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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奶粉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甘质监明电〔2008〕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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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0-12-18 14:31:01  来源: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浏览次数:1438
核心提示:近日,有信息报道称有的地方婴幼儿因食用某品牌奶粉而患肾结石。为切实保障婴幼儿及广大消费者身体健康安全,根据总局统一部署,省局决定立即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奶粉专项检查,并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文号 甘质监明电〔2008〕37号
发布日期 2008-09-11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省质检中心:

  近日,有信息报道称有的地方婴幼儿因食用某品牌奶粉而患肾结石。为切实保障婴幼儿及广大消费者身体健康安全,根据总局统一部署,省局决定立即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奶粉专项检查,并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重点

  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立即对辖区内所有奶粉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婴幼儿配方奶粉生产企业。一是检查企业的生产原料,重点检查是否含有三聚氰胺。二是检查企业的生产工艺,重点检查企业加工过程是否规范。三是对原料奶和成品进行抽样检验,重点检验三聚氰胺、阪崎氏肠杆菌等微生物指标和卫生安全指标(可参照《奶粉及婴幼儿配方乳粉专项抽查方案》,见附件1)。凡经检验发现三聚氰胺等质量安全问题的,立即责令企业停止生产、停止销售、查封成品。同时,对流通领域经销的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三鹿牌慧幼”系列婴幼儿配方乳粉进行检查,凡发现该产品的,立即责令暂停销售,并就地封存。

  二、有关要求

  (一)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及时将所抽样品经企业签

  字确认封样后,送省质检中心进行检验。

  (二)各市、州局及省质检中心要将检查检验情况及时上

  报省局食品处(检验结果上报格式见附件2)。

  (三)检验中遇到的三聚氰胺检验等技术问题可咨询国家食品质量安全质检中心(曹红,010-62328306)和国家乳制品质检中心(杨金宝,0451-86684267)。

  省局食品处联系方式:0931-8836166

  传   真:0931-8816000

  Email:spc@gszl.gov.cn

  附件:1. 奶粉及婴幼儿配方乳粉专项抽查方案2. 检验结果上报格式    附件下载.doc

  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OO八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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