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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高考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鲁食药监餐〔2010〕1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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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0-12-27 14:31:18  来源: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319
核心提示:为认真贯彻《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做好2010年中、高考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切实保障广大考生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有效预防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鲁食药监餐〔2010〕105号
发布日期 2010-05-25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市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教育局,省局稽查局:
为认真贯彻《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做好2010年中、高考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切实保障广大考生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有效预防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中高考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中高考涉及千家万户,备受社会关注。中高考期间正值炎热高温天气,是食物中毒的高发季节。做好中高考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确保中高考顺利进行是各级有关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中高考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确保考生就餐场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广大考生饮食安全。
二、立即开展中高考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
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共同做好中高考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将设立考点的详细地址、考生人数、考生食宿点的相关信息通报当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在中高考前开展学校食堂、考生食宿点及其周边餐饮单位的全面监督检查,认真排查各类食品安全隐患,督促指导相关餐饮服务单位严格执行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检查出的餐饮安全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向社会公告,警示考生不去就餐;对检查中发现的未经许可无证经营和各类餐饮服务违法行为,要坚决取缔和严厉打击。考试期间要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必要时派员进驻,实行全程监督。在检查过程中,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及时将餐饮服务单位监督检查等情况通报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考点及考生食宿点的巡查检查,及时收集整理考生及家长反映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问题,并将有关情况迅速通报当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三、大力开展餐饮安全宣传教育
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承接考生餐饮服务单位负责人和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强化第一责任人责任。各级教育部门要对考生开展针对性的考前饮食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引导考生合理饮食,不在路边摊点用餐,不向流动摊贩购买食品,不吃不洁食品、过期食品,进一步增强考生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四、做好突发餐饮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做好各类突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准备工作,完善中高考期间应急预案,做好应急物资、人员准备。要加强应急值守,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信息通畅,监管人员能够快速到位。遇有突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件发生,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妥善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各类食品安全事件及隐患得到及时有效处置。
各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注意收集、整理中高考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情况,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并填写《2010年度中高考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情况汇总表》(见附件),于2010年6月22日前,分别报送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处和省教育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处
联 系 人:张艳艳
联系电话:(0531)88592620
传    真:(0531)88592615
邮    箱:zhangyanyan@sdfda.gov.cn。
省教育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联 系 人:于波
联系电话:(0531)81916568
传    真:(0531)86916724
邮    箱:sdxxwsxh@126.com。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山 东 省 教 育 厅
                                       
   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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