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0638号)和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加强全省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苏食药安委20062号)精神,切实提高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决定在全市农村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按照集中整治与制度规范、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的原则,针对农村食品生产经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农民食品消费的特点,突出重点,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切实加强日常监管,努力提高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经过一年多时间的集中整治,使全市农村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明显好转,农民饮食消费安全感进一步增强。具体指标如下: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保持在150万亩;蔬菜高毒农药残留检测合格率达95%以上;水产品药残检测合格率达98%以上;农村食品企业生产的28类食品全面实施市场准入;农村超市、零售店食品进货索证索票率达到85%以上,不合格食品下柜退市率达90%以上;农村学校食堂、餐饮单位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率达90%以上。
(一)狠抓农产品源头污染整治
1、加强农业生产投入品监管,加大无公害生产技术规程、使用方法的推广普及力度,指导农民合理使用农药和化肥,从源头上杜绝农产品污染;
2、强化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和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建设;
3、加大对农村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农产品集散地农产品农药残留情况的监测力度,对不合格率较高的农产品及产地安全进行跟踪督导;
4、加大查处禁用兽药的清缴工作力度,对畜禽动物及产品兽药残留实施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和例行监测,全市养殖生猪及其产品中“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得到杜绝。
(二)强化农村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
1、严格农村食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审查和发放工作,对农村食品生产企业、加工点、小作坊进行整治,促使其改善生产条件,加强生产管理,依法科学合理使用食品添加剂,增强食品安全意识。对不具备生产条件的,依法吊销有关证照或予以取缔;
2、加强乡镇生猪定点屠宰的管理,提高屠宰加工质量,严格按规程实施检验检疫,保证生猪屠宰肉品质量,依法查处和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和病害肉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加强农村食品流通环节整治
1、完善农村食品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强化对市场主体行为的监管,积极引导和督促经营主体建立和落实自律制度;
2、以农村集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农村旅游景区、学校周边为重点领域,以农村流动食品摊点、小作坊、小摊点、小超市(食杂店)、小餐馆为重点对象,以米、面、油、盐、酱、醋、肉、蔬菜、奶粉、豆制品、饮料、酒及儿童食品和其他散装食品为重点品种,以严厉打击和查处农村食品市场无证无照经营、掺杂使假和经营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假冒伪劣、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不合格食品等违法行为为重点内容,强化农村食品市场整治和监管,从根本上改变农村食品市场混乱的局面。
3、倡导现代流通方式,推行农村连锁超市、便利店等现代网络的建设,培育食品放心店,引导游商小贩进店、入市或定点经营,不断完善和规范农村食品销售的设施和条件,促进农村食品市场的繁荣稳定与安全。
(四)加强农村食品餐饮环节的监管
1、强化对饭店、学校食堂的监督检查,继续在餐饮、学堂等单位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规范监管行为,努力改善饮食加工条件,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卫生质量意识;
2、加强对农村聚餐的卫生管理和技术指导,有效防止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三、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分三个阶段,时间从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07年底。
1、动员部署阶段(2006年9月至10月)
各辖市(区)和市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工作重点,制订实施方案,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全面部署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2、集中整治阶段(2006年11月至2007年11月)
各辖市(区)和市各有关部门全面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以城郊结合部为重点地区,以农村学校食堂、村食品经营店为重点场所,以粮油食品、儿童食品、保健食品为重点食品,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等食品的违法行为,惩处违法犯罪分子。
(1)2006年11月至2007年2月,以农村土特产生产经营单位为重点,打击假冒伪劣土特产进入流通领域;以农村饭店、农村家庭自办宴席为重点,预防群体性食源性危害的发生。
(2)2007年3月至2007年8月,以水产品、水果和儿童食品为重点,防止被污染的水产品、水果和儿童食品进入市场;以农贸市场为重点场所,严厉打击经销假冒伪劣食品的行为。
(3)2007年9月至11月,以农村学校食堂为重点场所,以粮油食品、保健食品为重点食品,开展集中检查。
3、总结验收阶段(2007年12月)
各辖市(区)和市各有关部门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总结工作,并于2007年12月14日前将总结材料报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对农村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的检查指导,不定期地组织开展明察暗访和专项督查活动,对各辖市(区)和市各有关部门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根据全市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及时形成总结材料,上报市政府和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辖市(区)政府要对本地食品安全负总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制定本地区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结合农村食品消费的特点,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取得实效;要建立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给当地农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重大损害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二)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要建立完善部门间沟通协调机制和联合监督制度,齐心协力搞好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各辖市(区)食品安全委员会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整合执法力量,合理配置监管资源,统筹协调各执法部门对农村食品市场的监管,依法规范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等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效净化农村市场消费环境。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加大食品安全科普常识的普及力度,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使农民群众获得基本的食品安全知识和依法维权的法律知识,不断提高农村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识假辨假及依法维权能力;大力宣传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及时、准确、客观地曝光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案件,震慑犯罪分子。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努力营造人人关注食品安全、人人重视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加强监督,完善机制。农村食品安全关系重大,监管工作必须常抓不懈。要充分发挥农村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网、农村食品安全群众监督网和农村现代流通网的作用,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建立信息沟通平台,充分发动群众,积极举报食品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把农村食品安全工作解决在最基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