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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中秋国庆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扬食药安委办〔2008〕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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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2-26 11:42:25  来源:扬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319
核心提示:为确保中秋、国庆节日期间全市食品安全,保证人民群众过上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就做好近期全市食品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扬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扬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文号 扬食药安委办〔2008〕20号
发布日期 2008-09-10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为确保中秋、国庆节日期间全市食品安全,保证人民群众过上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就做好近期全市食品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针对秋季气候变化、食品安全事故高发的特点,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环节的监管。要以节日期间消费量大的酒、肉制品、水产品、保健食品、儿童食品及包括月饼在内的糕点等为重点品种,组织开展节前食品安全大检查;重点查处掺杂使假、以次充好、过期霉变、有毒有害、非法使用添加剂及利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等严重违法行为;对不合格食品依法予以召回或销毁。要以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以及车站、码头、旅游景点地区的食品经销点为重点区域,重点检查食品进货检查验收、索票索证、购销台帐等制度执行情况,切实维护食品市场秩序;加强对农村地区小摊点、小卖店经销食品的日常监管,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和不合格商品等违法行为。要针对节日期间各种宴会、聚餐相对集中的特点,将餐饮消费列为监管重点环节,监督检查建筑工地和学校食堂以及宾馆、酒店等餐饮单位,督促其进一步改善卫生状况,有效规范食品加工原料进货行为;加大对食品加工及贮存、餐饮具消毒、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排除食品卫生和食物中毒隐患。要充分发挥基层食品安全监管队伍作用,加强节日期间农村集体聚餐安全监管,严格执行备案登记制度;对人数众多的聚餐活动,有关职能部门要提前介入,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中秋、国庆期间值班制度,及时公布举报、值班电话,对食品安全举报投诉迅速、及时处理,不得推诿和拒受。严格执行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要迅速采取控制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危害,并将有关情况迅速上报。各地及承担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职能的省有关部门,要提前做好应急处置各项准备工作。遇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立即启动《江苏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予以妥善处置。
 
  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对因组织不力、措施不力、监管不力导致食品安全事故或重大负面影响事件发生的,将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请各地、各有关部门将中秋、国庆期间食品安全工作情况于2008年10月10日前报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彭谊,联系电话:87782860(传真),E-Mail:yzsawbgs@163.com。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日
 地区: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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