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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羊胎盘不得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的批复(卫监督函〔2008〕3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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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0-08-23 10:06:39  来源:卫生部  浏览次数:7128
核心提示:羊胎盘含有多种生物活性成分,在我国缺乏广泛食用历史和食用安全证明,不能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
发布单位
卫生部
卫生部
发布文号 卫监督函〔2008〕322号
发布日期 2008-08-11 生效日期 2008-08-1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复函批复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暂无
  湖南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羊胎盘是否可以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的请示》(湘卫报〔2008〕1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羊胎盘含有多种生物活性成分,在我国缺乏广泛食用历史和食用安全证明,不能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
 
  此复。
 
  二○○八年八月十一日
 地区: 中国 
 标签: 批复 成分 食品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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