、“十一”、元旦、春节的食品安全检查工作,切实保障食品节日和季节性消费安全。同时,各地、各有关部门还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确定整治工作重点,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执法检查,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

  三、工作目标

  通过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使食品种养、生产、流通、消费等各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违法违规生产、销售食品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食品经营行为规范有序,食品质量明显提高,食品安全状况进一步好转,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预期目标:

  (一)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查面达20%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总体状况位居全省前列;

  (二)全市畜产品中“瘦肉精”不得检出;

  (三)新增无公害农产品15个,绿色食品15个,新认定无公害水产品基地1万亩;

  (四)全面实施28类食品市场准入工作;

  (五)全市获证食品生产企业提交年度报告率80%以上,生产加工企业日常巡查面20%以上;

  (六)大中型市场、连锁超市的食品进货索票、索证率90%以上,农村集贸市场副食品索证索票率70%以上;

  (七)大中型市场、商场、超市和专业批发市场不合格食品下柜退市率达100%,农村地区达80%以上;

  (八)城市学校食堂、餐饮业量化分级管理覆盖面达100%,农村地区达90%以上;

  (九)全市生猪定点屠宰场生猪产品市场覆盖率90%以上。

  四、主要措施

  (一)继续加大对食品源头污染治理的力度。

  1、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农业部门要开展三项整治,一是农资打假,强化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专项整治。二是整治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和兽药残留超标行为,加强饲料和兽药市场准入管理,建立健全生产和经营的可追溯制度,阻止违禁药品从人用药品领域流向养殖环节。三是整治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行为,整顿市场经营秩序,组织开展水产养殖用药的监管和指导。

  2、强化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建设与监管。农业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规模养殖企业、示范农场、出口产品生产基地的建设力度,推进产地环境污染监控工作。

  (二)坚持加强对食品生产和加工环节的监管力度。

  1、严格审查和发放许可证。质监部门要严格按标准实施28类食品市场准入工作,不具备条件的企业不发给食品生产许可证。同时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监管,严格实行巡查、回访、生产许可证年度报告、产品定期检验和日常监督抽查制度。清理和整顿已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对不符合生产条件的企业要向省质监局提出吊销或收回许可证建议。

  2、严查用非食品原料加工制作食品行为。质监部门要以重点查处食品生产过程中使用非食用物品、病死畜禽、回收过期食品加工后再上市等违法行为为重点,加强对调味品、米面制品、食用油、肉及肉制品、乳制品、月饼等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一旦发现陈化粮、矿物油、地沟油、吊白块、回收过期变质食品、工业用双氧水、毛发水、敌敌畏、甲醇等非食用物质加工食品的,要彻底收缴物品、设备,并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3、加强对食品质量的监督抽查。质监部门要加大对纳入整治和监管重点品种的抽查频率和覆盖面;抓生产集中地和产品质量不稳定的企业;要重点抽查涉及人体健康安全的项目。不合格的产品要坚决曝光,问题严重的要立即责令停止产、销,不具备生产条件的要吊销相关证照,责令退出市场。

  (三)努力抓好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1、集中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活动。工商部门要加大对农村食品经营主体的监管力度,严把注册登记关,坚决取缔无照经营食品违法行为;要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和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的监管力度,狠抓重点场所和经营者的整治,严格规范经营行为;要狠抓重点品种的整治,严格规范食品质量准入行为;要加大案件查办力度,要集中查处和曝光一批食品违法典型案件,震慑违法分子。

  2、深入开展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工商部门要以消费者申诉举报多和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品种为重点,严厉打击制售注水肉、病死肉、过期霉变食品、“三无”食品、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行为;要以城乡结合部、学校周边、车站码头为重点,突出抓好食品店、食品摊点的专项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要集中开展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突出抓好月饼、糕点、儿童食品、保健食品、酒类特别是白酒等节日性食品,重点整治价实不符、过度包装、搭售商品、虚假宣传及欺诈消费者等问题,切实保障食品节日和季节性消费安全;要集中开展对重点食品经营企业和市场的专项执法检查,以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食品经营企业为重点,突出抓好市场和经营者自查自纠和自律工作,认真落实食品经营者对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严格规范食品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行为。

  3、加强对市场流通食品质量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全程监管。工商部门要继续推进食品经营者自律制度建设,引导和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和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帐、质量承诺、不合格食品退市以及市场开办者质量管理责任等自律制度,监督和指导食品经营者尤其是商场、超市、批发市场和重点食品企业建立健全内部食品质量管理体系。继续认真执行《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办法》,按照企业自检、消费者送检和工商机关抽检的办法,同时进一步加快食品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完善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测体系。要不断健全完善对不合格食品实施行政强制退市和经营者主动退市相结合的管理机制,并对退市食品进行跟踪监管,严防退市后的食品二次流入市场。

  4、推进食品流通市场体系建设。经贸部门要继续推进“三绿工程”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积极推行场店挂钩、场厂挂钩等制度,进一步加快农贸市场改扩建、农贸市场退路进场的步伐。认真落实市政府2007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各县区要精心培植2-3个食品配送企业,全市各乡镇要做好6个农村放心食品店的创建工作。

  (四)认真抓好餐饮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

  1、不断扩大量化分级管理覆盖面。卫生部门要继续加大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力度,纵深推进学校食堂和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实现量化分级管理市(县)城区学校食堂达到100%、农村学校食堂达到90%、全市餐饮企业达到90%的目标,并及时向社会公示量化分级信息,强化餐饮业经营者的责任意识,鼓励食品行业自律,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让消费者及时、方便了解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情况,引导消费者知情消费、合理消费。

  2、加大食品市场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卫生部门要强化对农村集贸市场和餐饮单位的食品卫生监督检查,加强对餐饮业特别是小餐馆、个体门店及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等的监督检查,加大对校园周边地区饮食摊点的清理力度,依法查处取缔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的饮食摊点。对学校食堂、餐饮业及建筑工地食堂,特别是小餐馆、个体门店,要加强检查和监督。

  (五)着力完成重点专项整治工作任务。

  1、开展肉制品专项整治工作。在去年全市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再集中力量,认真开展一次全市范围的肉制品专项整治工作。一是要继续加强生猪屠宰管理。经贸部门要认真推进每个乡镇建设一个规范生猪定点屠宰场(厂)这一为民办实事项目,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对定点生猪屠宰厂监督与管理,按标准进行规范和建设。全面遏制注水肉、病害肉、私屠滥宰肉和不符合条件的小站、小点的劣质肉品上市,明显提高肉品质量。同时,要积极推进牛、羊、家禽的定点集中屠宰工作。二是要严格实施肉制品市场准入制度。严禁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肉制品行为,进一步加大对加工熟肉制品的企业使用非经屠宰死亡的畜禽肉、非食用性原料、违禁添加剂等违法生产加工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有制售私屠滥宰肉、注水肉、病害肉等行为的不法商户,要依法取消经营资格,吊销营业执照,清除出市场。三是要加强对餐饮业、集体伙食单位用肉的监督管理。要严查采购不合格肉品行为,积极推广餐饮业和熟肉加工行业肉品购入登记制度和用肉登记管理制度,确保货源渠道合法和质量安全。

  2、开展学校及其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通过开展学校食品安全联合执法,进一步加大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力度,巩固去年全市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效。力求通过一段时间的集中整治,全市各中小学校均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责任明确,管理更加规范;学校食堂硬件设施配备更加完善,食品安全隐患基本消除;学校周边无证照生产经营食品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学校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明显加强;确保不发生学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切实保障在校师生饮食安全。

  3、开展白酒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我市是白酒生产大市,要认真加强白酒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开展集中整治活动。对已获得白酒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要加强监督抽查力度,确保白酒产品质量安全;禁止无证照的散装白酒和未经检验合格、食品标签不全的白酒在市场上流通销售;各白酒经营门市要建立严格的进货验收和销售制度;对无证生产白酒、擅自勾兑白酒的窝点要坚决取缔。

  4、开展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开展对全市食品生产企业使用添加剂的专项整治,加大产品质量抽查。以防腐剂、色素和甜味剂为重点,开展食品添加剂生产单位专项整治,特别是要加大对面粉中过氧化苯甲酰、儿童食品中糖精钠、肉类食品中色素使用行为的监管力度,查处添加违禁物品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规范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添加剂使用行为。

  5、开展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专项整治工作。质监、工商、卫生、城管等部门要整合执法力量,开展联合执法,对全市范围内无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照的食品生产经营户进行集中专项整治,有效遏制无证照生产加工经营食品的行为。工商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食品经营者经济户口管理,严把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关,坚持先证后照,依法登记注册,结合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进一步清理规范主体资格,切实做到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6、开展区域重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全市食品安全状况报告和食品质量安全信用记录,今年对各县区各明确1项活动作为全市分县区重点专项整治项目,分别是:沭阳县面粉专项整治活动,泗阳县纯净水专项整治活动,泗洪县白酒专项整治活动,宿豫区面粉专项整治活动,宿城区纯净水专项整治活动,市经济开发区餐饮企业专项整治活动,湖滨新城开发区水产品专项整治活动。各县区、各监管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实施区域重点整治工作。各县区还应结合自身实际,对当地食品生产加工规模较大、群众关注程度较高、食品安全问题相对集中的项目,再组织1-2项重点整治活动。

  (六)严厉打击食品生产经营违法犯罪行为。

  各地各部门要把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结合起来,以集中整治强化日常监管,以日常监管深化集中整治,对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做到早发现、早控制,依法严厉打击。对涉及到其他地区、其他部门监管范围的案件,要及时与相关地区或部门进行联系沟通,做好通报、协查和移交工作。对新闻媒体披露的案件,要及时依法查处,要充分发挥12315、12365等行政执法体系的作用,及时受理和处理食品安全方面消费者的申诉举报,依法调解消费纠纷,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切实保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大案、要案要及时依法、从严查处,并认真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对涉嫌犯罪的及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在案件查处过程中,要切实消除以罚代刑的现象。

  (七)积极构建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一是要认真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各项制度的落实工作。突出抓好食品安全隐患挂牌整改制度、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食品经营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餐饮业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等制度的落实,不断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

  二是要加快农村食品安全“三网”建设工作。继续加大基层阵地建设力度,深入开展“6+1”工程;加快流通网建设进度,逐步将超市、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和经营方式向农村推广,逐步建立农村食品配送和供应网络;进一步强化群众监督网建设,在各乡镇设立消协分会,在中心村设立维权站。

  三是要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以强化企业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为切入点,本着积极、稳妥、务实的精神,将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推向深入。在认真总结粮食行业信用试点的基础上,以点带面、逐步推开,进一步明确全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基本框架、工作要求和序时进度,确定一个食品信用体系试点县和一批食品种养、加工、流通、消费信用试点企业。

  四是要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监管队伍的能力和水平。要加强对基层食品市场监管工作的指导、督查和考核,充实基层执法力量,改善基层执法装备,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和知识培训,切实提高基层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要创新基层监管方式方法,借助信息化网络、现代办公设备和快速检测等技术手段,进一步提高基层日常监管的科技含量和现代化水平。要加强部门间的信息通报与共享,互联互通,高效互动。要按照《宿迁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各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层层制定和落实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整治、早解决,不断提高对食品安全事故的预警、救援和保障能力。

  五是要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和引导工作。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的舆论宣传和教育引导作用,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食品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大力推进食品安全社会监督体系建设。要注重正面引导,大力宣传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果,普及食品安全消费知识,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识假辨假及依法维权能力,同时也要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的曝光力度,有力震慑不法分子,促进行业自律。

  五、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县区、各监管职能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把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当作一项政治任务来抓。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和部门分段监管的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层层分解任务,积极认真负责地抓好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工作。

  各县区、各监管职能部门要认真落实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责任,不断健全完善食品监管各项工作制度,要将食品安全日常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明确任务、责任到人。要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发生食品安全监管责任问题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注意加强专项整治工作中协调与配合工作。

  各县区、各监管职能部门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既要坚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又要加强地区和部门间的相互配合,互通信息,协同作战。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定期组织召开各县区、各部门协调会议,研究解决问题,交流整治工作经验。同时,也要注意加强与相关行业组织、群众团体、新闻媒体之间的协作配合工作,不断提高监管执法的整体合力。

  (四)做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效评价工作。

  各县区、各监管职能部门要加强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督查督办,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市、县(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年底,市政府将组织对各县区、各部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效进行综合评价。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424)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0161) 法规动态 (194)
法规解读 (2653) 其他法规 (511)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80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9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