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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全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潍政办发〔2006〕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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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1-11 10:03:58  来源: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1218
核心提示: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06〕21号)文件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6〕2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06〕55号)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就2006年全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发布单位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潍政办发〔2006〕97号
发布日期 2006-09-04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2006年全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ΟΟ六年九月四日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06〕21号)文件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6〕2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06〕55号)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就2006年全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坚持“全市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按照“抓好、抓实、抓细”的工作原则,紧紧围绕当前我市存在的食品安全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加大专项整治力度,不断提高专项整治效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快速、有序发展。具体目标是:全市蔬菜农药残留平均超标率控制在5%以内,水产品药残得到有效控制;年内对所有28类食品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依法查处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案件,食物中毒事件处置率达到100%;城市大型市场、超市进货索票索证率达到90%以上;注水肉和病畜肉上市得到全面遏制,生猪肉“瘦肉精”不得检出;食盐计划完成率达到100%,碘盐覆盖率、合格碘盐食用率均达到95%以上;所有餐饮业、食堂实行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二、工作重点和具体措施
 
  (一)突出抓好农村食品安全。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潍政办发〔2006〕75号),全面加强对农村食品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的监管力度。重点推进农村食品安全流通网、监管责任网和信息网“三网”建设。积极构建农村食品现代流通网,年内全市194个乡镇、街办拥有食品连锁超市的数量达到100个以上,全市9105个行政村拥有连锁经营的便利食品店的数量达到1000个以上,年内在所有乡镇(街道)设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办公室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配备1-2名专兼职工作人员,承担所辖区域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能,形成职责明确、协调配合、运转有序的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在所有行政村设立食品安全信息员,负责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汇总,确保信息传递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实现全市农村食品安全状况的根本好转。
 
  (二)加强食品源头污染治理和监管。加快农业标准化生产进程,认真组织实施“优势农产品竞争力提升计划”,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园建设,初级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的认证亩数达到50万亩以上,加快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认证,力争优质初级农产品品种超50个以上。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继续开展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畜产品“瘦肉精”和水产品“氯霉素”等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深入开展对农业投入品的治理。继续推行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的相关计划,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农药市场秩序,推广使用高效低残农药、兽药。强化农资产品质量监管,推进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对农民的服务指导,提高农民科学选购和使用农资的水平。
 
  (三)强化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治。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严格监管。要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厂点进行普查,健全企业档案,严格证后监管,严禁无证生产。加快实施食品包装材料、食品添加剂等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市场准入制度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备案制度。开展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以打击非食用原料生产加工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食品制假售假违法行为作为重点,制定整治方案,开展分类整治。积极推进实施名牌战略。对去年评选出的50个市级名牌产品进行跟踪检查,确保名牌产品的信誉。认真开展评选,完成今年50个市级名牌产品的推荐、评选、认定计划。
 
  (四)从严治理规范食品流通环节经营秩序。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始终坚持先证后照,坚决依法取缔无照经营。对涉及食品生产、销售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资格进行全面清理。加强市场食品质量监管。建立健全食品质量准入体系,逐步扩大对食品的日常监测和快速检测的覆盖面;开展重点区域、经营者自律承诺和节日食品市场等专项执法检查,依法查办食品违法案件。加强对食品退市的监管。针对食品季节性、节日性、区域性消费特点,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确保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督促食品经营者健全完善并落实进货验证验票、购销台帐、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履行食品质量责任,提高食品质量,促进食品经营企业诚信守法。加强对生猪屠宰行为的监管,对全国屠宰企业进行清理整顿,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畜肉等不法行为。
 
  (五)加强食品消费环节安全监管。严格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审核和监督,保证持证单位依法开展业务。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严格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单位卫生许可方面的规范和要求。强化对农村集贸市场和餐饮单位的食品卫生监督检查,严厉查处无卫生许可证生产、经营食品和餐饮服务的违法行为。
 
  (六)依法查处大案要案。进一步加大对食品违法案件查办力度,抓好对大案要案的督办和查处,建立健全重大食品违法案件逐级报告和案件协查与协作机制。积极组织开展暗查暗访,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责成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在适当范围内予以通报,推动食品安全热点难点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进一步完善重大节日食品安全检查督导机制,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严厉打击食品安全犯罪行为。对发现的重大犯罪线索,公安部门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共同研究案情、制定对策,挂牌督办,按照“精确打击”和“全程打击”的方针开展联合打假工作。对制售假劣食品生产、销售、运输、包装等各个环节的策划者、组织者和参与者,一经查清,坚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摧毁犯罪网络。对阻碍依法执行公务和暴力抗法的违法犯罪分子,要依法予以严惩。
 
  (七)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信息管理。积极构建食品安全信息网,整合监管信息资源,及时收集、汇总、整理、分析食品安全信息,与有关新闻单位协调沟通,继续开展农产品、畜产品、渔业产品等品种的监测信息收集和发布工作,建立健全规范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制度。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落实《山东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严格执行应急预案规定的各项措施,对延误事故处理时机、行政不作为等行为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抓好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建立健全食品企业生产经营档案和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和信用意识。年内各环节纳入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企业数不少于总数的66%。深入开展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工作。把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与落实食品安全目标责任制结合起来,进一步完善综合评价标准体系和评价办法,科学、规范、客观、公正地反映各地工作实际,以评促管,不断把食品放心工程推向深入。
 
  三、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完善工作责任体系。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和权责一致、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落实到位的原则,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任务和目标逐级落实,逐级考核,对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不利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部门和有关人员,要严格按照《潍坊市人民政府转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潍政发〔2006〕14号)追究行政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抓出成效。
 
  (二)增强协调配合意识。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加强协调配合,完善协调机制,形成整治合力,通过采取有效措施,对关键环节进行重点监管,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实际效果。
 
  (三)加大宣传报道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增强辨别力。注重宣传各类放心食品,及时发布食品安全信息,正确引导消费。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的具体要求和目标,认真抓好落实,并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出2006年本地本环节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于9月15日前报潍坊市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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