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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全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镇食药监餐〔2010〕1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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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2-27 10:59:24  来源:镇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128
核心提示:2011年元旦、春节将至,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有效防止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确保节日期间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现就节日期间全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镇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镇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镇食药监餐〔2010〕191号
发布日期 2010-12-21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辖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餐饮安全监督所:
 
  2011年元旦、春节将至,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有效防止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确保节日期间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现就节日期间全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前部署工作
 
  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切实把加强节日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作为当前头等大事抓紧抓好。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在全面、深入分析辖区内餐饮安全现状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做到提前部署、尽快落实、及时行动。要针对节日消费特点及节日期间重大活动安排情况,提前做好应急预案,落实保障措施,防止餐饮服务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要切实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确保餐饮服务环节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置。
 
  二、明确监管重点,全面落实措施
 
  要针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难点、热点问题和薄弱环节,结合节日消费特点,突出重点,全面落实各项监管措施。要深入排查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隐患,特别是对那些可能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一定要追根溯源、有效控制,切实将食品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要加大对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各类宾馆饭店及农村自办家宴食品安全监管力度,重点检查食品原料采购的规范管理,以及生产加工和食品贮存的卫生状况、餐饮具消毒、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要督促餐饮经营者认真执行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和管理规范,实施专人保管,严格购入和消耗登记,防止滥用、误用及非法使用食品添加剂。对年夜饭、婚宴等人数众多的聚餐行为,要提前介入,重点防控,坚决杜绝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重视应急处置,落实责任追究
 
  节日期间,各单位要落实领导带班、工作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和信息传送通道畅通。对群众的投诉举报要及时受理,不得推诿和拖延。要做好应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各项应急准备,增强应急处置能力,执法装备、车辆定岗定位,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够及时应对、妥善处置,并按规定时限及时上报。对监管不力、工作不到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及后果的,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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