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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食品安全重点事项第二次联合巡察活动的通知(宿食药安委办发〔2007〕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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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2-27 02:17:15  来源:宿迁食品药品监管局  浏览次数:692
核心提示:  为了解各县区肉类食品、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等食品安全重点工作措施落实情况,深入推进各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市食安办决定联合市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对各县区食品安全重点事项进行今年第二次联合巡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宿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宿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文号 宿食药安委办发〔2007〕27号
发布日期 2007-10-17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县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领导小组),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了解各县区肉类食品、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等食品安全重点工作措施落实情况,深入推进各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市食安办决定联合市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对各县区食品安全重点事项进行今年第二次联合巡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巡察时间

  年10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巡察分组

  本次联合巡察工作由市食安办、农业局、工商局、质监局、卫生局、经贸委、教育局等单位抽调专人,组成三个巡察组,每组4人,各负责2-3个县(区)。

  第一组 组长单位:市工商局

  组长:市工商局分管领导

  成员:市工商局1人,市农业局1人,市食安办1人。

  负责宿豫区、宿城区的巡察工作。

  第二组 组长单位:市卫生局

  组长:市卫生局分管领导

  成员:市卫生局1人,市经贸委1人,市食安办1人。

  负责泗洪县、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开发区的巡察工作。

  第三组 组长单位:市食安办

  组长:市食安办领导

  成员:市质监局1人,市教育局1人,市食安办1人。

  负责沭阳县、泗阳县的巡察工作。

  三、巡察内容

  1、肉类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第三、四阶段开展情况;

  2、学校及其周边地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成效;

  3、食品安全示范学校创建工作情况;

  4、其它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

  四、巡察方式

  听取县区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汇报,查看工作资料,现场检查。现场检查以食品安全示范学校检查为主,各组可根据检查需要安排其他类型现场。

  五、巡察要求

  1、本次联合巡察实行组长单位负责制。各组长单位负责做好巡察工作的组织安排、联系衔接以及所用车辆等后勤保障工作,确保在预定日期内完成全部巡察工作。

  2、各县区食安委负责组织安排当地职能部门的执法人员,配合巡察组现场检查。

  3、各巡察组要指定一名巡察人员,负责随时记录巡察情况,保存收集到的相关资料。

  4、各巡察组在县区巡察期间的接待工作一律从简安排。

  六、巡察报告

  巡察工作结束后,各巡察组要写出巡察工作报告。

  内容包括:

  1、巡察组的工作开展情况。

  2、当地食品安全重点事项工作情况。

  3、对当地食品安全工作情况的评价、意见和建议。

  各巡察组工作报告完成后,将报告与当地汇报材料、检查收集到的相关资料,于11月上旬一并报至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汇总整理后报市政府。

      宿迁市肉类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第三、四阶段考核细则.doc
 
            宿迁市食品安全示范学校创建工作检查细则.xls
  

  二○○七年十月十七日

 地区: 江苏 
 标签: 专项整治 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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