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地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监管实际,发布通告开展婴幼儿配方食品原料等事项备案工作。
备案主体为区内生产销售婴幼儿配方食品的企业。备案内容涵盖食品原料、添加剂、产品配方、标签、包材等多方面信息,如原料的名称、品牌、产地等详细资料,以及产品实际配方组成、用量和包装标签等,要求企业确保备案材料真实、完整、可溯源。
备案流程上,企业需在材料签章后登录指定政务服务平台提交电子版,符合要求即可备案并获系统回执,管理局会在 20 个工作日内公开部分备案信息;若备案事项有变,企业需在生产前重新备案并说明情况。
在管理要求方面,企业要承诺备案内容合规,将其纳入日常安全管理机制,管理局则需存档备案信息并发送至日常监管部门,相关人员要严守商业秘密,日常监管部门也会依规对备案事项检查执法。此外,鼓励特定境外生产企业参照规定进行备案。此项举措将有力规范内蒙古婴幼儿配方食品行业,保障婴幼儿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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