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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烟政办发〔2003〕1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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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1-19 13:28:03  来源: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1107
核心提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通知》(国办发[2003]65号)和《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03]6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发布单位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烟政办发〔2003〕123号
发布日期 2003-10-31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市政府同意《烟台市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烟台市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通知》(国办发[2003]65号)和《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03]6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抓好市场准入、依法监管和质量管理等重要环节,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无证经营和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全面提高药品质量,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二、目标和重点
 
  总体目标:通过实施药品放心工程,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全面提高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人员的法律意识和遵纪守法自觉性,有效遏制生产、销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查处大案要案,健全完善长效监管机制,使人民群众对药品安全普遍感到放心和满意。
 
  整治重点:以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为主题,突出“查处非法经营行为,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行为,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规范医疗机构用药行为”四个重点,抓好药品、医疗器械生产和市场准入两个环节,围绕农村用药、中药材及饮片、医疗机构用药,在全市范围集中开展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加大虚假违法药品广告清理整治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犯罪活动,捣毁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窝点,依法查处无证生产、经营和使用药品、医疗器械产品的违法行为。
 
  三、工作措施
 
  (一)健全三个网络,构筑有效的药品监管体系。
 
  1.建立有效的药品监督网络。按照业务过硬、纪律严明、作风清正、行动快捷的要求,加强药监队伍建设,提高药监队伍素质,建立以药品监督管理队伍为主体的专业药品监督管理体系;按照作风正派、具有广泛社会代表性的原则,在社会各界知名人士中聘请社会监督员,赋予其对药品监管工作情况和药品市场秩序情况的监督职能,建立以社会监督员为主体的社会药品监督管理体系;按照就近管理、快捷有效的原则,充分发挥乡镇卫生院对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的管理职能,在规范其药品代购分发行为的同时,聘任乡镇级药品监督协管员,赋予其协助属地药监部门实施药品监管的职责,建立以乡镇卫生院为主体的农村药品监督管理体系。
 
  2.建立规范的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各县市区要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政策扶持、企业运作的指导方针,结合实际,因地制宜,选择不同的药品供应模式,规范乡镇卫生院为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代购分发药品的行为,发展药品批发企业的集中配送,增设药品零售网点,建立规范的农村药品供应网络。
 
  3.建立全市药品监督信息网络。加快药监系统电子政务和计算机网络建设步伐。到2004年一季度末,实现市、县两级药监系统内部联网;到2004年三季度末,实现药监系统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以及乡镇以上医疗机构联网,建立起能够及时传达药品监管信息、迅速反馈基层药品质量信息的药品监管信息网络。
 
  (二)加大整顿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各县市区要组织有关部门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个人自查的基础上,对整治的重点全面进行一次深入细致的执法检查,集中开展好药品、医疗器械的专项整治活动。各项整治活动要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不间断地进行“拉网式”检查,坚决杜绝无证生产经营,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对在集中整治中发现的制假售假和无证经营的重点案件要一查到底,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格市场准入,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依法全面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2004年6月底以前全面完成我市药品生产企业的GMP认证工作,凡到期不能通过GMP认证的,停止其药品生产资格;全面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2004年底前全面完成我市药品经营企业的GSP认证工作,对逾期不能通过GSP认证的企业,取消其药品经营资格;严格化学原料药和中成药原料的进货检验,从源头上确保上市药品的质量。
 
  (四)以“诚信药店”评选为契机,加快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行业诚信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扎扎实实开展好“诚信药店”评选活动。在企业自查申报和考核验收的基础上,搞好社会公示和通报表彰。要严格评选标准,加大宣传表彰力度,引导企业文明服务,合法经营,在全市营造出“讲诚实、守信用”的良好氛围。同时,建立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通过记录在案,公示社会,起到警示和惩戒作用。
 
  (五)加大宣传力度,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大力宣传《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先进典型和工作经验,曝光典型案例,增强群众自我保护和安全防范意识。要发动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药品放心工程,对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进行监督,举报违法行为,为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广泛的社会舆论和群众基础。
 
  四、组织领导
 
  实施药品放心工程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加快全市经济发展和促进社会稳定的一项重大举措,是以实际行动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各级、有关部门要把实施药品放心工程作为近期的一项重要工作,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重点突出。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市政府确定成立烟台市实施药品放心工程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药品监督部门要切实履行对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的监管,确保人民用药安全有效;卫生部门要积极配合药监部门搞好医疗机构用药管理和防疫部门预防疫苗管理,加强药品仓贮的硬件建设,强化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重点查处虚假违法药品广告以及药品、医疗器械贩私行为;经贸部门负责搞好药品生产和流通的行业指导和管理;公安部门负责涉及药品安全重大案件的侦查工作;物价部门负责指导企业搞好成本核算和明码标价工作,制止价格欺诈。各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形成合力,保证我市药品放心工程真正取得实效。
 
  附件:烟台市实施药品放心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烟台市实施药品放心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田明宝    烟台市副市长
 
  副组长:綦国瑞    市政府副秘书长
 
  吴继祥    市药监局局长
 
  成  员:李树文    市卫生局副局长
 
  孙德新    市工商局副局长
 
  王文国    市经贸委副主任
 
  王永术    市物价局副局长
 
  牟振涛    市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李伟光    市公安局治安巡警支队队长
 
  胡泽太    烟台日报社副总编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市药监局副局长安忠光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地区: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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