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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配方含蜂胶类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鲁食药监保化函〔2010〕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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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0-12-27 01:30:21  来源: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598
核心提示:近日,媒体对河南、浙江等地蜂胶产品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了报道。为规范我省配方含蜂胶类保健食品的生产秩序,保证该类产品的质量安全,省局决定对全省配方含蜂胶类保健食品的生产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鲁食药监保化函〔2010〕26号
发布日期 2010-11-24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有关市卫生局:
近日,媒体对河南、浙江等地蜂胶产品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了报道。为规范我省配方含蜂胶类保健食品的生产秩序,保证该类产品的质量安全,省局决定对全省配方含蜂胶类保健食品的生产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全省配方含蜂胶类保健食品的生产企业(名单见附表)。
二、检查重点
重点检查原料蜂胶供应商的食品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及出厂检验报告等相关资料是否齐全;生产企业所用原料蜂胶是否全部从合法渠道购进,是否按规定对购进的原料蜂胶进行了检验;原料蜂胶购进数量与库存数量和生产消耗量是否能达到物料平衡;企业是否有从河南长葛市购进原料蜂胶的情况。
三、有关要求
各相关市的保健食品监管部门要针对媒体曝光的蜂胶类产品存在的问题,立即组织监管人员,对本辖区内的所有配方含蜂胶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逐一进行检查,并认真填写《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记录表》。检查中如发现企业购进和使用了不合格的原料蜂胶,要按有关规定严厉查处;问题严重的,责令企业停产整顿。遇到重要、紧急情况,要及时上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当地政府。
请青岛、淄博、东营、济宁、威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于12月5日前将附表所列企业的监督检查情况,其他市保健食品监管部门于12月10日前将监督检查情况(包括电子版)分别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化处。
联系人:张国栋,电话:0531-88592622 ,
传真:0531-88592618,
邮箱:zhangguodong@sdfda.gov.cn,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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