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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烟草专卖局等部门《全市开展集中整治名烟名酒店涉烟非法经营活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潍政办字〔2008〕1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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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1-12 01:03:53  来源: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5050
核心提示:市烟草专卖局、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全市开展集中整治名烟名酒店涉烟非法经营活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发布单位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潍政办字〔2008〕109号
发布日期 2008-07-16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市烟草专卖局、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全市开展集中整治名烟名酒店涉烟非法经营活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ΟΟ八年七月十六日
 
  全市开展集中整治名烟名酒店涉烟非法经营活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市烟草专卖局 市公安局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推进全市整治货运站和高档卷烟经营场所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严厉打击名烟名酒店涉烟非法经营活动,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全市烟草市场秩序,按照省通知要求,市烟草专卖局、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确定,自2008年7月到12月底,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整治名烟名酒店涉烟非法经营活动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按照“保护合法,整治违法,认真排查,耐心经营,集中打击”的工作方针,深入开展整治名烟名酒店涉烟非法经营活动专项行动,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全市烟草市场秩序。
 
  二、工作目标
 
  (一)增强名烟名酒店从业人员的自觉守法经营意识,规范其经营行为。
 
  (二)严厉打击名烟名酒店涉烟非法经营活动,依法查处一批大案要案,破获一批涉烟网络犯罪案件,严惩一批涉烟违法犯罪分子。
 
  (三)进一步加强部门之间的配合与协作,建立健全分工明确、优势互补、反应迅速、监管有力的联合执法格局,探索并建立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的长效机制和措施,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
 
  三、整治范围
 
  以经营中高档卷烟为主,兼营酒水、茶叶等商品,且冠以“名烟名酒”、“名烟名茶”、“烟酒专卖”、“烟草专卖”等字号的零售店。
 
  四、工作重点
 
  (一)对辖区内的名烟名酒店进行认真调查摸底,建立档案,明确整治重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都要作为整治的重点:有过违规违法记录的;经营成本与经营效益明显不符的;营业执照、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门牌号、印章不符的;店内设置暗舱、暗门、暗柜的;利用出借、转让、冒用他人身份证明等非法手段取得营业执照和许可证的;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成立协会、收取会费、为非法经营提供保护的。
 
  (二)严厉打击名烟名酒店涉烟非法经营活动,重点查处名烟名酒店销售假烟、非法渠道进货、倒买倒卖卷烟等非法经营活动。
 
  (三)加大对重点户的监管力度,善于从日常监管中发现线索,精心经营,破除犯罪网络,严惩涉烟违法犯罪分子。
 
  (四)提高服务水平,加强对名烟名酒店主和从业人员的教育,督促、引导其合法经营、诚信经营。
 
  五、职责分工
 
  (一)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名烟名酒店登记造册,建立工作档案,并依法查处名烟名酒店非法经营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二)由“三烟”办牵头,烟草专卖局、公安局和工商局配合,对辖区内名烟名酒店进行拉网式检查。各职能部门依法查处名烟名酒店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吊销营业执照。
 
  (三)涉嫌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公安机关予以立案侦查,并依法严肃查处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
 
  六、组织领导
 
  市烟草专卖局、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三烟”办联合成立潍坊市整治名烟名酒店涉烟非法经营活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烟草专卖局,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组织与实施。各县市区也要结合实际,成立相应机构,抓好工作落实。
 
  七、工作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15日-7月25日)。各县市区根据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部署专项整治行动。通过设立宣传点、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目的、意义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广泛宣传。公开举报奖励政策和监督、投诉、举报电话,形成各方齐抓共管、群众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调查摸底阶段(7月26日-8月5日)。由公安、工商、烟草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对辖区内的名烟名酒店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建立档案,明确整治重点,并将宣传发动和调查摸底阶段工作开展情况于7月31日前上报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集中整治阶段(8月6日-11月30日)。
 
  1.发动群众,拓宽信息来源渠道,广泛收集线索和信息,提高专项整治行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对名烟名酒店经营场所和其他可疑场所进行认真检查,对其财务账目、资金往来、送货记录等进行仔细核查。
 
  3.对于新提交的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要严格审查,严把办证关。对于利用出借、转让、冒用他人身份证明等非法手段取得营业执照和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许可证登记事项与实际情况不相符以及营业执照、许可证、门牌号、印章无法一一对应的,严格予以规范。
 
  4.切实增强案件经营意识,对于有经营价值的案件,要精心经营,全力打击。要善于从日常检查中发现线索,加强对案件线索的汇总、分析和筛选,做好案件的串并工作,综合运用各种侦查手段,查清制售假烟网络的组织结构、主要成员、活动范围、联络方式、制造储存窝点等,制定周密行动方案,适时开展收网行动,彻底摧毁犯罪网络。
 
  5.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真假卷烟鉴别知识,增强广大卷烟消费者的自我维权意识。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导向和社会监督作用,对多次违规违法经营的名烟名酒店、查获的大要案件、暴力抗法行为等及时予以曝光,形成高压态势,震慑不法分子。
 
  6.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总结成功经验和好的做法,安排部署下阶段工作。各县市区要将每月工作情况编发简报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总结验收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各县市区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于12月10日前报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地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利用名烟名酒店从事涉烟非法经营活动是当前我市烟草市场秩序整顿和规范面临的新任务,少数不法分子利用名烟名酒店从事涉烟违法犯罪活动,已成为外省制假售假向我市转移、渗透、扩散的新渠道,严重扰乱了我市烟草市场秩序。各有关部门要站在推进“平安潍坊”、“和谐潍坊”建设,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抓出成效,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二)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加大协调配合力度,形成执法合力。对在专项整治行动中,推诿扯皮,执法不作为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其责任。对于应当移送的案件,要及时移送,不得以罚代刑。
 
  (三)疏堵结合,区别对待。专项整治行动坚持“教育在先、查处在后,引导为主、打击为辅”的原则,积极引导大多数名烟名酒店应守法经营、诚信经营。对于少数不法分子,依法予以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督导,狠抓落实。专项行动期间,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采取明查或暗访等多种形式,对各县市区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各县市区也要加大督导力度,推动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
 
  附件:1、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2、名烟名酒店调查情况汇总表
 
  3、名烟名酒店查处情况调度表
 
  附件1:
 
  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组成人员名单
 
  (一)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 谭炳建 (市政府副秘书长、“三烟”办主任)
 
  常务副组长: 王成才 (市烟草专卖局局长)
 
  副 组 长: 丁新杰 (市公安局副局长)
 
  郭 辉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刘太良 (市烟草专卖局副局长)
 
  安鲁文 (市“三烟”办副主任)
 
  李志念 (市公安局特警支队支队长)
 
  (二)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 刘太良 (市烟草专卖局副局长)(兼)
 
  副主任: 王国亭 (市烟草专卖局稽查支队支队长)
 
  王万程 (市公安局特警支队副支队长)
 
  宋胜泉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平交易局副局长)
 
  李义周 (市烟草专卖局稽查支队副支队长)
 
  成 员: 王国明 (市烟草专卖局稽查支队)
 
  王 平 (市公安局特警支队)
 
  丁洪伟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李洪征 (市“三烟”办综合组组长)
 
  许照军 (市“三烟”办综合组组员)
 
  王建亭 (市“三烟”办综合组组员)
 
 地区: 山东 
 标签: 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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