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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潍政办发〔2006〕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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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1-11 09:48:06  来源: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1432
核心提示:为切实加强我市农村食品安全工作,保障农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农村食品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06〕2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农村食品安全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发布单位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潍政办发〔2006〕75号
发布日期 2006-06-21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加强我市农村食品安全工作,保障农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农村食品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06〕2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农村食品安全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增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性
 
  农村食品安全工作关系到农村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好农村食品安全工作,对于促进城乡食品产业协调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三农”问题的解决,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都具有重大意义。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农村食品安全工作,在发展食品产业经济、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等工作中都把农村作为重点。我市各级、各有关部门不断强化农村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农村食品安全状况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改变。一是农村食品产业化、规模化、标准化程度偏低,源头污染尚未根除,部分地区生产经营秩序比较混乱;二是农民食品安全意识不足,维权意识不强,假冒伪劣食品生产销售向农村地区转移和扩散的趋势日趋严重;三是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力量薄弱,严重影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对此,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我市农村食品安全工作。
 
  二、进一步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潍坊市“十一五”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潍政发〔2006〕26号)发展农业高新技术的要求,强化对食品安全与标准化技术的监管。进一步强化政府推动作用,调动和发挥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食品企业及社会公众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农村食品安全工作水平,保障广大农民饮食安全,促进农村食品产业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按照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要求,经过2年左右的努力,基本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农村食品安全工作新格局。逐级建立完善食品安全协调组织和综合监管机构,建立专兼职相结合的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完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所必需的工作制度和工作规范,提高综合监管的效能;推动全市农村食品监督网、供应网、信息网“三网”建设,提高农村食品安全水平;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农村群众的维权意识。
 
  (三)工作原则。
 
  坚持“全市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壮大食品产业规模、规范食品生产标准、提升准入门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的原则,形成食品产有标准、入有要求、查有依托、管有依据的监管体系,形成全市统一有序的食品安全工作秩序。
 
  三、采取具体措施,全力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
 
  (一)加大对农村食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力度。
 
  质监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农村食品生产环节的监督执法力度,强化食品生产许可,严格市场准入。对农村纳入生产许可证管理范围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严格审查企业生产条件,切实把好准入关。对未按规定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坚决依法取缔;对已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严格实行巡查、回访、监督抽查等监管。加强对食品生产龙头企业的帮促服务,引导龙头企业的食品加工产业链向农村延伸,促进农村食品生产的升级换代。对涉嫌专门针对农村地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农村家庭作坊式制假售假的违法行为,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农业、畜牧、海洋与渔业、工商部门要加强对初级农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以“龙头企业+基地+农户”、“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基地+农户”为主导模式,将分散的种植养殖业户组织起来。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园建设,年内建设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和生产基地50万亩,畜牧标准化养殖场区100个,标准化水产养殖基地1万亩水面。大力实施品牌战略,积极发展无公害、绿色和有机农产品,年内实现优质初级农产品品牌超50个以上。要加大对农业投入品使用行为的监管,禁止瓜果蔬菜等作物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年内蔬菜农药残留平均超标率控制在5%以内,水产品药残得到有效控制。要围绕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增加农民收入,以食品加工和储藏工艺与技术研究为重点,开展粮油、蔬菜、果品、畜产品和水产品等大宗农产品的加工技术创新,提高农产品资源的利用效率。
 
  贸易、畜牧部门要加强对生猪屠宰的监管。鼓励建立生猪屠宰供应示范点,严厉查处和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病畜肉的违法行为。上市猪肉必须通过合法的检验检疫手续。年内在乡镇和农村新设立定点屠宰点30处,实现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90%。
 
  (二)加大对农村食品流通和消费环节的监管力度。
 
  工商部门要把城乡结合部和村镇的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个体流动送货商以及小加工作坊作为监管的重点对象。重点取缔无照经营和售假行为,加大清查和日常巡查力度,坚持防范与查处并举,探索建立适合农村食品市场特点的商品准入制度,确保农村食品流通环节的安全。卫生部门要重点做好农村小餐馆、学校食堂的食品卫生安全监管,以及重大节假日的食品卫生监督检查。
 
  (三)加大对农村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力度。
 
  全面推动农村食品供应网、监督网、信息网“三网”建设。鼓励现代物流中心兼并、重组现有的各种经济成分的乡镇食品供应企业,使其纳入直营连锁范围。扎实推进“三三三工程”,组建农村直营连锁店,充分发挥名牌企业的名牌效应,鼓励现有的食品供应企业组建各自的连锁门店,供应网点加盟连锁队伍。年内全市151个乡镇拥有食品连锁超市的数量达到100个以上,两年内实现95%以上覆盖;年内全市9494个行政村拥有连锁经营的便利食品店数量达到1000个以上,两年内达到行政村数量的40%以上。市、县、乡、村要层层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明确监管目标,落实监管责任,不断强化基层监管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农村食品安全水平。
 
  (四)全面推进农村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积极推进农村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继续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推行食品安全信用分类监管,建立食品安全控制体系;全面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建立食品加工源头监管长效机制;加强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确保餐桌安全。根据《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和潍坊市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潍政办发〔2005〕18号)要求,年内争取在农村所有食品行业全面推开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纳入信用体系建设的企业比例分别达到:生猪屠宰环节100%,初级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70%,渔业生产环节70%,农村食品流通环节80%,食品生产加工环节80%,食品消费环节100%;环节监管部门对参加信用体系建设企业的考核评估率达到100%;通过A、B级考核评估的企业达到参加信用体系建设企业总数的80%以上。
 
  (五)做好农村食品安全宣传工作。
 
  采取多种形式和有效措施,通过农村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形式广泛深入地向农民宣传普及食品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增强农民群众的食品安全风险意识和维权意识,提高辨别假冒伪劣食品的能力,引导农村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提高食品经营者的守法经营和诚信意识。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大力宣传优质食品、优良食品品牌和优秀食品生产企业,揭露、曝光农村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农村食品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工作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完善政策措施,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要不断加大对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的投入,按照“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农村食品安全目标责任制和农村食品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明确考核标准与方法,落实监管责任人,并组织定期对监管责任人的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价,确保农村食品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各监管部门要按照“环节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原则,下移监管重心和工作重点,依据农村食品安全目标责任制,进一步明确监管部门职责,理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力量,切实解决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交叉错位和监管不到位的问题。通过健全“三网”建设,填补监管空白,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职责明确、协调配合、运转有序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二ΟΟ六年六月二十一日
 地区: 山东 
 标签: 食品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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