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关于开展奶粉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甘质监明电〔2008〕37号)

关于开展奶粉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甘质监明电〔2008〕37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0-12-18 14:31:01  来源: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浏览次数:1448
核心提示:近日,有信息报道称有的地方婴幼儿因食用某品牌奶粉而患肾结石。为切实保障婴幼儿及广大消费者身体健康安全,根据总局统一部署,省局决定立即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奶粉专项检查,并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文号 甘质监明电〔2008〕37号
发布日期 2008-09-11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省质检中心:

  近日,有信息报道称有的地方婴幼儿因食用某品牌奶粉而患肾结石。为切实保障婴幼儿及广大消费者身体健康安全,根据总局统一部署,省局决定立即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奶粉专项检查,并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重点

  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立即对辖区内所有奶粉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婴幼儿配方奶粉生产企业。一是检查企业的生产原料,重点检查是否含有三聚氰胺。二是检查企业的生产工艺,重点检查企业加工过程是否规范。三是对原料奶和成品进行抽样检验,重点检验三聚氰胺、阪崎氏肠杆菌等微生物指标和卫生安全指标(可参照《奶粉及婴幼儿配方乳粉专项抽查方案》,见附件1)。凡经检验发现三聚氰胺等质量安全问题的,立即责令企业停止生产、停止销售、查封成品。同时,对流通领域经销的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三鹿牌慧幼”系列婴幼儿配方乳粉进行检查,凡发现该产品的,立即责令暂停销售,并就地封存。

  二、有关要求

  (一)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及时将所抽样品经企业签

  字确认封样后,送省质检中心进行检验。

  (二)各市、州局及省质检中心要将检查检验情况及时上

  报省局食品处(检验结果上报格式见附件2)。

  (三)检验中遇到的三聚氰胺检验等技术问题可咨询国家食品质量安全质检中心(曹红,010-62328306)和国家乳制品质检中心(杨金宝,0451-86684267)。

  省局食品处联系方式:0931-8836166

  传   真:0931-8816000

  Email:spc@gszl.gov.cn

  附件:1. 奶粉及婴幼儿配方乳粉专项抽查方案2. 检验结果上报格式    附件下载.doc

  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OO八年九月十一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98)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922)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18)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3.063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1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