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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济政办发〔2009〕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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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1-17 11:04:01  来源: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浏览次数:1343
核心提示:为做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09〕2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发布单位
济南市人民政府
济南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济政办发〔2009〕34号
发布日期 2009-07-28 生效日期 2009-07-2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济南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九年七月二十八日
   为做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09〕2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保全运”为目标,按照预防为主、科学管理、严格责任、综合施治的方针,用2年左右时间集中整顿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健全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整顿任务
 
  (一)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以及研制、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等行为,整治超过标准规定范围、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逐步建立健全有效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监管制度。(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局牵头,市经委、公安局、监察局、农业局、质监局、工商局、畜牧兽医局、济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
 
  (二)大力整顿农产品质量安全。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甲胺磷等5种禁用高毒有机磷农药的行为,严肃查处生产经营假劣农药和无证生产、一证多用、套用或冒用农药登记证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农药使用的培训和指导,引导农民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加大对农产品药残的检测监督,完善例行检测制度,定期对瓜果、蔬菜、食用菌等重点农产品进行检测。加大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三品”标识的管理力度,严厉查处非标生产行为,严厉打击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快标准化基地建设,大力推广标准化生产技术和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进一步规范生产行为。通过整顿,全市违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甲胺磷等5种禁用高毒农药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农资打假重大案件执法查处率达到100%,“三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瓜果、蔬菜、食用菌生产的标准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由市农业局牵头,市经委、公安局、监察局、质监局、卫生局、工商局、济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
 
  (三)大力整顿水产品质量安全。开展全市水产苗种专项整治行动,严禁不合格苗种进入养殖生产环节,实行全面检查与重点企业、产品抽查相结合,加大对检出阳性样品生产企业的追溯力度。加强对产品药残和投入品的监管,围绕影响水产品质量安全的水产苗种、工厂化和池塘养殖产品三个重点,加强对硝基呋喃、氯霉素、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残留的监控。开展无公害水产品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快无公害水产品认证工作步伐。通过整顿,全市符合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发证条件的苗种场持证率达到100%,杜绝在水产苗种繁育过程中违法使用禁用药物,对监督抽查发现的阳性样品生产单位执法查处率达到100%。(由市农业局牵头,市经委、公安局、监察局、质监局、卫生局、工商局、济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
 
  (四)大力整顿畜产品质量安全。以奶牛养殖集中区、城乡结合部等为重点区域,加大生鲜乳整治力度,重点做好奶站收购经营主体转换、推行标准化技术规范、加快收购经营许可证发放、查处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等非食用物质等工作。加大饲料整治力度,加强对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和养殖场户的监管,重点做好蛋白原料、自配料和非蛋白氮及其类似物、三聚氰胺、瘦肉精的查处工作。加大兽药及兽药残留整治力度,加强对禁用、未批准的兽药及兽药残留监测合格率较低的猪肉、畜禽肉、蜂产品的监管,重点整治兽药生产经销企业和畜禽养殖使用环节。加大无公害畜产品整治力度,以生产规模大的奶、禽蛋和猪肉类无公害畜产品生产单位为重点,加强制度建设,强化证后监管,重点整治产品不达标和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无公害标志等行为。通过整顿,全市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抽检合格率达到100%,饲料产品监测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兽药产品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畜产品中兽药残留检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无公害畜产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杜绝在生鲜乳和饲料中非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由市畜牧兽医局牵头,市经委、公安局、监察局、质监局、卫生局、工商局、济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
 
  (五)大力整顿生产加工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大检查,重点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取缔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非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严厉查处企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大力开展加工食品质量安全专项行动,重点整顿小企业、小作坊和行业内影响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大力排查食品质量安全隐患,完善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提高应急能力。通过整顿,实现食品生产的可追溯,所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都取得合法资质,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基本杜绝滥用食品添加剂和违法使用非食用原料的现象,食品产品质量明显提高,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不发生区域性、行业性重大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由市质监局牵头,市经委、公安局、监察局、卫生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
 
  (六)大力整顿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开展食品经营主体资格清理整顿,全面清理检查食品(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资格,严肃查处无证无照和超范围经营食品的违法违规行为。继续强化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测工作,逐步健全完善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测工作制度和程序,科学制定监测计划,加大监测力度。组织查处流通环节各类食品经营违法行为,加大对流通领域假冒伪劣、走私贩私,销售有毒有害、不合格食品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整顿售假问题突出的市场,特别是农村市场和食杂店,规范活禽市场交易,严防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畜禽产品流入市场。强化食品安全“四项制度”建设,提高食品经营制度化、规范化水平。通过整顿,确保市场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保障食品等重点商品质量安全,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增强人民群众的消费安全感,切实保护好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由市工商局牵头,市经委、公安局、监察局、质监局、卫生局、畜牧兽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城管执法局、济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
 
  (七)大力整顿餐饮消费环节食品质量安全。严把餐饮许可入口关,对于达不到要求的企业不得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已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但不符合要求的要坚决予以清理整顿。严厉查处餐饮单位和集体食堂无证经营行为。督促餐饮经营单位全面落实《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指导餐饮经营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督促餐饮经营者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档案。突出学校和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餐饮点、农村自办酒席等重点监督对象,食物中毒风险较高的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重点品种,以及食品加工、存储、运输过程中的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在保证食品原料质量和防止交叉污染的基础上,加强监督检查和检测,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全面实施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和食品卫生监管公示制度,加强对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督查和指导。通过整顿,强化餐饮经营企业和餐饮经营者的第一责任人意识,提高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水平,推广食品卫生监管公示制度,有效控制餐饮业、集体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风险,防止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由市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市经委、公安局、监察局、质监局、教育局、粮食局、畜牧兽医局、济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
 
  (八)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病害猪肉非法交易行为。监督定点屠宰厂(场)严格执行生猪入厂(场)检查验收制度,禁止验收不合格的生猪入厂(场),重点监督以代宰为主的定点屠宰厂(场)执行屠宰操作、肉品品质检验和无害化处理制度的情况。严厉查处私屠滥宰、使用伪造定点屠宰证书或标志牌的行为,严肃查处定点屠宰厂(场)出借、转让定点证书和标志牌的行为。加大对肉食品加工企业、市场销售和餐饮服务单位,特别是肉品小加工企业、农贸市场和集体食堂的检查检验力度,严厉打击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病害猪肉和注水肉等行为,确保所使用的猪肉均来自定点屠宰厂。强化产地检疫制度,完善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加强对生猪养殖场(户)的监督管理,严禁出售病死猪的非法行为。通过整顿,严防私宰肉、病害猪肉等不合格肉品进入加工、流通和餐饮环节,严防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畜禽产品流入市场。进一步遏制私屠滥宰现象,维护猪肉市场正常秩序,保证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由市贸易服务局牵头,市经委、公安局、监察局、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畜牧兽医局、济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
 
  (九)大力整顿进出口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督促企业健全质量安全保障体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升出口企业质量意识和管理水平。落实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完善风险分析机制,确保出口食品完全达到进口国(地区)标准要求。落实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责任,构筑“源头管理、过程控制、检测把关”三道防线,建立完善出口食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体系。通过整顿,在进口食品方面,建立完善以风险分析为基础、科学有效的进口食品质量安全把关模式,落实控制进口食品质量安全的8项措施,全面提升口岸查验把关工作效率,确保进口食品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标准要求;在出口食品方面,实现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四个“全面提升”,达到四个“确保”的目标。(由济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牵头,市公安局、监察局、农业局、质监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畜牧兽医局配合。)
 
  (十)大力整顿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秩序。严格保健食品生产卫生许可,打击未经卫生许可生产保健食品以及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等违禁物品的行为。加大抽查检验力度,对减肥、降糖和缓解体力疲劳类产品进行抽验检查,抽验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和专卖店,检测保健食品添加药物及非食用物质情况,查处标签标识不规范的产品,严厉打击保健食品冒充药品的违法行为。严查以公益讲座、免费体检、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形式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严格保健食品广告审批,加强对保健食品广告发布的监控,整治保健食品夸大宣传疗效和功能的行为。通过整顿,严格规范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行为,遏制宣传普通食品功能疗效或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功能的现象,杜绝未经许可或不符合许可条件要求生产保健食品以及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等违禁物品的行为。(由市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质监局牵头,市经委、公安局、监察局、广电局、济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研究制订具体工作方案,精心安排,周密部署,深入扎实地推进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市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督促和指导各级相关部门开展工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综合协调,公安部门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整顿期间,如有监管职能调整,按调整后的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要确保生产经营的食品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要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检验合格出厂制度和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严格执行原料查验、索证索票和全程追溯制度;完善相关政策,采取行政、认证等多种措施,鼓励和引导食品企业积极采用良好生产规范(GMP)、良好卫生规范(GHP)、良好农业规范(GAP)和危害分析控制点技术(HACCP)等先进食品安全制度,提高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加强食品行业自律,开展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加快建立食品企业诚信体系。
 
  (三)加强食品检验检测。各相关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特别是高风险食品的检验检测,定期公布检验检测结果。要完善检验检测手段,重点提高对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鉴定排查、风险监测、风险预警、风险评估和技术仲裁的能力。建立覆盖各县(市、区)并逐步延伸到农村地区的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的收集、报送和管理。加快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鼓励发展社会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要突出做好全运会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采取全过程监控措施,抓好粮油、肉品、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酱油、醋、饮料、酒等重点品种的检测和整治,确保全运会期间食品安全。
 
  (四)强化监督检查和评估。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各项监管制度,改进监督抽检手段,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及食品安全重点案件,严惩违法犯罪分子。加强食品安全各环节执法衔接,联合开展监督抽查,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快速反应机制。各部门要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要逐级落实整顿责任并开展检查评估。市政府将对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行督查。对整顿工作扎实、效果显著的给予鼓励,对食品安全问题突出且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要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五)努力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食品安全法》,把学习、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法》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要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整顿的重要意义,及时报道各级各部门开展整顿的措施、进展和成效,鼓励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工作,提高人民群众的依法维权意识和能力,营造人人关注、个个支持食品安全工作的浓厚氛围
 地区: 济南市 
 标签: 饮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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