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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镇食药监餐〔2010〕1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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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2-27 11:03:58  来源:镇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117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做好餐饮服务环节经营乳品的质量安全工作,根据国家、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镇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镇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镇食药监餐〔2010〕160号
发布日期 2010-11-18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辖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餐饮安全监督所:

  为进一步做好餐饮服务环节经营乳品的质量安全工作,根据国家、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工作责任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乳品的质量安全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乳品的质量安全工作,分管领导具体组织整治工作。要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突出工作重点,分解工作任务,将工作措施落实到各个环节,将工作要求落实到每个岗位,将工作责任落实到每个人。

  二、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要把集中整治和长效机制有机结合起来,严格落实各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确保与所有餐饮服务单位签订承诺书。督促其完善乳品进货查验制度,进一步细化进货查验的具体要求,增强记录的可追溯性。建立健全各项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落实到位。要加大对经营销售乳品或使用乳品做原料加工食品的餐饮服务单位的检查力度,要求其在采购乳制品时,应核实所购乳制品的生产企业、经营单位、检验报告、发票等方面信息,不得购入无法验证真伪的产品,确保购入产品来源正规、渠道可靠。发现餐饮服务单位未按规定记录、造成产品无法准确溯源的,或未验证产品真伪即购进的,要依法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要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三、 营造舆论宣传氛围,畅通社会举报渠道

  要进一步加强社会监督工作,在充分运用执法力量、发挥基层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作用的同时,要广泛发动新闻媒体、企业内部生产管理人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高度重视举报投诉所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加大举报投诉处理力度。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畅通信息交流渠道,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同时引导媒体客观报道,防止不实或恶意炒作。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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