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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2009年春节期间餐饮消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扬食药安委办〔200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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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2-26 11:37:55  来源:扬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620
核心提示:为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保障餐饮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防止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根据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2009年春节期间餐饮消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苏食药安委办〔2009〕2号)要求,现就做好2009年春节期间食品消费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扬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扬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文号 扬食药安委办〔2009〕3号
发布日期 2009-01-21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保障餐饮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防止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根据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2009年春节期间餐饮消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苏食药安委办〔2009〕2号)要求,现就做好2009年春节期间食品消费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春节期间,伴随广大群众出行、旅游、民俗节庆、集体聚餐等各种活动的进行,餐饮消费需求大量增加,各地要从讲大局、保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根据春节期间餐饮消费的特点,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结合实际,制定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明确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点目标、重点区域,突出工作重点,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
 
  二、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各级消费监管部门要根据工作方案的要求,采取突击检查行动与常规检查相结合的方法,深入基层,加强重点食品的检测和重点区域的执法检查,加强对餐饮经营单位、集体食堂、旅游景点、农家乐、农村集体聚餐和流动供餐的监管,防止集体食物中毒事件发生。重点检查食品或食品原料进货验收、索证索票制度,食品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履行餐饮加工不添加非食用物质和不滥用食品添加剂承诺的情况。
 
  三、及时妥善处置突发事故。各级食品消费监管部门要做好食物中毒预防和突发事件的调查准备工作,对餐饮消费环节可能出现的食物中毒突发事故,要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本地的突发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既依法履行职能,快速控制事态,又积极配合其他职能部门,在联合行动中做好人员救治、善后处理等各项工作,降低损失程度,坚决维护社会稳定。
 
  四、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各部门要加强节日值班,恪尽职守,并注重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畅通渠道,及时收集和认真分析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的相关信息,对各类举报反映的餐饮经营单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一经查实,要及时、依法处理。
 
  各地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严格执行重要信息报告制度,及时上报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的相关信息,并于2月10日前将春节期间餐饮消费监管工作总结报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盛军,电话:87782851,传真:87782860,电子信箱:yzyj_8603@163.com。
 
  二〇〇九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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